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获刑3个月!

文摘   2024-12-16 08:30   湖北  

达成执行和解后就玩“消失”,不仅使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造成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


近日,梁子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基本案情  


陈某与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陈某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8.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李某某与陈某在执行员的调解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陈某每年支付李某某2万元。谁料陈某支付1万元后就玩起了“消失”,更换联系方式、工作地点,导致生效判决及和解协议变成一纸空文。


在长达两年多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并未放弃对陈某财产的监控,当发现被告人陈某账户收入2.8万元后,法院迅速联系银行将该款予以冻结。陈某发现账户被冻结后主动与执行员取得联系,但仍未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支付义务,并再次玩起了“失踪”。


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该案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立案,并对陈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被拘留后不到一周,陈某缴纳了余款5.7万元。


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人陈某作为生效判决确定的执行义务人,在其有款项收入、已具备执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鉴于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且已将案涉款项履行完毕,综合考虑案情、人身危险性等因素,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陈某表示服判息诉,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一些被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视生效法律文书为一纸空文,认为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殊不知将因此承担严重后果。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任何企图逃避执行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供稿: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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