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万已按贵院要求转过去了,可以放人吗?”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别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其家人支付了163万元欠款。
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别某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件于2023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别某履行第一期偿还义务后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胡某提供的线索,称别某会去汉口参加一个招投标项目,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考虑到此案涉及案款数额较大,且被执行人不在辖区,不确定因素较多,梁子湖区法院执行局精心安排部署,一方面由执行局局长坐镇,全程实时指挥,随时统筹协调;一方面将执行干警分成两组,一组在汉口招投标现场蹲守,二组在汉阳被执行人居住地围堵,并特别要求全体执行干警必须等被执行人招投标结束再采取行动,力争将司法活动对经济活动的影响降至最低。
经过一天等待,一组执行干警横跨武汉三镇从汉口追到汉阳,于当天下午与二组一起在汉阳等到了被执行人别某。
刚开始别某拒不配合,甚至请来帮手抗拒执行,千钧一发之际,执行干警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联动执行。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执行干警成功将别某带回,并送进拘留所。第二天一早,别某家人便将163万元汇入法院账户,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