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举办,组委会对本届论坛征集到的会议论文进行了汇编整理和专业遴选,并通过第三方专家评审,最终评出一批优秀论文正文。其中,姑苏法院共有2篇论文分别获得一等奖、二等奖。
一 等 奖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形下法定代表人提起强制涤除其登记信息诉讼与逃废债问题识别
民二庭 刘欢
论文摘要
本文以法定代表人权利和义务的现行法律规范为基础,基于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格及其与法人人格异质性的理论基础,平衡公司法“有限干预”及破产法“全面干预”的原则,在公司法层面对行使涤除登记权前的程序性事由及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在主、客观角度的实质性关联事由进行审查,在破产法层面则审查存在牵连诉讼请求时涤除法定代表人信息是否会引发股权变动、公司无法清算、法定代表人过错、在先未结诉讼、新法定代表人未选举出的过渡期等,通过归纳总结实务中的具体细化措施,从而增强法律适用于个案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 等 奖
非破产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司法适用——以新《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衔接适用为视角
研究室 陈萍
论文摘要
新《公司法》第54条调整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该条款简明扼要,点明了加速到期适用条件、请求权主体、缴纳出资的路径等三项构成要素。在加速到期适用条件存在“区间扩张”的情形下,本文以“停止支付”作为加速到期适用标准,厘清该条款中的“不能清偿”与《企业破产法》第2条中的“不能清偿”的内涵关系、应然标准,并阐明该条款与《企业破产法》第35条共同构成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完成体系,证成非破产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制度价值。
编辑:陈萍
审核:杨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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