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采撷(二十)

时事   2025-02-02 20:50   北京  


编者按:十四届全国政协坚持把服从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履职重点。仅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广大政协委员就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等重要问题提出大量富有价值的提案。本刊摘登部分提案,敬请关注。


01

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管用”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杨建德等)

案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坚定不移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但我们在基层调研中发现,在高标准农田“建管用”环节中仍存在管护能力较弱、保护机制还须完善等问题。


建议: 一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制定完善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设立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有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构建数字化监管系统,利用数字技术开发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提升高标准农田的监管效率。二是加大针对丘陵区域的财政支持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丘陵区域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指导地方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债券等方式,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落实管护经费。三是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保护机制。加快高标准农田保护立法,为依法管理和推进农田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在永久基本农田中设置一定比例面积用于高标准农田农业生产道路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面积,合理设置农业生产道路占用比例。


02

加快完善地理标志制度

(全国政协常委申长雨)

案由:我国地理标志保护面临不少困难、问题和挑战,主要体现在: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与商标保护制度还需进一步衔接协调;地理标志助力特色经济发展仍需进一步增强;地理标志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建议:一是加快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以充分尊重历史、观照现实、参照国际为基本原则,推动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和商标保护两种模式有机衔接、相融互补,加快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提高法律位阶,提高侵权假冒代价。二是协调好地理标志专门保护与相关制度的关系。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健全专门保护与企业名称、字号、动植物品种名称、产品名称、原产地名称等制度相互协调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整体提高地理标志制度的效能。三是全面推进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管理和使用。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打造相关产业链,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激发乡村活力。大力推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提高国际认知度和辨识度,扩大地理标志国际互认互保范围,助力更多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


03

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链条 有效提升高科技企业市场竞争力

(全国政协常委刘忠范)

案由:我国产业界存在诸多“卡脖子”难题,全方位的改革是解决“卡脖子”问题的根本之道,是走向创新型国家的必经之路。


建议:不能满足于建立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众多研发平台,应从体制机制设计上布局产业落地环节。这是一切研发成果走进市场的关键所在,也是当前各类研发平台体制机制设计的短板。以国家实验室为例,应探索类似于“一对一孵化”的企业捆绑机制,培育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骨干企业,这是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必须承担的角色。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不能依赖于大炼钢铁式的群众运动和临时抱佛脚式的短促突击行为。在有限目标的前提下,应稳定支持并确保足够的经费强度。解决“卡脖子”问题的根本之道是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有两种不同的组织模式,一个是拥有自己的科学家、工程师和企业家的单一利益主体的科创企业模式;另一个是政府主导的、由多个利益主体构成的创新平台模式。科创企业是“一台机器运转”模式,而创新平台是“多台机器协调运转”模式,操作难度和效率完全不同。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尊重和信任企业家,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文化,是推动企业发展、繁荣市场经济的不二法宝。


04

推进政府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陈赤平)

案由:我国现行的政府科技计划管理中,存在科技计划多头管理、科技计划项目创新性不足、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僵硬等问题。


建议:分层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机制改革。改革科技计划征集机制。面向全国进行公开征集,分类建立政府科技计划清单。行业痛点、难点的科技计划申报采用“赛马制”。以企业牵头为主,专项经费“前资助”方式改为“后资助”方式。行业“卡脖子”技术的科技计划申报采用“揭榜制”。企业、高校、机构、个人均可牵头,专项经费为“前资助”方式。建立鼓励“无人区”探索研究机制,规划布局重大原创性基础研究。分类推进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评价改革。根据各行业科学和技术问题,形成基础研究与技术路线攻关研究两类清单库。一是基础研究由高校或研究机构牵头,成果评价以论文为主。二是技术问题(或应用基础)由高校牵头、企业参与,或由有政府科创依托平台企业牵头,成果评价以小试、中试产品和软件等为主,论文和专利为辅。分类推进国家科技奖励评选机制改革。国家科技奖励参评成果产生方法由申报制改为小同行专家提名制,对于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在评审过程中增加市场评价机制;对于高含金量的自然科学奖应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价。文化、设计、管理和科普类等软科学方面奖励改由科学技术协会组织评价。建立科技成果合作转化机制。建设统一入口、分级分类科技成果库,建立科技成果孵化+转化转移标准,符合标准者即可上传入库。


提案采撷(一)

提案采撷(二)

提案采撷(三)

提案采撷(四)

提案采撷(五)

提案采撷(六)

提案采撷(七)

提案采撷(八)

提案采撷(九)

提案采撷(十)

提案采撷(十一)

提案采撷(十二)

提案采撷(十三)

提案采撷(十四)

提案采撷(十五)

提案采撷(十六)

提案采撷(十七)

提案采撷(十八)

提案采撷(十九)


校对:蒲水涵

审核:史慧玲

来源:《中国政协》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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