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回家乡和几位乡亲聊天,听说我在医保部门工作,大家不出意外地聊到今年居民医保缴费的事。
在聊天中了解到,村干部在微信群发了很久的缴费通知、介绍了政策新变化,但有的人积极性还是不高,仍在观望。他们讲得最多的是“我身体好,一年都用不了医保,浪费几百块”。
我原以为影响参保的主要原因是负担重、交不起,现在看来还真不是交不起,真正困难的群众有资助政策保障,而恰恰是那些有缴费能力的群众,感觉自己身体好、不会生病,如果缴了费没用上那就是亏了。这种对待居民医保的观念,或许可以称为做交易的投机心理,一种错误的生意思维,我真应该和他们聊聊。
居民医保是“取之于民,惠之于民”的一种共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它本身是一种保险,符合风险转移、互助共济和保费相当的运行规则,通过多数人的缴费建立一个庞大的基金池,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资金支持,使其在面对疾病和医疗风险时有所依靠。
居民医保不像很多商业医疗险参保需先体检,有基础病还不能购买,它不拒绝任何一种身体状况的群众参保,部分正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的群众,只要缴同样的标准的保费就同等享受待遇。
显然,居民医保是一个很好的惠民政策,是多数人帮助部分人的共济。但如果大家都是“身体好”的不缴费,基金池最后入不敷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再好的政策也成了海市蜃楼。
居民医保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一种博爱。通常大家都会自觉给家里的老人和小孩购买居民医保,我想并不是因为他们患病几率高,更多是出于呵护和爱的责任。理论上每个人面临疾病的风险都是均等的,我们购买保险主观上是为保障自己,但在没有用上的时候客观上是帮助了他人,这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共同构建起来的良好风尚,也是我们和谐社会的大爱。当你购买居民医保而未使用,你应该为自己的健康而欣喜,为奉献他人而高兴,也为自己履行一种社会责任而欣慰。
居民医保是群众和政府的一种“双向奔赴”。居民医保目前筹资标准是1070元,其中个人只需缴费400元,政府补助670元,但只有按时缴费才能得到政府补助。
同时,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为了管好用好医保基金,医保人一直在努力,不断巩固和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提高便民服务效率质量。通过医保谈判将更多的创新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通过集中带量采购不断挤压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水分,通过严格的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和高效使用,通过完善医保信息化建设便捷医保报销和待遇申请,通过将村卫生室纳入门诊统筹方便家门口的购药报销,提高群众获得感……。
有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医保人也将更加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