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0亿元!中央财政补助乡村振兴申报要点来了!

楼市   2024-10-22 18:22   北京  

(图源:国新网)

10月12日上午,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对地方转移支付超10万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8.8%,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长8.6%,将更多的资金用于补充地方财力,支持地方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同时,加大对科技、乡村全面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中央本级科技支出增长10%,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1770亿元,下达651亿元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扎实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中央财政对乡村全面振兴的大力支持,为乡村文旅融合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具体来说,这些补助资金将被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多个领域。通过加强资金投入,可以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那么,这些补助资金如何申领呢?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使用范围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中央及地方财政为了支持乡村振兴而设立的一项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央财政每年会提前下达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政府提前谋划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地方财政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乡村振兴。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分配,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将相应资金编入本级预算,提前谋划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资金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不被挪用、浪费。同时,要求各地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和使用资金,明确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资金将用于支持脱贫地区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同时,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等方式,提升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
2、支持产业发展:资金将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持续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通过谋划实施一批市场前景好、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特色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短板,延伸产业价值链条,推动产业提档升级。
3、改善农村基础设施:资金将用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农村供水设施、灌溉设施、道路等,稳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4、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将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包括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等,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使用时存在明确的限制,以下是一些不能使用的情况:
1、与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这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的购置支出等。
2、楼堂馆所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这是为了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滥用,确保资金能够真正用于乡村振兴的实质性项目中。
3、发放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补助资金不能用于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这是为了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资金被用于个人或单位的非生产性支出。
4、偿还债务和垫资:补助资金同样不能用于偿还债务或垫资。这是为了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避免资金被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或填补财务漏洞。
5、其他违规使用:除了上述明确禁止的支出外,补助资金还不能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违规使用。例如,不得用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用于虚假项目或夸大项目规模以套取资金等。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可申请项目

可以申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项目多种多样,这些项目通常旨在加强乡村产业发展、资源利用、旅游开发以及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以下是小编梳理的一些具体项目类型,仅供参考。

   产业发展类项目
  •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
项目要求:所选产业是省级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产业基础较好,种(养)规模大,有较强的加工转化能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已初步形成集中连片发展格局,产业经营主体活跃,有多家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较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
  • 现代农业产业园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项目要求: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建设水平区域领先,绿色发展成效突出,带动农民作用显著等。

  • 农业产业强镇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
项目要求:主导产业明确,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一定标准。不列入推荐范围的地区包括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等。同时要求主导产业优势明显、融合发展初见成效、产业布局科学合理、联农带农机制初步建立。
  • 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每年4-5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项目要求:分区分类建设示范区,如粮食主产区以粮食产业为重点,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等。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以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为重点,在脱贫地区,以“小而精”特色产业为重点。同时要求生产基础较好、装备水平较高、产业链基本健全、经营体系较为完备、农业环境较为友好、政策支持保障有力。
   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类项目
  • 休闲农业重点县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休闲农业处
申报时间:每年5-6月份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要求:资源优势明显,设施条件良好,产业发展领先、组织保障有力等。
  • 返乡入乡创业园

项目特点:以培育初创型和成长型企业为重点,推进要素集聚、政策集成、服务集合,高质量建设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
建设名额:到2025年,在全国县域建设1500个功能全、服务优、覆盖面广、承载力强、孵化率高的返乡入乡创业园。
重点“四个一批”:新建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利用现有涉农资金项目构建多位一体、上下游产业衔接的创业格局。提升改造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依托现有创业园改造配套设施,集成实训功能,增强服务功能。拓展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依托现有产业园区,配置现代产业要素,嫁接成熟生产技术,匹配优秀管理人才,引入金融资本和风投创投。整合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依托现有大型企业和知名村镇挖掘现有设施潜力,集中提供公共服务,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创新。 
  •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会同其他六部委发布
申报时间:每年10-11月
申报主体:区县或地市人民政府(视所属级别)
创建类型:共六种,产城融合型、产业链延伸型、多业态复合型、新技术渗透型、功能拓展型、农业内部融合型;各省每种类型最多1个。
创建原则: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
项目要求:原则上县(市)级政府是拟创建示范园的申报主体,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基础设施类项目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项目特点: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申报主体:县(市、区)
项目范围:乡镇全域或部分村庄
支持措施: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这类项目通常包括修建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安装路灯、整治村容村貌等,旨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其他类项目
  • 资产收益项目
这类项目通常涉及将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通过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
  • 防返贫保险项目
为脱贫人口提供保险保障,防止因灾因病等原因返贫。
  • 脱贫劳动力公益性岗位项目
为脱贫劳动力提供公益性岗位,增加其就业收入。
  •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项目
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 小额信贷项目
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提供小额信贷支持,鼓励其大力发展生产。
  • 建档立卡脱贫户危房改造项目
为建档立卡脱贫户提供危房改造补助。
以上项目类型并非全部,且具体申报时间、主体、条件和激励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申请流程
   项目申报
了解政策要求:
密切关注中央及地方政府发布的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文件,了解资金用途、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时间等关键信息。
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根据政策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或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背景、目标、内容、预算、预期效益等。
准备必要的支撑文件和证明材料,如项目用地证明、环保评估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提交申报材料:
将编制好的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指定的申报渠道,通常是当地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或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提交时需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项目审核
初审:
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项目的可行性。
初审通过后,项目将进入下一阶段;若未通过,则需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重新提交。
专家评审或会议评审:
对于通过初审的项目,相关部门可能会组织专家评审或会议评审,对项目的技术性、经济性、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深入评估。
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是否获得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项目公示
公示内容:
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相关部门网站或指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通常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内容、预算金额等。
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一般为7-10天,具体时长根据政策要求而定。
异议处理:
在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提出异议,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资金拨付与使用
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相关部门将按照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资金拨付前,申报单位需与相关部门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期限、监管要求等。
资金使用:
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资金使用协议和项目实施方案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用于乡村振兴相关项目。
资金使用过程中,需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将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
验收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支持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注意事项
关注政策变化:
由于政策可能随时调整,建议密切关注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和通知,以确保申请流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准备充分材料: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加强沟通与协调:
在申请过程中,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资金使用规范: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使用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请注意,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申请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要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申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务必密切关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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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项债可用于资本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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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收费公路、干线和东部地区支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煤炭储备设施、城乡电网、新能源项目、水利、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供排水、供热、供气、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集成电路产线及配套基础设施17个领域专项债可用于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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