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破产审判质效,充分落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组织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要求,近日,包头中院对内蒙古辉腾化工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采取全国范围内公开竞争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及开户行,为重整及后续相关工作提供完善的中介服务。
为了保证此次选聘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渠道发布选聘公告,多家机构在规定时限内递交了报名材料。经初审后,部分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银行进入现场评审环节。
11月22日,由包头中院、管理人、债务人代表、债权人代表、职工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采用现场陈述、现场打分、现场公布评选结果的方式进行评选。参选机构按照顺序依次介绍各自基本情况、参选方案、报价等内容。评审委员会综合考量参选机构规模、知名度、市场评价、团队人员充足度、重整案件业绩、能源化工行业业绩、服务方案与工作思路、报告出具的时间节点及响应程度等因素,择优评选出中选的中介机构,并确定备选机构。同时,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家银行的基本情况、对管理人账户资金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费、优惠利率、优惠政策、个性化服务等因素确定了管理人账户的开户行。
下一步,包头中院将认真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持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规范破产审判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破产审判质效,保证破产程序市场化、公开化、透明化,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审核 | 张树清 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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