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纪实|第39期劳动法诊所杨飞老师授课

文摘   2024-09-27 13:27   北京  

劳动法诊所课堂纪实

——劳动法治建设与法律方法

01

前言

本节课,杨飞老师主要讲授法律方法的一般原理在劳动法这一部门法中的具体运用,即用法律来解决具体争议的方法。讲授内容具体包括罗斯科·庞德创立的依法裁决争议的步骤、司法三段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893年尼克斯诉赫登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的“书面劳动法合同”的解释。

02

劳动法律方法理论

杨飞老师介绍了罗斯科·庞德创立的依法裁决争议的步骤:(1)找法;(2)解释规则;(3)适用于争议。杨飞老师紧接着介绍了司法三段论,即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具体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根据逻辑三段论推导出结论,即判决。可见,罗斯科·庞德创立的依法裁决争议的步骤,与司法三段论有异曲同工之妙。

杨飞老师进一步分析:找法(规范地说是寻找裁判依据)可能存在三种情况,分别是找到可适用的规范、找到相冲突的法律规范、无法可依。对于第一种情况,直接适用即可;对于第二种情况,需要在冲突的法律规范中进行选择,可通过法律基本原则、向立法机构请示等方法确定适用其中的法律规范;对于第三种情况,则需要进行法律漏洞填补。

03

劳动法律方法实践

法律解释是法律方法的中心,杨飞老师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893年尼克斯诉赫登案,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杨飞老师还讲到了如何解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的“书面劳动法合同”。员工录用审批表是否属于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是否属于书面形式?用人单位未与人事主管(即HR)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赔两倍工资?杨飞老师对这三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拓宽了同学们对于“书面劳动合同”的理解。

04

结语

本堂课,杨飞老师先讲授劳动法律方法的基础理论,再对具体案例展开探讨,带领大家实际感受了法条检索、解释规则、适用于争议的全过程,加深了同学们对于法律解释的认知,激发了同学们对劳动法的探究欲,帮助同学们在未来能够全面而细致地解决劳动法问题。至此,本节劳动法法治建设与法律方法授课圆满结束。

文案&排版丨黄默直

审核丨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援助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援助中心
由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律诊所运营,主要承接劳动争议案件,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学法以致用,济世护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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