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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是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十周年之际,为鼓励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印发《关于对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荣获“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称号,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近年来,包头中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司法审判与权利救济、传递司法温暖相融合的救助方式,贯彻“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工作理念,建立了基础牢、理念强、程序简、质量高的司法救助办案体系。自2020年以来共审查决定各类司法救助案件131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50余万元,救助覆盖了包头所有旗县区,实现了救助地域清零目标。
案件化办理服务提档升级
2016年包头中院赔委会开始专职负责办理及指导、监督辖区内基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开启了全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建设的探索实践新篇章。为提升司法救助专业性、便利性、灵活性,包头中院赔委会积极构建规范化、标准化司法救助办理机制,助推司法救助工作从行政审批模式向司法案件办理模式转变,明确救助范围、完善救助程序、规范资金筹集管理,为标准化办案提供制度遵循,统一了两级法院司法救助案件的归口办理渠道,并依法依规建立了由立案、刑事、民事、审判监督、执行、财务等部门组成的司法救助委员会和运行制度,实现了“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的效果。
专业化救助延伸司法温度
在司法救助工作不断纵深推进的过程中,包头中院赔委会高度重视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更专业、更高效的司法救助机制,从法院一家救助向与社会救助延伸,突出重点救助,针对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调查、走访形式以及延伸服务模式,协助提供司法救助申请人情况,多方努力确保“当下救”全面、客观、真实,并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主动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普法宣传、跟踪回访等服务机制,推动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实质化解,以公正、公平、专业、高效的司法救助工作成果延伸司法温度。
多元探索提升救助效果
为更加精准回应困难当事人日益增长的司法救助需求,增强困难当事人的法治获得感,包头中院赔委会紧盯制度规范建设,制定实施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细则(试行)》,将司法救助案件纳入办案系统全程跟踪、管理、留痕。实施所有案件回访制度,听取救助申请人的意见建议;定期组织精干力量,学习交流其他法院的经验做法;深入基层调研,发现短板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和办法;完善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和司法救助条线指导工作;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案周期、加快拨款速度,得到了救助申请人的肯定,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下一步,包头中院赔委会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司法救助工作面临的新使命新要求,紧紧围绕“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改革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司法救助工作体制机制,打造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工作新高地,用司法温情为困难当事人撑起法治晴天,为人权保障事业添砖加瓦。
来源 | 国赔委
审核 | 张树清 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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