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构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工程项目,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诈骗30万元。近日,经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情回顾
翁某长期从事建筑工程,苦于没有“路子”承包机场工程,多方打听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我有鄂州花湖国际机场1000万方的土石方工程,可以分包给你做,但需要先支付工程保证金。”2020年8月期间,刘某以分包机场工程需要缴纳工程保证金为由,先后两次骗得翁某钱款共计30万元。
“他给我看了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工程的框架协议,上面有中铁某局盖的公章,他还带我去机场工地实地考察,我信以为真,就给他转了工程保证金。”在等待所谓的“机场土石方工程”开工期间,刘某从起初“再等等”的回复到最后不接电话的异常行为,使翁某产生了怀疑。2021年6月,翁某到中铁某局项目部咨询工程开工问题,被告知该土石方工程早已发包完毕,而且承接方根本就没有刘某所说的公司,翁某意识到上当受骗,随即报案。
刘某到案后拒不认罪,辩称只是合同纠纷,资金周转后会将钱款尽数归还。承办检察官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发现30万元到账后,刘某在一个月内挥霍殆尽,且刘某早已资不抵债,根本无力偿还该款。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材料,根据刘某的犯罪手段,依法认定其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协同公安机关追赃挽损,以合同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刘某虚构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工程项目,以承包工程需要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人翁某30万元,并将上述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鄂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刘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您:承包有风险,合伙需谨慎。遇到“商机”,一定要擦亮双眼,对以各种理由和方式要求的转账、打款要提高警惕、辨别真伪,及时通过各个渠道查明合作的真实性,避免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供稿: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