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颁布40周年之际,为充分展示云南药品监管工作和法治建设的丰硕成果,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全省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业务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征文活动。征文主题为“药法四十载·宽广法治路”,内容围绕介绍药品管理法颁布40周年对地方医药产业发展带来的变化和推动;分析药品管理法对监管工作实践带来的重要指导作用;分享药品管理法在本地监管实践中的落实情况和案例;解读药品管理法相关法规的理解和学习过程4个方面进行。
征文活动通知一经发出,得到了各单位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回应,大家踊跃参与,畅所欲言,目前共收到征文作品60余篇。经过多轮审阅、遴选,现联合云南法制报,将优秀征文作品进行刊载。
一起来看优秀作品②↓
在药品管理法指引下的成长
作者:董艳珍
单位:永善县市场监管局马楠乡市场监管所
药品,作为与人类健康休戚相关的特殊商品,其质量与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恰似一座灯塔,在药品领域的各个方面闪耀着光芒,引领着无数从业者在关乎生命健康的海洋中正确前行,我便是在其指引下不断成长的一员。
校园初识
理论学习启新程
我与药品管理法的缘分,始于大学时期对药学专业的选择。那时,怀揣着对医药知识的崇敬与好奇,我踏入了药学知识的校园。在校园里,我研习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化学等专业知识,这些知识为我开启了通往药品世界的大门。
在大学的药事管理法课程上,我初次邂逅了药品管理法。老师为我们详细讲述它的立法历程、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以及主要内容等,并结合典型案例阐述相应的法律责任。初涉医药领域的我,当时尚未深刻领悟药品管理法的重大意义。然而,随着学习的逐步深入,我渐渐察觉到它的不可或缺性。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必须遵循的原则与规范,为药品产业链各环节的人员提供了指引。鸿茅药酒事件、长生生物疫苗事件,从2014年的“陆勇案”到2019年的“聊城假药案”,从2018年《我不是药神》的热映到2019年药品管理法的再次修订,这一系列事件让我深刻认识到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药品管理法始终重视并保障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回应着民生关切。尤其是2019年版药品管理法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这一立法目的。
职场践行
实践磨砺促成长
毕业后,我进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始在基层从事药品监管工作。在此期间,我逐渐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药品管理法视为工作中的“学习伙伴”、看作开展监督工作的“百科全书”、当作市场监管人的“好同事”,开启我的药品监管成长之门。
作为一名初出茅庐的药品监管新手,当负责对辖区内的药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我有些不知所措。当时,满脑子都是学校所学的药学知识,却不知如何将其与实际监管工作相结合。就在这时,药品管理法映入眼帘,成为我工作的“得力助手”。
我仍清晰地记得第一次参与药店检查的情形。走进那家不大的药店时,我心中有些紧张,不知从何处着手检查。我翻开手中关于药品管理法的一些笔记,依照法律条文开始检查药品的陈列摆放,在发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混放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时,我对照法律条文,耐心地向药店负责人解释这种做法的危害:“这不仅可能致使消费者误购药品,还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经营的规范要求。”药店负责人起初不以为意,但当我详细阐明法律依据以及可能面临的处罚后,他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着手整改。那一刻,我深切体会到药品管理法在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方面的强大力量,也感受到自己工作的价值。
就这样,药品管理法宛如一位默默奉献的导师,助力我在药品监管之路上不断积累经验,提升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我深知,自己的成长不仅是个人的进步,更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药品监管职责,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行之必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与合法权益,此乃药品管理法之宗旨,而这一宗旨的达成全然依赖于该法的贯彻施行。身为新时代的市场监管人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深入学习。积极参与专业培训课程,深入钻研药品管理法的条文细则、修订之处,与时俱进,精准把握药品监管要求。通过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为依法监管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广泛宣传。面向辖区内的药品相关企业、医疗机构以及公众,大力宣传药品管理法。针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着重强调依法依规从事药品相关活动的重要性,提高从业者的法律遵从意识;面向公众,则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用药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用药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药品监管社会氛围。
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定期开展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将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到位,切实保障药品质量,为人民的生命健康筑牢安全防线。
编辑整理:云南药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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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