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颁布40周年之际,为充分展示云南药品监管工作和法治建设的丰硕成果,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全省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业务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征文活动。征文主题为“药法四十载·宽广法治路”,内容围绕介绍药品管理法颁布40周年对地方医药产业发展带来的变化和推动;分析药品管理法对监管工作实践带来的重要指导作用;分享药品管理法在本地监管实践中的落实情况和案例;解读药品管理法相关法规的理解和学习过程4个方面进行。
征文活动通知一经发出,得到了各单位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回应,大家踊跃参与,畅所欲言,目前共收到征文作品60余篇。经过多轮审阅、遴选,现联合云南法制报,将优秀征文作品进行刊载。
一起来看优秀作品⑤↓
药品检验 与“法”同行
作者:李鑫
单位: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职务:行政办副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每一次修订都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适应药品安全治理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新期待,为药品检验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保障公众健康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无论如何变化,药品管理法的核心始终是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该法明确“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立法宗旨,强调药品安全对公众健康的重要性,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药品检验工作中,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云南省药检院”)始终坚持这一理念,确保每一批药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四个最严”要求贯穿于药品管理法的始终,为药品检验工作提供了严格的执行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药品安全工作必须通过强化检验检测体系的技术支撑,来实现科学监管和效能监管。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药品专业技术机构、药品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的责任。这样全面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责任配置,为药品检验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法律依据。多年来,在对药品实行科学监管、效能监管的过程中,云南省药检院始终坚持依法检验,通过以科学、准确的监督检验结果为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在“齐二药”“刺五加注射液”“铬超标药用胶囊”等突发事件中,及时应对、科学推断、找出“真凶”,圆满完成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检验,配合监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应急抽验信息,为控制事态的发展、正确处置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得到了公众的一致认可。
药品管理法还在规范医药行业及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我国药品质量相关要求逐步与国际接轨,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闭环逐步构建。在药品检验工作中,云南省药检院始终立足职能职责,以构建高水平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检验检测新高地为目标,不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队伍素养不断提升,从几十名人员跃变为如今拥有1088台仪器设备、140人的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为药品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可靠保障,为云南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积蓄强劲动能,为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护公众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云南省药检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结合职能职责,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法律素养,为推动云南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编辑整理:云南药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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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