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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在旺仔牛奶中疑似喝出老鼠。其视频显示,旺仔牛奶的罐体被用刀割开,露出罐底“一团不规则的黑色异物”,视频配文“孩子打开喝了一口说味道很怪,倒掉打开后真的恶心”。
22日,该网友再次发布视频,称已与厂家取得联系,目前厂家提出了以一赔十的方案,而异状物则双方各自取一半,等待成分检测结果。
11月22日晚,旺旺集团首席营运官蔡旺家在微博发文回应称,“安心、放心,不用担心。封闭管道,没有汤姆,更没有杰瑞。我今年40岁,我喝旺仔牛奶已经28年了。”旺旺三公子蔡旺庭也回复粉丝留言称“明显有人在搞事”。
11月23日凌晨,旺旺集团针对近日旺仔牛奶相关舆论发布说明,称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赴现场,积极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同时对生产线进行全面审查,没有异常。公司已对留样产品封存备查。正与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尽快查清事实原委。同时,也将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网友评论
有网友质疑发视频的当事人没有一镜到底,怀疑喝出老鼠的真实性。
在旺仔相关回应的评论区,不少网友表示相信旺仔。
LuckyalWaysss :相信旺旺!旺旺法务部启动!!!
用脑电波debug :我们相信旺旺!
Suefckl :希望早日调查清楚,我最爱喝旺仔牛奶了!
花渡夜未央:忍不住阴谋论有人搞事,尤其现在许多厂子也开启了预约参观的模式,但凡去过食品厂,就算不是大品牌的厂,哪怕是当地知名的企业,也能看到,现在基本都是封闭流水线机器化生产,全程都是机器对接无菌罐装的,都别说老鼠那么大玩意儿了,苍蝇都不一定能飞进去。
另据红星新闻报道,22日晚,视频发布者彭先生向记者表示,此事他没有弄虚作假,拆罐的时候就是正常拆,里面的物品绝对不是他自己塞进去的,并对记者“发誓赌咒”。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消费者怀疑食品内吃到异物,应当保留食品外包装、购物凭证、异物照片、视频等证据,证明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与商家沟通协商,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协举报投诉。如果异物属实的,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如果还造成身体健康损害等其他损失的,还可主张赔偿损失。
付建指出,消费者怀疑购买的食品有安全问题,在网上曝光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但是需要辩证来看待。
如果消费者有一定证据支撑怀疑,曝光可引起关注,促使企业和监管部门重视,便于问题快速解决,体现了公众监督的意义。在曝光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确保内容客观真实,不夸大、歪曲、编造事实,也不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但如果是毫无根据的推测,就进行网上曝光则存在风险较大。
如果曝光失实,损害了品牌的名誉权和商誉致使其遭受经济损失,或者传播范围太广、情节严重的,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商家因名誉受损导致的经济损失等。
如果为了炒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故意炒作,若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需承担更多赔偿责任,如赔偿企业因名誉受损导致的销量下降、利润减少等损失。行为严重或者危害扩大甚至会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依《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依《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规定,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如果无意中买到假冒产品,消费者不知情,进行网络曝光,消费者和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以及销售者,谁更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和企业损失?
付建表示,假冒产品生产者侵犯了原权利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进行生产并销售,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销售者如果对假冒产品生产者的侵权行为知情仍然进行销售的,属于共同侵权行为,需要与假冒产品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销售者能够证明对于假冒产品情形不知情且没有过错,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最终责任人生产者追偿。
链接:食品追溯,势在必行 (追溯微信:132 2371 2978)
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力打造的卓奇食品追溯平台是由政府部门参与监督,各食品企业参与配合,消费者可以全面、公开查询所有食品追溯信息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平台以客观、公正、快速、务实为基本要求,以具有独立身份证明的二维码将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的信息传递给消费者,保证平台上的每一件食品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据查。有利于建立企业生产流通、百姓日常消费、政府监管数据的协调共享与合作,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的真实、通明、公开和互联互通,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