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0月13日理论课时间,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王崇华法官就“劳动争议审判实践”为大家做专题讲座。此次讲座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难得且独特的机会,颇具理论和实践价值——不仅加深了同学们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而且也让大家感受到劳动争议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和区别,进一步对诊所接待及理论学习有所启发。
嘉宾介绍
王崇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讲座回顾
首先,李娟、于汇老师及同学们热烈欢迎王崇华法官来到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律诊所的实务课堂。李娟老师热情地向同学们介绍王法官,使同学们对本次讲座充满了期待。稍事寒暄后,王法官便结合法律法规及具体案例,就实务中的程序和实体两大部分内容为大家进行了专业且详实的分享。
劳动法实务的程序与实体
在程序上,王法官介绍了实务中调解工作的具体内容及“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此外,王法官还结合人社部、最高法的意见就“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的衔接——经济补偿金变更为赔偿金”作出特别说明。
在实体上,王法官就“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工资支付、竞业限制”这五大实务中的常见问题进行细致地分析。在确认劳动关系时,应依据人社部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对于建筑工人的工伤救济,可以在不认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直接主张工伤保险,此时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王法官强调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中二倍工资的有关问题。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方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必须说明解除依据方能被法院认可。在工资支付方面,王法官也特别指出工资数额标准的变更及加班工资的构成等问题。对于竞业限制,王法官从证据与证明的角度对向大家介绍法官的心正过程及依据。
在整个讲座的过程中,王法官始终都是从理论知识出发,结合自身办案心得向大家分享实务中的法律解释及运用工作,加深了同学们对法律规定及法律方法的理解。并且,王法官一直结合大量的裁判文书引导同学们从学生思维转变为法官思维,启发同学们从不同的视角思考劳动争议中的事实及法律问题。此外,王法官也指出实践中的劳动争议灵活多变,往往需要法官依据经验理性来裁量,不过这一切都需要以足够细致和明确的案件事实为依据。因此对同学们而言,在学习和掌握理论知识外还应提高对事实的识别和分析能力,方能熟练运用法律解决具体纠纷。
交流环节
在最后的环节,王法官留出一部分时间给同学们进行提问。同学们纷纷积极地向王法官提出自己的问题,王法官耐心聆听并一一作出解答,同学们收获颇丰。在讲座的最后,李娟老师也对王法官的分享内容进行了提炼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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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飞逝,转眼两个半小时的专题分享接近尾声,在同学们再一次热烈的掌声之中,我们的班长为王法官献上了鲜花,王法官也热情地与同学和老师们一同合影留念,分享大会在大家的欢声笑语中落下了帷幕。
排版 | 娜菲沙
摄影 | 杜以城
文案 | 王培羽
内容审核 | 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