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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发布2024年第33期食品抽检通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冷冻饮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饮料18大类食品859批次样品。其中通告了临颍县惠多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中原蓝少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烧小康少白酒,其中氰化物(以HCN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从通告中可以看出,该批次不合格烧小康少白酒的生产日期是2023年10月13日,产品规格450ml/瓶,酒精度42%vol。在抽检中发现,该批次产品的“氰化物”含量是11.5mg/L,标准规定为≤8.0mg/L,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故认定该批次烧小康少白酒为不合格产品。
据通告,河南中原蓝少康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鹤壁、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信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通告中指出,氰化物是酒中一项重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规定白酒中氰化物不得超过8mg/L。白酒中氰化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直接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料加工,或是生产工艺去除氰化物不彻底造成。
相关资料显示,白酒中的氰化物主要来自原料,如木薯、野生植物等,在制酒过程中经水解产生氢氰酸。氰化物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是神经方面的,过量摄入体内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迅速丧失功能,继而使人体出现呼吸肌麻痹、心跳停止、多脏器衰竭等症状而中毒,还可能引起后续的致癌反应。
该批次烧小康少白酒的生产企业河南中原蓝少康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河南中原蓝少康酒业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河南临颍少康酒厂有限公司,曾经是河南省内知名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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