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劳动仲裁的基本知识简介
一、劳动仲裁的流程
(一)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前置程序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 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时效会因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中断。
2. 拖欠工资不受时效限制
(三)开庭和裁决
1.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绝大多数)
2. 开庭5日前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前3日请求延期开庭。
3.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先行调解
4. 审限:45+15(委员会主任批准延期)
追加当事人或第三人的,申请补正材料的,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移送管辖的审限重新计算
5. 劳动仲裁的《仲裁裁定书》包括“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
(1) 非终局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继续起诉到法院
(2) 终局裁决:只有劳动者可以起诉到一审,用人单位只能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四)哪些劳动争议适用终局裁决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五)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区别
生效时间不同:
(1) 终局: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 非终局:受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
二、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异同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
1. “先裁后审”,裁决后不服的,收到后十五日内起诉
2. 仲裁裁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
1. 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
2. ①先行调解原则;②一次裁决原则;③及时原则
三、举证责任的划分
(一) 举证责任界定问题:一般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例外情形下,举证倒置原则
(二) 相关举证责任的具体适用
1. 由于大多数证据由用人单位保存,举证时大多数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 入职时间的认定:双方均认可存在劳动关系,但对入职时见存在争议,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3. 劳动关系的确认:
(1) 单位直接否认劳动关系,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
(2) 单位承认双方劳动关系,但主张存在其他关系,此时用人单位负有举证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工作地点,形式,管理明显不同于用人单位职工,以及劳动费的结算情况
4. 劳动合同的签订
5. 工资支付记录:劳动者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6. 加班费: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邮政局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不利后果
7. 病假工资:劳动者休病假负有举证责任,出具休假证明
8. 基本生活费
(1) 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
(2)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根据实际约定工资
(3) 不低于本市最低70%的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9.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1) 用人单位对原工资标准负有举证责任
(2) 劳动者对于分娩时间具有举证责任
10. 带薪年休假
(1) 职工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由劳动者举证
(2) 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员工考勤记录以证明劳动者已休带薪年休假
(3) 劳动者当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机构不支持劳动者要求支付当年带薪年休假工资的仲裁申请
11.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赔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接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2)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口头将其辞退的,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
(3)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4) 劳动合同变更导致的解除:如岗位变更,薪资变更和地点变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