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学生驾乘电动车安全教育
致学生及家长的提醒信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当前,一些同学习惯于选择骑车出行,或者乘坐他人驾驶的电动车或汽车出行。无数惨痛的交通事故告诉我们,每起事故都与个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或常识欠缺有关。为此,学校提醒同学及家长要从无数事故中吸取教训,时刻保持警醒:骑车时要切忌10个危险行为。
案例1:某初三学生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搭载同学,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撞上了停在机动车道上的重型货车,致乘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同学受伤,而自己不幸死亡。
案例2:某未满十八周岁的男孩未戴头盔,骑电动轻便摩托车上路,后与一电动车相撞,事故致两人受伤,车辆受损。
案例3:某未成年人违反交通法规骑摩托车,未走斑马线,而横穿马路,最终导致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事实表明,10个危险行为极易酿成交通事故,甚至要人命:
行为1:未满18周岁的人无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外,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年满16周岁,但有的未成年人私自驾驶机动二轮车或电动自行车上路。
行为2:已满16周岁的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但有的没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者头盔不符合安全标准。
行为3:无视交通规则,比如走机动车道、闯红灯。
行为4:速度过快,甚至飙车;骑电摩。
行为5:玩酷!载人甚至载两人或多人骑行。
行为6:没有养成远离大货车、渣土车、工程车的习惯,甚至时常冒险进入大货车、渣土车、工程车的视觉盲区。
行为7:一边骑车一边看或操作手机。
行为8:与骑行的同学边骑边打闹。
行为9:雨天穿雨衣骑行,雨衣遮挡视线。
行为10:过马路时未先减速并观望。
生命只有一次,交通安全事故要人命。家长多点指导、监督,孩子就少些危险举动,少一分事故风险!
图文:李 征
编辑:经卫华
审核:安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