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纪实|第37期劳动法诊所邀请李然仲裁员进行专家讲座

文摘   2023-10-23 10:19   北京  




仲裁员李然   专家讲座



2023年10月20日上午,劳动法律诊所荣幸邀请到昌平区仲裁院李然仲裁员,为我们进行详实生动的劳动法律知识的讲授。

本场讲座对于同学们而言,不仅仅是理论的讲授,也将我们的视野开拓到书本之外,是理论与实践融合的交锋,加深了我们对于所学知识的掌握和了解的同时,还启迪我们如何在对于理论“内化于心”的同时,兼顾针对实践的“外化于行”,进一步启发我们的思考。



嘉宾介绍

李然,昌平区仲裁院仲裁员。成功组建北京首家劳动恩施争议速裁庭,并制定了《昌平区调节速裁工作的实施细则》。

日均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件,调节率达85.45%,平均结案时间不足30天,受到广泛好评。

曾先后获得“北京市优秀仲裁员”,区级优秀共产党员,岗位标兵,调解之星等荣誉称号。


讲座回顾

第一部分 劳动仲裁的基本知识简介


一、劳动仲裁的流程

(一)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前置程序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 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时效会因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中断。

2. 拖欠工资不受时效限制

(三)开庭和裁决

1.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绝大多数)

2. 开庭5日前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前3日请求延期开庭。

3.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先行调解

4. 审限:45+15(委员会主任批准延期)

追加当事人或第三人的,申请补正材料的,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移送管辖的审限重新计算

5. 劳动仲裁的《仲裁裁定书》包括“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

(1) 非终局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继续起诉到法院

(2) 终局裁决:只有劳动者可以起诉到一审,用人单位只能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四)哪些劳动争议适用终局裁决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五)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区别

生效时间不同:

(1) 终局: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 非终局:受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

 

二、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异同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

1. “先裁后审”,裁决后不服的,收到后十五日内起诉

2. 仲裁裁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

1. 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

2. ①先行调解原则;②一次裁决原则;③及时原则

 

三、举证责任的划分

(一) 举证责任界定问题:一般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例外情形下,举证倒置原则

(二) 相关举证责任的具体适用

1. 由于大多数证据由用人单位保存,举证时大多数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 入职时间的认定:双方均认可存在劳动关系,但对入职时见存在争议,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3. 劳动关系的确认:

(1) 单位直接否认劳动关系,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

(2) 单位承认双方劳动关系,但主张存在其他关系,此时用人单位负有举证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工作地点,形式,管理明显不同于用人单位职工,以及劳动费的结算情况

4. 劳动合同的签订

5. 工资支付记录:劳动者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6. 加班费: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邮政局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不利后果

7. 病假工资:劳动者休病假负有举证责任,出具休假证明

8. 基本生活费

(1) 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

(2)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根据实际约定工资

(3) 不低于本市最低70%的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9.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1) 用人单位对原工资标准负有举证责任

(2) 劳动者对于分娩时间具有举证责任

10. 带薪年休假

(1) 职工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由劳动者举证

(2) 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员工考勤记录以证明劳动者已休带薪年休假

(3) 劳动者当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机构不支持劳动者要求支付当年带薪年休假工资的仲裁申请

11.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赔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接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2)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口头将其辞退的,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

(3)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4) 劳动合同变更导致的解除:如岗位变更,薪资变更和地点变更等 


第二部分 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

李然仲裁员通过引入案例的方式,向我们生动且直观的介绍了现阶段中有关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问题,如下:

案例一 : 网约货车司机劳动关系认定

案例二 : 外卖员的劳动关系认定

案例三 : 外卖平台用工的劳务派遣

案例四 : 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或其用工合作企业订立合作协议,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最后,李然仲裁员还针对同学们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困惑的地方,指点迷津。尔后,同学们与李然仲裁员合影留念,分享大会在大家的欢声笑语中落下帷幕,相信同学们对于李然仲裁员的讲解深受启迪,法治的种子已经播撒在同学们的心间,激励我们为践行法治理想而不懈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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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何佳瑶

文案 | 王一凡

摄影 | 杨敏

内容审核 | 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援助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援助中心
由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律诊所运营,主要承接劳动争议案件,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学法以致用,济世护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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