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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化时代浪潮中,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兴金融工具,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全球经济体系,对传统金融格局造成了巨大冲击。与此同时,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点给犯罪分子提供了难以抵挡的诱惑和便利,导致相关犯罪活动也愈发猖獗。虚拟货币犯罪不仅给个人和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日本作为技术发达、金融市场相对成熟的国家,成为虚拟货币犯罪的重灾区。对此,日本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来治理虚拟货币犯罪,旨在规范市场秩序、提升金融安全防范能力。
一、全球首次大规模虚拟货币犯罪案件——Mt.Gox交易所爆雷案
Mt.Gox(Magic: The Gathering Online Exchange)交易所2010年在日本东京成立,最初旨在满足玩家在线交易虚拟卡片游戏《魔法风云》(Magic: The Gathering)中虚拟物品的需求。随着比特币的兴起与加密货币交易的普及,Mt.Gox逐渐转型成为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之一,并一度占据全球比特币交易量的80%以上。Mt.Gox交易所的爆雷根源可以追溯至早期存在的安全漏洞和管理不善问题。自2013年6月起,Mt.Gox暂停了客户提取美元的服务;至11月,用户开始遭遇比特币提现延迟的问题;2014年2月24日,Mt.Gox突然宣布停止所有交易活动并关闭了交易平台。据称,该公司被黑客盗取了74.44万枚比特币,以及交易所自身的另外10万枚比特币。然而,日本东京都警察厅刑事部的调查结果揭示了事件的真相:实际上Mt.Gox通过自导自演、监守自盗的手段窃取了大部分比特币,仅有7000枚是真正被黑客盗窃。2015年8月,Mt.Gox的负责人马克·卡帕里斯(Mark Karpeles)被日本警方逮捕,面临着挪用公司资金从事商业收购奢侈品等活动的指控。
Mt.Gox交易所爆雷案件的发生,不仅使得众多用户的比特币和现金被困在交易所中,导致巨额资金损失,还严重动摇了投资者对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信心,加密货币市场也因此陷入恐慌之中。更为重要的是,Mt.Gox交易所爆雷事件引发了全球对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安全性和监管的关注,各国政府开始加大对加密货币交易的监管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监督和管理,致力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金融稳定。
大阪府警察本部
二、虚拟货币犯罪的特征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记账权转移与密码学原理,虚拟货币交易具有去中心化、可追溯性、不可篡改性等技术特性。由于这些技术特性赋能,虚拟货币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形式,表现出鲜明的个性化特征与独特的行为模式。
(一)犯罪行为的隐匿性
虚拟货币犯罪行为的隐匿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虚拟货币交易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交易记录被加密并分布在网络的多个节点上,导致交易参与者仅以加密地址的形式存在,而不涉及真实身份信息。因此,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虚拟货币在网络空间中进行匿名交易,掩盖真实身份和犯罪行为轨迹,使其犯罪活动难以被察觉和实时追踪。其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全球化与网络化特点增加了犯罪行为的隐匿性。由于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在网络上进行,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难以觉察与管辖,使得犯罪分子倾向于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走私、贩毒等各种违法活动。此外,虚拟货币跨境交易的方式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进一步混淆视听的机会,导致执法部门很难准确追踪和打击其犯罪活动。
(二)涉及犯罪种类的多样性
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虚拟货币的隐匿性为洗钱、诈骗、盗窃、黑市交易、网络钓鱼等犯罪的滋生创造了有利环境。以诈骗犯罪为例,根据日本国民生活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围绕虚拟货币的消费者咨询达到2666件,是2016年的3倍,而其中大多数的咨询内容与诈骗相关。犯罪分子通过“交易所尚未发行但以后一定会升值的虚拟货币” “私下交易的价格比市场价高”等条件与受骗者绕开交易所进行私下交易,从而实施诈骗。又如虚拟货币盗窃犯罪,2018年1月26日,黑客利用日本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check)的安全漏洞,窃取了价值580亿日元(约合34亿元人民币)的新经币(NEM)。可见,虚拟货币逐渐演变为各类犯罪活动的洗钱工具、资金中转或存储中介,也为贩毒、盗窃、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逃避侦查提供了条件。
日本最大加密货币交易所社长和田晃一良(左)在日本东京召开记者见面会,就虚拟货币新经币的损失事件致歉
(三)犯罪组织的规模性
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持续扩张,犯罪分子愈发倾向于组建规模化、专业化的犯罪组织,以实施更加复杂精密的犯罪活动。虚拟货币犯罪组织通常由技术高超、资源雄厚的黑客和网络犯罪分子组成,他们具有深厚的技术背景和丰富的暗网资源,能够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全球化的网络资源开展跨境、跨区域的犯罪活动。这一特征在洗钱犯罪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即犯罪组织借助虚拟货币交易进行洗钱活动并形成了复杂的犯罪网络:犯罪分子利用国外聊天应用软件联系并招募下线,将涉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的资金转换成加密货币,经过波场链、以太坊链等渠道转入由他们招募的若干不法成员注册的匿名区块链账户,用于向上游犯罪主谋支付资金。例如,2017年日本黑社会团体雅库扎(Yakuza)利用多个交易所和账户反复兑换零钞(zcash)、达世币(dash)、门罗币(monero)等不同类型的虚拟货币,洗钱达300亿日元(约合18亿元人民币)。
(四)犯罪技术的难反制性
由于区块链技术不可逆的核心特性,虚拟货币交易一旦被网络节点验证并加入区块链,即成为不可更改且不可撤销的历史记录。该特性为合法经济交易活动提供了确证性和安全性,但同时也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以防止追索和缩短非法资金的留存时间。例如,2017年日本的扎伊夫(Zaif)交易平台遭受黑客攻击,导致公司和用户价值约6000万美元(约合4.29亿元人民币)的多种加密货币被窃。该案件中,黑客利用了交易平台的安全漏洞进行非授权的资金转移,很难通过传统的法律和金融手段进行追回,从而再次引发关于加密货币交易安全和监管的广泛讨论。在传统的金融系统中,资金交易(如信用卡支付)可以在发现欺诈或错误时被撤销或拦截。但在虚拟货币系统中,一旦资金被转移,无论是出于错误操作还是欺诈行为,资金追回几乎是不可能的。
三、日本虚拟货币犯罪治理的举措
虚拟货币犯罪的隐匿性、多样性、规模性、难反制性等特征,加剧了日本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自Mt.Gox交易所爆雷案发生后,日本政府开始积极构建虚拟货币犯罪治理路径,并取得了显著进展。
(一)修订金融监管类法律
为了防范虚拟货币被用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保护虚拟货币使用者的权益,2016年日本政府在《资金结算法》中增加了虚拟货币相关章节,并对虚拟货币的定义作出具体规定。《资金结算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虚拟货币必须具备以下特征:其价值必须由计算机进行记录;能够作为对价向不特定人使用;可以与不特定人进行买卖;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转移;排除法定货币的地位。由此可知,该法将虚拟货币定位为一种支付和结算手段,但排除了其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资金结算法》第二条第七款还对虚拟货币交易业务作出了界定,包括虚拟货币的交易、交易的居间、行纪或代理以及与这些行为相关的管理活动。如此,通过对相关概念的界定与梳理,日本政府在维护资金结算系统的稳定性和效率性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并为加强虚拟货币管理奠定了基础。
此外,日本《支付服务法》对虚拟货币兑换服务提供商进行了限制,要求在日本从事提供相关服务的个人或实体必须遵守《支付服务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注册于日本的株式会社,或是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获得了同等级执照的外国公司,并且在日本设有分支机构及常驻代表。同时,虚拟货币兑换服务提供商也必须遵守维护准确的账簿、向日本金融厅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安排与客户的纠纷解决等各项义务。
日本参院全体会议通过了《资金结算法》修正案
(二)建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监管规则
日本金融厅为有效应对虚拟货币犯罪,建立了一系列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规则。第一,鉴于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存在黑客攻击、虚拟货币盗窃等风险,交易机构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维护系统安全,尽可能地将用户的虚拟货币置于“冷钱包”,以实现离线保管。第二,为了防止交易机构随意挪用客户资产以及交易机构破产时尽可能地减少对客户的影响,日本金融厅要求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将自身的资金、虚拟货币与客户的资金、虚拟货币分开管理,不得混同。第三,金融厅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从而提高了交易所的透明度和市场的公信力。具体而言,虚拟货币交易所必须做好账簿材料的制作和保管,每一营业年度虚拟货币交换业务的报告,定期对使用者的金钱或者虚拟货币管理的报告,向监管当局报告征收、现场检查、业务改善和停止命令、登记撤销和停业命令等的工作。根据日本金融厅的规定,当合同涉及持续、重复进行虚拟货币交易,交易的买卖或兑换金额超过200万日元,或转移金额超过10万日元时,虚拟货币交易机构有责任确认客户的身份信息。
日本金融厅与东京大学就虚拟货币犯罪研究达成一致
(三)设立民间自律监管组织
针对虚拟货币犯罪的隐匿性特征,仅仅依靠政府监管机构(主要包括日本金融服务厅、金融情报中心)难以彻底对其进行有效治理。鉴于此,虚拟货币民间自律监管组织应运而生。例如,数字货币兑换协会(Virtual Currency Exchange Association,“JVCEA”)和日本证券通证发行协会(Japan Security Token Offering Association,“JSTOA”)就是日本创设的两大数字货币自律监管组织。其中,数字货币兑换协会被日本金融厅授权参与具体监管工作,是唯一被日本金融厅认可并授权的半官方行业自律组织,主要负责制定和管理交易商或交易所的运营规则和内控体系,以确保加密货币交易所合规。日本证券通证发行协会由野村证券、乐天证券、大和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发起成立,旨在通过整合行业内资源,宣传和普及数字证券的相关知识,以确保遵守法律和保护投资者。通过建立民间自律监管组织,日本加强了虚拟货币交易所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以强化对行业风险的识别能力,实现对行业内违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更为关键的是,自律组织与监管机构之间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和工作组会议,就行业发展、监管政策等问题进行交流和磋商,共同应对虚拟货币犯罪活动。
(四)引入先进的监测和分析技术
加强对虚拟货币犯罪的监控和防范离不开追踪加密货币流向和交易模式的技术手段。为此,日本金融厅(FSA)积极引入和应用国际先进的区块链分析平台,如加密货币交易分析软件(Chainalysis)和取证软件(Elliptic),以深入分析大量的虚拟货币交易数据,及时识别出与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及其他犯罪活动相关的可疑交易。具体来说,加密货币交易分析软件(Chainalysis)的反洗钱(AML)解决方案能实时标记高风险交易并自动生成报告,辅助监管部门快速响应;取证软件(Elliptic)的行为分析技术则用于识别可能涉及非法商品交易的加密账户。通过引入高级监测和数据分析平台,日本的监管机构可以检测到复杂的资金流动网络,识别出试图隐藏其资金来源和去向的犯罪分子,进而加强对市场动态的控制力,并有效地抑制虚拟货币相关的犯罪活动。同时,这些先进技术的应用还可以增强国际合作并掌握国外犯罪的发展态势,从而及时对虚拟货币犯罪进行预防与干预。
四、对日本虚拟货币犯罪治理的展望
日本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有效遏制了虚拟货币犯罪的蔓延,并体现出塑造金融体系新秩序的重要价值。然而,随着加密货币技术的不断进化与新型犯罪模式的出现,日本政府还需完善其监管框架。
一是进一步健全虚拟货币法律监管体系。日本虚拟货币监管的相关法律条文零散地规定于《支付服务法》《资金结算法》等多部法律文件中,缺乏系统而全面的约束力与配套的工作细则,很难为市场参与者提供稳定的交易环境和法律保障。因此,日本政府应健全虚拟货币法律监管体系,明确界定监管机构的职责、权力以及市场参与者的义务和责任,以消除监管领域的不确定性,增强金融市场的信心和稳定性。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监测预警技术的自我研发。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架构、金融环境以及市场行为存在显著差异,直接移植外国的技术解决方案可能遭遇本土适应性障碍,从而影响虚拟货币监管的有效性。为此,日本金融监管机构应深化与高等学术机构、产业界的合作,通过设立针对性的研究基金和创新实验室推动理论成果的应用转化,特别是加强监测技术平台的研发,以提高对虚拟货币交易识别的精度与效率。实现技术自主研发后,日本政府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技术共享机制,确保国家层面在面对虚拟货币相关犯罪时能保持高效和统一的反应能力。
日本金融厅连发8道令处罚多家虚拟货币交易机构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处置体系。日本民间自律监管组织与政府监管机构的双向互动,通过有效整合行业内外各方的资源和力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系统风险,但也存在着监管漏洞,如虚拟货币的黑市交易。对此,日本政府可以在双方共治模式的基础上,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处置体系。日本金融服务厅、警察厅、电信技术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应密切协作,从多个方面综合施策,全面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风险。首先,针对虚拟货币非法交易活动,银行部门需及时采取措施切断支付渠道,以阻止非法资金的流入。其次,电信技术委员会依法处置涉嫌非法交易活动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及其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从而削弱非法交易的基础和环境。再者,金融服务厅还应加强市场主体的登记和广告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提升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最后,日本警察厅亦应加大对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瓦解虚拟货币洗钱犯罪活动链条。
【作者简介】翟尚铭,郑州警察学院侦查学系讲师,侦查学博士。
本文刊登于《现代世界警察》2024年8期
新媒体编辑 | 周辰其
原文编辑 | 冯苗苗
审核 | 王志祯 张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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