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与柬埔寨重叠海域位于泰国湾中部,面积约2.6万平方公里。多年来,双方希望开发这一海域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但因主权争议问题,谈判迟迟没有进展。据估计,该海域能源储量价值约5,570亿美元。
泰柬2001年签署了联合勘探重叠海域资源的谅解备忘录(MOU),泰国在2009年搁置此项合作。后来双方几次重启谈判,都未取得太大进展。随着泰国国内油田资源逐渐枯竭,泰国政府对与柬埔寨共同开发重叠海域的需求愈加迫切。
柬泰双方希望通过合作开发该区域丰富的海底油气资源,推动经济发展,并缓解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若谈判成功,不仅能够为两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还可能为东南亚地区的能源安全提供新的保障。
2024年2月,泰国前总理赛塔在曼谷会见柬埔寨首相洪玛奈时表示,双方同意进一步讨论两国重叠海域油气资源的联合勘探问题。
然而,泰国社会对2001年MOU的担忧却与日俱增,引发了诸如“泰国是否要将阁骨岛(Koh Kut)拱手相让于柬埔寨?”的质疑。据了解,阁骨岛坐落于泰国东侧,毗邻柬埔寨边境,行政区划属于泰国达叻府阁骨县。
佩通坦总理:阁骨岛属于泰国
有关阁骨岛边界问题的讨论愈演愈烈,泰国总理佩通坦11月4日紧急出面澄清,确认阁骨岛属于泰国。
她表示,2001年MOU旨在促进泰国湾海洋资源管理,与阁骨岛无关,而且柬埔寨地图上的边界线也不包括该岛。尽管对于阁骨岛的主权没有任何疑问,但未经柬埔寨同意,泰国不能单方面撤销这项谅解备忘录。
有人担心维持“2001年MOU”意味着泰国接受柬埔寨的边界主张,对此,佩通坦予以驳斥并解释说,2001年MOU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泰柬双方对边界的定义不同。要解决此类问题,必须提供一个合作框架。柬埔寨于1972 年划定了海上边界,泰国随后在1973年划定海上边界,因此需要签署谅解备忘录作为对话的基础。
在回应有关前总理阿披实内阁已废除2001年MOU的说法时,佩通坦称,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双方同意和议会批准,不得废除该谅解备忘录。对于要求取消备忘录以避免未来发生争端的民众呼声,佩通坦质疑其合理性,强调各国之间若存在意见分歧,需达成协议以促和平讨论。
谅解备忘录的作用之一在于促进两国沟通,从而防止冲突,单方面取消可能会导致柬埔寨采取法律行动,不会带来任何实际的好处。佩通坦敦促,勿让政治问题扰乱国际关系,并指出联盟政党支持继续根据2001年MOU开展工作。
关于泰国对重叠海域资源的处理办法,佩通坦强调需要进行彻底审查,以确保公平的资源共享,使两国受益。“作为泰国总理,我始终将国家和人民利益置于首位。本届政府致力于全面保卫泰国领土,确保人民幸福——这是我们的使命”她说道。
追溯泰柬重叠海域争端
泰柬重叠海域历来被多届政府提及与讨论,究其背后深层次问题,泰国前副总理兼外交部长素拉杰·沙天泰曾在《泰柬重叠海域:问题与发展》文章中作了说明,其中的重要内容总结如下。
泰柬重叠海域问题可追溯到1958年2月24日,联合国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第一次国际海洋法会议,8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代表与会,其中包括泰国,由时任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那拉提·邦巴潘亲王少将率团参会。
本次会议通过了四项海洋法公约,为调整海洋和大洋相关活动奠定了法律基础。
《领海及毗连区公约》
共32条,1964年9月10日生效
《公海公约》
共37条,1962年9月30日生效
《捕鱼及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
共22条,1966年3月20日生效
《大陆架公约》
共15条,1964年6月10日生效
这四项公约统称为“1958年日内瓦公约”。其中,《大陆架公约》规定,沿海国对大陆架自然资源(包括生物和非生物)享有排他性主权,其特殊之处在于两个方面:
这是沿海国专属权利,其他国家未经同意不得勘探或开采。
沿海国无需占领或明确宣布即对大陆架拥有权利。
柬埔寨于1970年2月6日首次单方面宣布大陆架,但泰国以不符合国际法为由拒绝接受。1972年7月1日,柬埔寨首相朗诺再次宣布划定大陆架,面积约为16,200平方英里。
柬埔寨声明的关键点之一是引用了1907年法国与暹罗(泰国古称)签署的《法暹条约》,其中规定“暹罗和法属印度支那的边界始于阁骨岛最高峰对面的海岸,向东北延伸至帕侬克拉湾山脊”。然而,柬埔寨的解释说明与条约意图不符,后者是为了确定陆地边界,而非海上边界。
重要的是,柬埔寨法令所附地图并未显示其对阁骨岛的主权。大陆架边界线止于阁骨岛东侧边缘,并重新始于阁骨岛西侧边缘。另外《法暹条约》也明确指出,阁骨岛属于泰国。
1973年5月18日泰国发布皇家法令,划定泰国湾大陆架。泰国与柬埔寨一样,以边界标记73为起点,从1号坐标(北纬11°39´.0、东经102°55´.0)划线至2号坐标(北纬09°48´.5、东经101°46´.5),于是形成面积约26,000平方公里的重叠海域。
泰国湾宽度仅为206海里,并且沿岸各国均采用最大索赔原则(Maximum Claim),因此出现了五个重叠区域:
泰国—柬埔寨(泰国湾北部)
泰国—柬埔寨—越南(泰国湾中部)
泰国—马来西亚(泰国湾南部)
马来西亚—越南(泰国湾南部)
马来西亚—越南—柬埔寨—泰国(泰国湾南部)
1991年,越南和柬埔寨就作业管理线(Working Arrangement Line)划定达成一致,以柬埔寨瓦伊岛和越南土珠岛连线中点为开端,向西南方向延伸划线。
泰国和越南历经六年、九轮正式谈判,于1997年就边界划定问题达成一致,并于1998年2月27日在越南河内交换了批准文件。
至于泰国和马来西亚,尽管两国未能就大陆架划定达成一致,但双方于1979年2月21日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成立重叠海域资源联合勘探组织,并于1979年10月24日交换了批准文件,主要开采石油、天然气和矿产等非生物自然资源。
另外,马来西亚与越南也于1992年6月5日就共同开发海域达成协议,如今只剩下泰柬重叠海域、泰马越重叠海域争端尚未解决。
关于重叠海域资源,泰柬两国分别于1968年、1991年授予第三方勘探和开采特许权,这进一步加剧了局面的复杂性,导致海上边界划定与重叠区利益谈判充满挑战,并成为两国必须共同寻求解决方案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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