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音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张店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张店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张店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和各镇办将对所有批发市场、商铺等区域进行巡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
环保举报电话:0533-2866174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违法销售举报电话:0533-2270801(区应急管理局)
违法燃放举报电话:110(张店公安分局)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来源 今日张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