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消息,该局已公布《湖南省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借鉴长沙市和相关省、市集采惠民药店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工作。
试点范围为长沙市以外的市州选择不少于1个县(市)和1个区,试点区域内的医保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全部参加,其他医保定点药店自愿参加。
连锁门店集采药品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60种,单体零售药店集采药品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
参加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的中选企业应根据参加药店采购需求,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及时足量供应中选产品;参加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的药店应双标签公示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鼓励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销售,也允许按集采中选价顺加不超15%销售。
试点工作于2024年9月底前正式启动实施。
查阅《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在文末下载附件。
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17时。收集意见邮箱:hnyy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