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附则
6.1 本实施细则规范上列二十三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其他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参照量刑的指导原则、基本方法和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规范量刑。
6.2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6.3 本实施细则将随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司法政策的变动适时作出调整。
6.4 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适用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
6.5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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