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数字化时代,平台用工成为一种新兴的劳动形式,它改变了传统的劳动关系模式。然而,这种模式也带来了劳动关系判断上的复杂性。如何界定平台用工的实质,以及如何完善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节课的主题为“论平台用工的实质与劳动关系判断标准的完善”,许剑波老师从平台用工这一社会热点问题切入,由此引发对于劳动关系判断标准完善的思考,与同学们进行了深入探讨。
平台用工
劳动控制实质
平台用工虽然体现出隐秘的算法控制、弱化的劳动从属和极端的零和博弈的特点,与典型的劳动关系存在很大的区别,但并不能掩盖其背后劳动控制的实质。算法是平台用工的“虚拟管理者”,而平台的设置和控制才是这一用工形态的本质;发挥劳动者和平台用户自主性背后是平台以经济高度依赖弥补“制度化薄弱”的建构选择。
现行劳动关系
判断标准的困惑
在平台用工模式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现行的劳动关系判断标准陷入了适用困境,从经济从属性、人格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三个方面进行劳动关系判断的原有标准已经难以对标当前平台用工的特性;而这种适用困境源于我们对劳动从属性缺乏体系化认识。
现行劳动关系
判断标准的思考
判断劳动关系不能脱离基于“用工事实”和“合意”的双重实质,要坚守从属性作为劳动关系的本质,同时要注意平衡灵活用工与劳动保护的关系。
现行劳动关系
判断标准的完善
在课程的最后,许老师对于劳动关系判断标准的完善,提出以下三方面的思考和建议:
1.参考域外立法例,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从立法层面围绕从属性定义劳动关系,引入劳动关系概念,以不变的劳动关系本质应对变化的劳动履行方式。
2.规范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例如适当降低人格从属性的判断标准并删除过于细碎化的认定条件;经济从属性的判断要尊重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应认可不同的工资发放方式;人格从属性的判断要认可劳动者的自主性,并考虑到自主性增强的发展趋势。在总的判断过程中,要尤其注重人格从属性判断这一核心必要条件,将其他两方面的判断作为辅助。
3.做到分层设计劳动保护圈层,将社会保险待遇与劳动关系认定脱钩,将平台用工纳入工伤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护范围。
图文排版 | 邹昌鑫
审核 | 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