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山社会工作 供稿/孙宇欣
社区工作者是基层建设和社区治理的骨干力量。近年来,青山区围绕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健全社区工作者培养、提升、选拔、监督、激励机制等职业体系,着力解决工资待遇、发展等问题,为奔走一线的社区工作者打破了三岗十八级工资体系的“天花板”,让肯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优秀社区工作者,事业上有干头,工作上有劲头。
按照《青山区社区工作者考评激励办法(修订)》(青府发〔2023〕32号)文件精神,“在我区社区任职5年以上,累计2年评为“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可参照《青山区关于加强工作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文件,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兑现工资,聘用人员凡达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正常晋升工资。”今年共计64名社区工作者兑现事业编工资待遇,人均应发报酬增长约1285元,兑现工资待遇后,社区工作者中最高应发工资可达到5910元/月,使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增长看得见,摸得着。
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是社区治理的“眼睛”和“耳朵”,此次为优秀社区工作者兑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的激励措施,不仅是对他们工作价值的认可,更是激励他们不断自我提升的重要动力。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激发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激励社区工作者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为社区提供更加准确、及时的信息反馈,从而提升社区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我区社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