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光积蓄、利用母亲诈骗,只为在直播间当“大哥”……

政务   2025-01-06 19:55   江西  



沉溺于主播一声声的“大哥”中无法自拔,他不仅花光自身积蓄给主播打赏,还骗取多人近73万元,甚至利用自己的母亲诈骗。经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23年10月23日,陈某的母亲李某来到好友赵某家拜访,称儿子陈某在医院治疗时出了医疗事故,跟医院打官司需要钱打点关系,向其借款1.5万元。赵某念及李某是自己多年的好友,就借钱给了李某。此后,李某以找律师需要花钱为由又多次向赵某借钱,直到赵某几十年来的积蓄被全部借光。因对方迟迟不肯还钱,赵某报警。随着公安机关展开调查,事情的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原来,2020年7月,在家待业的陈某结识了一名网络女主播,还为其打赏了几百元的礼物。慢慢地,陈某喜欢上了这名女主播,打赏的额度也越来越高。2023年2月,陈某在短短一个月内便将父母给他用于买房的10万元全部打赏。


此时的陈某已身无分文,为在直播间继续扮演“老板”“大哥”的角色,陈某谎称自己在某公司务工时受伤,医院没有治疗好,需要筹钱找医院打官司,并且伪造虚拟人物、前往法院等地,通过打电话、拍视频、发照片等方式骗取母亲李某和亲朋好友的信任。2023年5月至11月,陈某自己及通过李某出面向亲朋好友赵某、刘某等7人共计借款近73万元。这些借款全部被陈某用于打赏主播。


2024年2月,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诈骗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关注到两个重点:陈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那么陈某的母亲李某是否系诈骗罪的共犯?被害人的钱款均被陈某用于直播打赏,他们的损失如何挽回?


检察官通过仔细审阅案件材料,认为李某也是被骗人,其因为爱子心切听信了陈某的谎言,主观上借款是为了帮助儿子打官司,以为陈某打赢官司后能够及时归还,客观上实施了借款行为,与陈某无诈骗的共同犯罪意思联络,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应当将李某所借钱款全部认定为陈某的诈骗犯罪金额。但李某作为借款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有返还钱款的义务。


为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检察官从涉诈金额、被骗资金的具体流向、如何追赃挽损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查清了网络主播的真实身份及工作所在地,根据平台打赏资金流向确定网络主播及平台分成的具体金额,监督公安机关积极追赃挽损。经释法说理,网络主播自愿退回部分打赏金额,目前已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


2024年5月15日,公安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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