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关系”能办事
只要花钱
就可以申请到廉租房
2021年10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听说很多人有申请廉租房的需求,遂虚构自己“有关系”,能帮忙获得廉租房指标,并以需要缴纳定金、买断金、住建金、房租等费用为由骗取他人资金。黄某先后骗取刘某、叶某等6人资金共计174452元,用于个人花销。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遂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论廉租房还是公租房
都是属于政府的社会保障性住房
申请、审核、配租都有严格程序
切勿轻信各种“关系”和“能人”
以免被骗
来源:遂川法院 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