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发展拉开序幕。十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世界环境法治贡献了中国智慧和力量,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为激励广大干警
创先争优、岗位建功
推进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高质量发展
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等49个集体
孙世乐等99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其中
云南法院2个集体
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3名个人
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云南省)
安宁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昆明环境资源法庭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云南省)
马荣(女)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助理
杨美琼(女)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
张欣(彝族)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审判员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云南省)
安宁市人民法院
环境资源审判庭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干警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安宁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于2010年正式挂牌,14年来不断探索实践执法办案与生态修复相统一的审判之路。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实行环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坚持生态环境的全方位司法保护,强化事前预防性司法和事后恢复性司法的应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坚持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2019年至今依法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含公益诉讼案件)共计490余件。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坚持践行绿色司法理念,探索生态司法修复方式的多样性,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异地修复”“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多种修复性判决方式,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罪犯、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2023年6月5日,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牵头带领下参与云南省“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项目共建,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在修复生态环境中的作用,践行“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执机制。
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与检察、公安、环保、林草等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相互衔接、相互监督的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行政非诉案件业务会议,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扩大办案效果,防患于未然。
四是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典型案例的庭审情况及增殖放流(投放鱼苗)活动进行现场直播,吸引了2.1万网民观看,1.3万网民点赞,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2012年6月,在安宁市八街街道车木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建成了占地面积200余亩的“昆明环境公益诉讼林”警示教育基地,共种植水源涵养林树木4620株,面积50余亩。
安宁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干警以身作则,始终立足底线思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维护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获奖情况
原创视频《家园》荣获2018年全国法院第五届十佳微电影暨首届十佳微视频评选活动和第三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微电影征集展示活动5分钟类三等优秀作品。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昆明环境资源法庭
昆明环境资源法庭于2021年9月25日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挂牌成立,是全国第三家、西南地区首家集中管辖全省中院环资案件的专门法庭。自成立以来,昆明环资法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是创设“1234”工作模式。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施一项重大举措,推进两项办案机制,突出三项保护重点,坚持四项审判原则。二是聚焦办案主责。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共受理各类环资案件970件。推动以云南高院环资庭、昆明环资法庭、38家基层法院为主的“1+1+38”的环资审判体系有效运行。三是协同推进发展与保护。妥善处理全国首例大象表演公益诉讼案,开创性地提出“适度人象互动亦是和谐”的理念。做实绿孔雀保护“后半篇”文章,助推以绿孔雀为主的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林下经济融合发展。四是推动构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执机制。建立云南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引导赔偿义务人将违法采摘的珍贵植物回植到最有利于其生存的原生环境。科学确定增殖放流对象,确保生态修复效果。五是加强协调联动,汇聚“绿色合力”。与行政机关、科研院所召开座谈会二十余次,助推府院在信息共享、执法司法协作等方面有效衔接。与省、市检察机关建立常态化会商协调机制。探索构建职能整合与司法救济为一体的“司法+行政”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六是强化调研指导。明确“研究特点、打造亮点”的工作思路,指导各基层法院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特点开展工作,如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人民法院设立孔雀家园法律保护巡回审判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法院创建“司法保护+梯田”制度。
获奖情况
2023年12月,以自真实案件为素材的微电影《那山那水那人》获全国法院第十届“金法槌奖”二等奖;2024年8月,《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问题研究》课题被评为云南法院首届“六优”评选优秀调研课题。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云南省)
马荣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助理
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自2020年1月通过遴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工作以来,逐步熟悉并掌握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流程和程序,通过不断学习夯实了保护生态环境民生福祉的业务知识和基础,认真做好法官助理工作,努力协助办好每个案件、写好每个材料。在审判工作方面,协助办理了“云南绿孔雀案”“西双版纳大象表演案”等标志性案件。协助办理的“云南绿孔雀案”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被联合国环境规划评为全球十大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之首,入选新时代推进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等。在司法调研方面,积极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涉矿刑事案件标准等多方面调研,撰写的完善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使用制度的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动态刊载。
获奖情况
2021年获评云南高院“支部之星”,2020、2021、2023年获评云南高院优秀审判辅助人员。
杨美琼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
自2019年8月任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以来,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经验,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工作成绩突出。
推动曲靖法院辖区实现金沙江、南北盘江流域全覆盖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积极践行预防性司法,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保护防线。带领环资审判团队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公开示范庭审,实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组织“保护环境刻不容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发布会,发布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资案件判后回访活动。
创新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妥善化解环境损害矛盾纠纷。调解审结多起重大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探索公益诉讼“限制调解”可遵循路径,商请“由环境保护部门论证赔偿数额”、书面释明增加诉讼请求、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资金账户等做法取得实效。
践行恢复性司法实践与社会化综合治理协同实施。“一案一策”,实施环境损害专业化社会化综合治理,利用“生态修复令”“植被恢复令”“调解协议”等,敦促环境损害修复落到实处;在“陆良铬渣案”“罗平锌电”审理同时完成了修复治理的执行、验收,成为南盘江污染治理的里程碑,并在辖区推动建成环境保护教育示范基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群落。
积极推动构建南北盘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主动推进落实云南与广西、贵州、广东等地多地法院签订的涉珠江流域《南盘江流域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珠江流域(西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关于建立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协助云南高院主持召开云南、广东、广西、贵州4省(区)珠江流域(西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会议,为初步建成珠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协作机制作出积极贡献。
获奖情况
起草的曲靖中院调研文章《珠江流域司法保护之珠江源生态保护司法实践》获云南省法学会泛珠江法治论坛二等奖。
张欣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审判员
自2023年1月担任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第三党支部书记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支部开展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四十余次,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持续抓牢办案主业。近三年共办理各类案件三百六十余件。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办理全国首例亚洲象表演公益诉讼案。撰写的“某公司诉某市林业和草原局不履行行政职责及行政赔偿一案”入选云南省民营经济典型案例汇编。
注重理论研究。作为主笔人完成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关于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问题的实证分析”课题报告。作为主笔人撰写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问题研究》课题被评为云南法院首届“六优”评选优秀调研课题。作为主笔人撰写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完善路径探索》一文获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三等奖。作为第二作者撰写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资金的管理路径选择》一文发表于《西部学刊》。
重视对外宣传。撰写的稿件《昆明环资法庭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被云南日报法治版采用,撰写的《人大代表旁听昆明环资法庭案件审理 为环资审判工作建言》等7篇信息被云南高院微信公众号采用。
获奖情况
2023年1月,被昆铁中院评为优秀公务员;2023年7月,被昆铁中院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1月,被昆铁中院评为优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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