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两药企收到警示函!

健康   2024-11-12 18:56   辽宁  

来源:企业公告    编辑:wangxinglai2004


近日,因信息披露违规,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绿生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了监管机构出具的警示函。


 01 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违规事实:
2023 年至 2024 年,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2023年累计发生额为1.37亿元,期间最高余额为8067.18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30%。
截至2024年6月30日,理财产品余额8078.04万元,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规定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吴志豪、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李海燕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和田维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董事长吴志豪、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李海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02 云南绿生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违规事实: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分别收到,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金江支行纠纷⺠事判决书,涉案金额18,464,365.48元;绿生怡宝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纠纷⺠事判决书,涉案金额2,002,588.12元。
上述重大诉讼及相关进展发生时,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累计金额20.466,953.60元,占挂牌公司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4.62%。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绿生药业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术容于2023年11月30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董事⻓、总经理刘坤于2024年3月8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及刘坤、姜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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