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更多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的公告
学术
2024-11-28 08:25
江苏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8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的公告)
来源:海关发布
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海关对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的计核工作,保障计核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计核是指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进行核定的行为。
第三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的计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走私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国家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和危险性废物等不以偷逃税额作为定罪量刑及认定走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标准的货物、物品,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海关计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六条 计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计核人员是计核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计核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与计核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计核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计核工作的公正性的。
第七条 海关出具的计核结论,经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可以作为办理走私案件的依据和定罪量刑的证据。
海关出具的计核结论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八条 涉嫌走私货物的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依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办法》规定的除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估价方法确定。
使用倒扣价格估价方法时,涉嫌走私货物的计税价格可以国内有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等单位出具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为基础,扣除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以及进口后的利润和费用后确定。其中进口后的利润和费用综合计算为计税价格的20%。
涉嫌走私货物的计税价格包括实际发生的、有证据证明应计入计税价格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九条 擅自销售减免税货物涉嫌走私的,应当以该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原进口时的计税价格,并按照该货物擅自销售时已进口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擅自销售涉嫌走私减免税货物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涉嫌走私的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计税价格×〔1-擅自销售时已进口时间(月)/(监管年限×12)〕
上述计算公式中已进口时间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超过15日的,按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第十条 涉嫌通过运输、携带和寄递等方式走私的货物,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确定其计税价格。
涉嫌通过运输、携带和寄递等方式走私的物品,应当按照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以及其他进境物品的相关规定确定其计税价格。
第十一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等规定确定税则号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有关税率适用的规定,确定所适用的税率。
涉嫌走私的物品,应当按照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以及其他进境物品的相关规定确定分类编号、适用税率。
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对涉嫌走私货物的原产地,涉及非优惠性贸易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涉及优惠性贸易措施的,应当按照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项下原产地管理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十三条 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时,有证据证明走私行为发生时间的,适用该走私行为发生之日的税则/进境物品分类原则、税率、计征汇率和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的计税价格;走私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以发现该行为之日为准。
第十四条 在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时,应扣除海关按照走私犯罪嫌疑人、走私行为案件当事人的申报所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的公告.doc
悄悄法律人
传播刑事法前沿资讯,坚持走刑法与刑诉法贯通、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第三条道路,一个有品位有格调的刑事法专业公号!既不同于空对空只谈理论的公号,也不同于就实务谈实务的公号,悄悄法律人既保持理论品质又接地气!只谈刑事法,不谈风月!
最新文章
监察法旧、草案、新三重对照!
法学期刊引用率上榜新变化!实践导向!
监察法修改通过!草案新旧对照表
张明楷最新作品:洗钱罪的争议问题
最高法关于《公司法》第88条第1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
最高检抗诉!由十年改死缓!
最高法院新发批复《公司法》第88条第1款不溯及既往||以前的司法解释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最高法发布最新一批指导性案例(附全部1-42批一览表
入库案例:组织卖淫罪中,至少有三人以上卖淫人员同时在某一时间段内受到行为人的管理或控制,形成稳固的卖淫团体
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不得随意限制前科人员享受低保、职业禁止/公司法司法解释违反禁止溯及既往/道路泊车不交费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陈璇丨渎职罪的不法构造与解释方向
兴趣对执着于一件事的意义||后记《庭审发问及辩论的原理与方法》
《刑事审判参考》:签订合同类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
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界定与辨析
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出罪功能
入库案例:窃取本人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物行为的定性
30个“庭审金句”,精彩纷呈!||《庭审发问及辩论的原理与方法》金句梳理
国务院修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25年1月20日施行(附麻精药品文件合集)
从法益构造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适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办法及技术指南的通知
全文+答记者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和《伤害类案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专门审查指引》
以构成要件为基点构建刑事指控体系
李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质特征在于滥用抵扣权
入库案例||捉奸索要一定数额赔偿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打开刑法学的生活之门—读车浩《正义的决疑》
陈瑞华:律师应像医生一样提供治愈\缓解\抚慰价值||新版《刑事辩护的艺术》重磅来袭
王晓东、段凰:贿赂犯罪既、未遂疑难问题研究
最高法法答网第一至十二批精选刑事问题答复汇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新版及修订对照表
李勇: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基点的证明评价机制之构建
最高法法答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6个问题的答复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的公告
法院案例库—“过失致人死亡(重伤)案”裁判要旨汇总
【入库案例】骗取贷款罪与一般商业贷款纠纷的区分
李勇:认真对待庭审技能
环开环抵、闭环抵扣,一审十五年;再审: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改判无罪
全国刑检会议||回归到办案基本职责、回归到具体案件办理
刑事审判参考||盗窃书法作品价格鉴定意见的审查
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强调下大力气提高法庭讯问询问及辩论能力
两民警私带警用装备“远洋捕捞”被浙江检方侦查起诉
重磅首发|周加海 喻海松 李振华:《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张明楷:对热点问题的讨论不能没有基础理论的支撑
新旧对照表||“两高”《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判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帕夫利克|从法益到自由的形态:论刑法基本范畴的本体论深层次结构
《人民司法》||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界分
审判参考||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庭辩论的精髓
陈兴良:1994年深圳火灾案辩护词
最高法研究室关于入户盗窃但未窃得财物应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
分类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原创标签
时事
社会
财经
军事
教育
体育
科技
汽车
科学
房产
搞笑
综艺
明星
音乐
动漫
游戏
时尚
健康
旅游
美食
生活
摄影
宠物
职场
育儿
情感
小说
曲艺
文化
历史
三农
文学
娱乐
电影
视频
图片
新闻
宗教
电视剧
纪录片
广告创意
壁纸头像
心灵鸡汤
星座命理
教育培训
艺术文化
金融财经
健康医疗
美妆时尚
餐饮美食
母婴育儿
社会新闻
工业农业
时事政治
星座占卜
幽默笑话
独立短篇
连载作品
文化历史
科技互联网
发布位置
广东
北京
山东
江苏
河南
浙江
山西
福建
河北
上海
四川
陕西
湖南
安徽
湖北
内蒙古
江西
云南
广西
甘肃
辽宁
黑龙江
贵州
新疆
重庆
吉林
天津
海南
青海
宁夏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英国
西班牙
新西兰
韩国
泰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缅甸
菲律宾
马来西亚
越南
荷兰
柬埔寨
俄罗斯
巴西
智利
卢森堡
芬兰
瑞典
比利时
瑞士
土耳其
斐济
挪威
朝鲜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匈牙利
爱尔兰
印度
老挝
葡萄牙
乌克兰
印度尼西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希腊
南非
蒙古
奥地利
肯尼亚
加纳
丹麦
津巴布韦
埃及
坦桑尼亚
捷克
阿联酋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