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与柬埔寨重叠海域位于泰国湾中部,面积约2.6万平方公里。多年来,双方希望开发这一海域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但因主权争议问题,谈判迟迟没有进展。
2001年,双方签署了联合勘探重叠海域资源的谅解备忘录(MOU)。2024年2月,泰国前总理赛塔会见柬埔寨首相洪玛奈时表示,双方同意进一步讨论两国重叠海域油气资源的联合勘探问题。
然而,泰国社会对2001年MOU的担忧却与日俱增,引发了诸如“泰国是否要将阁骨岛拱手相让于柬埔寨?”的质疑。阁骨岛坐落于泰国东侧,毗邻柬埔寨边境,行政区划属于泰国达叻府阁骨县。
泰国地图和海洋边界专家塔农·乍伦拉上将表示,政治学最难的领域之一是国际法,而国际法最难的学科之一是海洋法。大众或许没有认识到,陆地边界问题比海洋边界问题复杂许多倍。
陆地边界根据自然地理特征而定,具体而明确,但海洋边界较为模糊,因为水体无明显的、可作为边界的地理特征。或者说,海洋边界是纬度和经度构成的“假定值”,大众对此难以理解。
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引起公众混淆,导致传播虚假、错误消息。边界问题是煽动“民族主义”情绪的最佳方式,它基于民族主义历史和反邻国态度的支持,因此很容易被用来构建民族主义话语。
在领土争端中,每个国家都会援引“最大索偿(Maximum Claim)”原则,以推进谈判、减少损失。这在国际政治中很常见,毕竟没有哪个国家愿意失去领土。
作为国际政治中“最大的妥协”,边界谈判并非零和博弈(zero-sum game),即游戏者有输有赢,一方所赢正是另一方所输,而游戏的总成绩永远为零。若国家间无法就争端达成一致,则必须将案件提交国际法院,届时会出现一方赢,另一方输的局面,而裁决结果可能成为未来的风险隐患。
1962年,国际法院就柬埔寨和泰国围绕柏威夏寺周边地区的领土纠纷作出裁决,判定柬埔寨对柏威夏寺地区的全部领土拥有主权,泰国“有责任”撤出部署在该地区的军队、警察部队以及其他警卫和管理人员。
2008年7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将柏威夏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泰柬两国围绕这一地区的主权争议再次升温,并发生武装冲突。随着冲突不断升级,柬埔寨于2011年4月再次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法院就其1962年裁决仍有争议的问题做出进一步澄清。
2001年,泰柬两国签署了联合勘探重叠海域资源的谅解备忘录。其中规定,如果发生争议,柬埔寨同意在国际法框架内处理。同时,该谅解备忘录也保障了泰国的海洋权利,即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泰国的权利和利益。
海上边界不如陆地边界那么明确,所使用的专业术语具有特定含义,因此难以解释或说明。
泰国的陆地边界由殖民时期的西方国家划定,与邻国的海上边界则根据1958年海洋法公约划定,大陆架和重叠海域问题也由此产生。关于重叠海域资源如何开发,是先划定海洋边界,还是先开发资源,又或者划定边界和开发资源同时进行?
泰国右翼团队以民族主义思维为主导,认为必须先划定边界,利用最大索偿原则获取最多面积。
然而,最佳的解决方案通过建立联合开发区(JDA)来划分资源使用区域,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国家利益,或按照共同开发的原则解决重叠地区的资源纠纷。JDA是全球化时代管理和解决海洋争端的方向,且不会导致相邻国家之间发生冲突。1979年,泰国与马来西亚签署JDA协议,是解决重叠海域争端的成功范例。
塔农·乍伦拉上将认为,建立联合开发区并不会影响阁骨岛的主权。1907年《法暹条约》也明确指出,阁骨岛属于泰国。而政府需要做的是,在谈判框架范围内取得双方皆大欢喜的结果。
泰柬重叠海域首次谈判于1970年在金边举行,第二次谈判于1995年举行,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2001年,双方签署了联合勘探谅解备忘录,泰国在2009年搁置此项合作。
在国际政治中,必须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谅解备忘录是否保护了国家的利益,还是违反了国际法原则?
即使海域争端得到解决,泰国右翼仍将继续利用边界线作为政治运动的议题,煽动民众情绪造成混乱。政府和相关机构的澄清说明对于公众理解至关重要,若拖延或敷衍处理,可能会引发信任危机,因拖延导致诉讼时效过期的德拜案就是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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