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11月7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包头市民政局签署《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头市民政局“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合作机制》,正式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延伸至民政婚姻登记中,以精准化、精细化司法服务,共同筑牢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防护墙。
《机制》从工作原则、工作方法、工作要求等方面对离婚诉讼、协议离婚登记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开展进行规范,将法院离婚案件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延伸至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环节,为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统一、明确、具体的提示规范,强化其对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意识。提示离婚双方明确自身抚养义务,依法履行抚养、教育、探望义务,将离婚对子女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机制提出,人民法院、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优势,有效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开放信息共享渠道。人民法院对涉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民政部门对办理离婚登记、处于“离婚冷静期”的当事人随案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材料,着力提升夫妻双方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下一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积极探索司法审判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方式方法,以多种形式在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同时,全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凝聚多方力量共同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和家庭教育工作,引导和督促父母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以司法力量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来源 | 少年庭
审核 | 张树清 梁霞
© 包头中院新媒体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