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将会落实10月12日国新办财政部新闻发布会上,财长蓝佛安提出的“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在11月8日的人大常委会闭幕式上,预计新的财政增量政策将正式亮相,将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置换地方的隐性债务。PB社称,11月8日将有10万亿大规模刺激计划。6万亿地方化债+4万亿土地和商品房收储。在财政部宣布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之后,不少地方正积极争取这一隐性债务置换额度,以缓解地方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压力。
为稳经济,中央近期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不少省份召开相关会议,抓住相关增量政策机遇,精准有效落实相关增量政策,从而促进经济回升向好。其中争取更多的隐性债务置换额度,成为不少地方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
地方近日正抓紧上报最新的全口径债务数据,为争取即将出台的中央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做准备。
比如,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开了《关于全面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 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其中在部署积极化解债务风险方面,要求积极争取中央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支持,指导设区市、县(市、区)调整化债资金来源。
近期在河南省“深入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 坚定扛稳经济大省挑大梁政治责任”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刘翔煜在介绍完近期财政部一揽子增量政策后称,将持续做好与财政部汇报衔接,为我省争取更多债务限额、转移支付和政策红利。
增加债务限额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外界预计,将于11月4日至8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会揭晓相关事宜。
本次增量财政政策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布置的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的进一步落实。用五至十年的时间,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即隐性债务的化解最晚时间是2028年底。国办函[2024]“134号文”和“150号文”,则将隐性债务化解的最晚时间提前至2027年6月。根据人大财税研究所的测算数据,2018年底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应在21.39万亿-45.14万亿元,结合财政部发布会相关表述,目前隐性债务余额应该不低于10万亿。根据最新的政府会议精神和各项监管政策,隐性债务置换是必要按期完成的。从现在开始到2027年6月,只有不到3年的时间。因此,本次财政增量政策预计会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隐性债务全部进行置换,财政增量政策涉及的债务置换整体规模预计不低于10万亿。目前,正在进行的第四轮债务置换,是从2023年10月至今。分析本次“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财政增量政策的利弊。第四轮债务置换的重点,是对12个重点省份进行隐性债务置换。2023年10月以来,各地合计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超1.5万亿元。本轮债务置换有利于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但若不有效管控则存量债务规模可能会继续增大。目前,存续的隐性债务是由城投公司、地方国有企业甚至医院、高校形成的,实际融资成本很高。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对隐性债务进行置换,可以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拉长债券发行期限,优化债务结构,有助于减轻地方政府的付息压力。在当前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面临着诸多严峻挑战。土地出让收入受到较大影响,地方财政收支缺口扩大,地方债务还本付息难度加大。通过新一轮财政增量政策,能够有效优化地方债务结构、降低债务付息压力,推动地方政府工作重心,从化债化险转移到发展经济和提供公共服务。提前完成化债工作,将有助于地方政府将重点工作放到经济发展中,实现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国债的资金,主要是以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等实物建设,可以缓解地方部分重大项目的投资资金短缺情况。以此,实现中央财经对地方财政的支持,有效减轻地方重大项目资金支出压力。财政增量政策,是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置换隐性债务,债务规模并没有减少,债务置换只是改变了债务的形式;将原本不透明的隐性债务,转化为公开透明的政府债券,但是长期债务风险仍然存在。财政增量政策虽然可以有效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利息负担,但一些地方政府在“轻装上阵”后,有可能会未能注重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是进一步举债扩张,反而推升了政府部门债务杠杆率。在地方债务尤其是专项债领域,部分地区缺乏对项目的全周期考评,期限设置不合理;且投资项目盈利能力弱,资金回收周期长,政府在债务压力下借新债还旧债,进一步推高杠杆率。团队专注于政府专项债、专项资金、特别国债以及财政绩效的研究与成果推广应用,已为全国各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全流程辅导咨询服务、绩效体系建设与管理咨询服务。参与发行区域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陕西省、黑龙江省、辽宁省、湖南省、河南省、 广西省等地区,辅导项目百余项,总投资额达千亿元 。统筹各地方财政、发改等部门,以培训为依托,对项目进行遴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期限、收益情况、债务年度分布等因素,通过提供政府债综合辅导咨询 ,以保障项目申报质量,并协助地方财政部门制 定政府专项债券的绩效管理评价体系,以规范专项债资金的使用。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由两部分组成,发行政府专项债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或实施单位自筹)。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占总投资额的20%-30%作为项目资本金,且需要财政部门出具资本金承诺函。铁路、收费公路、干线和东部地区支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煤炭储备设施、城乡电网、新能源项目、水利、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供排水、供热、供气、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集成电路产线及配套基础设施17个领域专项债可用于资本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全国通用禁止类服务范围:还可提供以下咨询服务:1、规划和产业咨询服务:十五五规划、项目规划设计、产业规划等;2、政府投融资:政府专项债项目谋划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谋划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申报、特许经营项目全流程、EOD项目全流程、片区开发全流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咨询+培训服务;3、申报咨询服务:农业、文化旅游、住建、生态环保等领域中/省资金、示范项目、试点项目申报;4、绩效评价及评估服务:预算绩效事前评估及事后评价,政府专项债券事前评估及事后评价、PPP绩效评价及中期评估等;5、工程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及全过程工程咨询;6、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企改革、平台公司转型等;7、顾问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顾问、政府和企业投融资综合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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