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法院获评2项市级课题!

政务   2024-11-04 17:00   江苏  

 (点击上图阅读《结项!4项市级课题!》)


继去年我院4项课题获评苏州市法学会2022-2023年度法学研究课题后,近日,市法学会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评审结果的通报,在收到的80份课题研究成果中,确定7个课题为重点课题,另有14个一般课题、4个自选课题。

其中,姑苏法院2项课题获评一般课题。



课题

名称


涉墓地家事纠纷的类型化分析与审理规则的完善——以中华优秀司法文化的运用为路径

课题主持人:金阊法庭副庭长黄星

课题组成员:金阊法庭法官助理张茜

课题组成员:金阊法庭法官助理秦榕




课题摘要

     我国有着悠久而独特的祭祀文化,作为逝者最后栖息地的墓地是祭祀活动中的重要元素。近年来,随着个体权利意识逐渐觉醒,家事纠纷案件也出现新的特征,常见的争议焦点包括:死者安葬何处的决定权归属、购买墓地费用的负担主体、侵犯其他亲属的墓碑署名权、获悉墓地位置等祭奠权、拒不配合安葬等四类,通过分析类案发现当前司法审判处理此类案件的难点集中在法律规范留白、当事人缺少调解的情感基础及判决内容难执行三方面。

      中华优秀司法智慧经验与传统丧葬文化为我们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破题思路,即唯有融合“法、理、情”,以法律规定为基础,以对话式说理为方法,顺乎人之常情,方能妥善化解矛盾、让逝者安息、让生者释怀。


课题

名称


行政赔偿争议实质解纷视角下的裁判方式选择

课题主持人:行政庭庭长李向阳

课题组成员:行政庭法官李闯

课题组成员:行政庭法官邬丹阳




课题摘要

     司法实践中,行政赔偿诉讼特殊情形下的裁判方式存在较大争议,而不同裁判方式背后体现的是裁判者对行政赔偿诉讼诉讼性质、诉讼标的、制度目的及法律适用的不同认知。行政赔偿诉讼不同于行政行为诉讼,其属于主观给付诉讼,该类诉讼的审查对象为赔偿申请人的赔偿请求应否成立,而非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行为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职能的实现系附属于赔偿申请人的权利救济及争议化解,该类诉讼的裁判更应注重对赔偿争议的实质解纷。行政赔偿诉讼裁判方式的选择应当围绕赔偿申请人的赔偿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尽量一次性解决行政赔偿争议,及时实现对赔偿申请人权利的救济,避免赔偿程序的空转、增加当事人诉累。



编辑:陈萍

审核:杨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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