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发问及辩论的原理与方法》金句梳理
整理人:邱鹏宇(石家庄新华区检察院)
来源:李勇《庭审发问及辩论的原理与方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24年
1.庭审的关键在于通过“生动鲜活的语言”实现充分的感知,从而使法官发现案件事实,形成内心确信。
2.“请注意你的态度,你拒不认罪,会加重你的量刑,如果你配合,可以调低量刑建议”这种带有威胁、引诱的发问是愚蠢的。
3.无论公诉人还是辩护人,都应当牢记:询问、交叉询问就是举证、质证,询问和讯问是法庭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4.如果把控辩双方比喻为运动员的话,法官就是裁判员,如果法官在庭审询问中问的问题太多,就会从裁判员变为运动员,必然会导致客观上帮助某一方的效果,从而有失公正。
5.提出异议前要问问自己:法官支持了异议,真的会有所不同吗?背离异议目的和功能,通过不间断地连续异议“闹庭”,让对方无法张口、让庭审无法进行下去的“恶意死磕性异议”,对于交叉询问制度、证人出庭改革只会造成伤害。
6.已经非常明确地预测到被告人或对方证人会回答“不属实”,再问“你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是否属实”,除了让自己更加被动,毫无意义。
7.真实的经历和事实,必然是有细节的,而虚构的谎言很难编织严丝合缝的细节,任何谎言都经不起细节的检验。
8.交叉询问就是举证、质证,是为了论证“案件理论”,讲好“案件故事”,而不是为了“炫技”。
9.交叉询问的目的是说服法官相信对方的证言不可信,证明己方观点的正确性,是给法官看的,而不是给当事人、辩护人、旁听人员看的。
10.脱口而出的往往才是真话,而谎言是需要精心编造的。
11.发问不力就是举证不力,指望后面的举证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消极举证行为。
12.你的工作通常是找出真相,而不是把别人搞得灰头土脸,能为你赢得尊重的不是得理不饶人,更不是绝对正确,而是你的和善。
13.铁一般的规则是不要让被问话者解释,不给证人解释的机会。
14.即使是对己方有利的问题和回答,也要尽量避免重复发问,因为每重复一次,就是相当于给被询问人提供了一次翻证和解释说明的机会。
15.试图通过询问在专业上和专家证人一较长短,这是很愚蠢的事。在他的专业领域里和他进行冗长的法庭盘问,后果通常不堪设想。
16.法庭辩论的目的是说服裁判者,而不是说服对方。对于公诉人而言,更不要期待辩护人当庭认同你的观点。
17.对于控方来说,听取辩护意见至关重要。真正的高手是成功将辩护人实质上转化为“检察官助理”。
18.公诉意见书“重说教轻说理”的不良倾向必须改变。所谓的“法庭教育”应当注意限度。
19.法庭辩论中的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和辩驳——法律依据、实践依据、理论依据。
20.法庭辩论是一种问答式的语言交流,语言交流的基本要求是抬头说话、脱稿说话。一旦你开始朗读你的提纲,你就在你和法庭之间建立了一道铁幕。
21.法庭上要有直面问题的能力,不回避,敢于交锋。好答辩的可以精答,难以答辩的深答,“不值一驳”的简答,但绝非“不答”。
22.辩论的目的是说服法官,而说服是一种理性的艺术,学会做到“你气我不气,你怒我不怒”,善于用知识说服人,而不用情绪怼人。
23.法庭辩论过程中,目光应当往返于控辩一方与法官之间。对于公诉人来说,就是要目光往返于辩方与法官之间;对于辩护律师来说,就是要往返于公诉人与法官之间。
24.“在实质问题上缺乏准备和水平,反而把精力放在那些只能‘锦上添花’的技巧上,片面追求形式化的辩论风格,必然会给人哗众取宠的感觉,无法提升辩护的层次。”
25.求其合适就是对大事情不要太随便,对小事情不要太认真。
26.对待对手最好的方式,就是你希望被对待的方式。
27.不要让法官陷入尴尬的境地,永远给审判庭一个保全面子的台阶。
28.以庸俗的心看待兴趣,兴趣就不再是兴趣,而是一种枷锁!这种枷锁必将泯灭兴趣。
29.新时代的法律人既需要敢于“庭上见”的勇气,更需要“庭上见”的能力。
30.成熟的庭审对抗是理性、文明、专业、平等的交锋,公诉人不以权压人、高高在上,辩护人不非理性挑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