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桐乡发布、物业管理圈
“我家门口,我说了算,物业管不着!”“放在家门口我安心,你凭什么清理我的东西?”……
对于家门口的楼道,你是不是也曾这样想?楼道虽小,文明事大。不少小区楼道内存在着堆放杂物堵塞楼道、墙面玻璃污秽破损、小广告乱张贴乱涂画、照明灯损坏等问题,不仅影响了居民日常生活秩序,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对此,我们一起来看文明楼道“八问八答”,让“小楼道传递大文明”。
楼道里堆满了杂物,占据、遮挡了地面以及墙壁的很大一部分空间,物业无法对该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洁,久而久之,就会形成卫生“死角”。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楼道是公共空间,占用楼道空间堆放杂物会带来安全隐患。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是广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小区的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发生火灾时用来逃生的唯一通道。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五问:小区楼道内的堆放,是业主个人行为,物业管不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六问:业主占用楼道堆放杂物并拒绝清理,邻居该怎么维权?业主占用楼道堆放杂物并拒绝清理,邻居可向小区物业反馈投诉,物业处理无效果的,可向业委会或在业主大会上投诉反馈,依然没有解决纠纷的,可以收集相关资料证据至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可以。楼道属于小区公共部分,属于业主共有,业主不得随意占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八问:电动车为什么不能“乘梯上楼”、占用楼道充电?电动车着火短短90秒,但楼道温度可达到200℃,且伴随着大量有毒浓烟,极易引发伤亡事故。《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该规定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罚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