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医药领域或了解医保权益的朋友,应该对医保药品、基本药物、集采药品这三个词不陌生。这三个概念明显不能划等号,他们的关系可以说是“藕断丝连”,甚至“理还乱”,但今天还是来理一理。一个药品能否进入医保报销范围,由国家医保局制定的医保药品目录决定。首版医保药品目录诞生于2000年,当时目录内的药品数量为1535种。而后分别在2004、2009、2017年有过调整,这4版目录由当时的人社部门制定。2018年5月国家医保局成立以后,2019年起每年调整,目前已是第9版(2023版),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另有中药饮片892种。注意:医保药品实行通用名管理。如果把上市许可的药品数量减去3088,得出十多万个药品没进医保的结论,这样的人不是“傻”就是“坏”。基本药物,简称基药。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2015年2月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明确:“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基药也有目录,目前最新版是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8年制定的,药品总数685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17种+中成药268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明确,“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201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明确,“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但实际上至今未调整。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不低于90%。据了解,“基药目录”更新较慢和基药使用占比要求共同作用,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非基药难,与群众用药期望差距较大。对“医保药品目录”和“基药目录”进行比较,685种基药中仅有1个药品未在“医保目录”中,即唐草片(主要治疗艾滋病的药品)。另外,由于685种基药不仅明确通用名,还明确到了药品的剂型规格,不仅药品种类范围窄而且药品可选择的剂型和规格受限制,导致“基药目录”药品数量远远少于“医保目录”药品,影响群众享受医保待遇。因此上市许可的医保药品数量远远多于基药数量(不是简单的3088-685数量关系,是远远多于3088-685),导致很多医保药品无法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从而患者使用报销。药品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通过集中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可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从而让老百姓用到质优价宜的药品,有效减轻医药负担。这也再次体现了市场主导形成药品价格过程中,政府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机制的突出优势。集采工作的主要步骤主要是:确定品种、医疗机构报量、药企根据报量确定报价、根据报价确定中选、落地执行。显然,这是一个市场机场影响下的交易行为,药品竞争越充分越有利于集采工作。但面对一些急短缺药品,也可以通过集采工作来保供稳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明确,集采药品范围按照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可以说,集采药品主要是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也就是老百姓负担重的药品。二者范围可以用以下示意图表示:
另外,集采工作是要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参加;集采药品降价后,受益的是所有患者。医保药品是面向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这其中包括公立性质的,也包括民营性质的;某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后,受益的是参保患者。前面已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需要接受使用比例的考核,与财政补助直接挂钩,使得“基药目录”的药品具有“特殊身份”。该“特殊身份”促使基药不愿参与集中带量采购降价,导致基本药物往往价格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