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授课赋能强基 提质增效争创一流——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巡回授课第六讲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讲

政务   2024-11-20 18:19   内蒙古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服务保障西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走进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巡回授课,讲师团成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邹宇主讲。授课采取现场讲授与视频连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设主会场,全区三级法院设视频分会场。





注重价值引领,厚植司法底蕴

邹庭长以《公司法司法解释:时间效力解读》为主题,从民法溯及力基础理论入手,对溯及力问题的立法背景和蕴含其中的法治思想进行了深入剖析,教育、引导干警既要深入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更要深刻领悟法条背后蕴含的法治理念和人文思想,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做法律的忠实拥护者和优秀实践者。



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实践难题

授课紧密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展开,对出资义务与股东债权抵销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详细具体、通透实用的讲解。授课内容既有理论高度,又有丰富实例,对进一步提高法官综合素养,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审执工作提质增效具有极强的示范、指导意义。


“这堂课让我深感‘学有所得、学有所思、学有所用’,进一步增强了要从我做起,做实做细审判理念现代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研究督查室主任贺静代表全体学员发言,参训干警也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意犹未尽”。 


商事审判事关辖区经济社会稳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民事审判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包头中院将以本次巡回授课为契机,以“创一流工作业绩、创一流法院队伍”三年行动计划为引领,进一步完善“全周期、全链条、递进式”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商事审判工作质效,并以点带面奋力推动各项事项迈上新台阶、取得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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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政治部
编辑 | 王涵予
审校 | 孟佳乐
审核 | 张树清 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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