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尔斯·泰勒|何谓现代社会中的公共领域?

文摘   2024-10-15 14:44   北京  

何谓现代社会中的公共领域?
本文选编自《现代社会想象》,注释从略。转载自“勿食我黍”公众号。

共领域,是社会成员被视为可以通过多种媒介进行沟通的一个共同空间,如通过印刷、电子,也包括面对面的交流等媒介,来谈论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从而对这些问题可以形成一种共识。我提到“一个共同空间”,是因为虽然媒介是多种的,正如通过这些媒介所发生的交流一样,但是,在原则上,它们被认为是相互交流的。现在电视里播放的访谈,是根据今天上午报纸上的报导而制作的,而报纸反过来是对昨天在收音机里的辩论进行报导,诸如此类的。这是为何我们在谈到公共领域的时候,通常用的是单数的形式。

公共领域是现代社会中一个首要的特征,甚至它在事实上被镇压或操控而成为伪空间的时候,依然如此。现代的专制社会一般被迫经历这样的过程。喉舌报里的社论,声称是表达作者的观点,但与此同时,也是为市民们考虑的;有组织的大规模游行,声称是发泄一大批人心中的愤怒。所有这一切的发生,就像是安排妥当的一种真实过程,要通过意见的交流形成共同的认识,即使从一开始,结果就得到认真的控制。

在此,我要特别引用两本非常有趣的书来进行讨论。一本大概是在30年前出版的,但最近已经被翻译成英文,是于尔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它探讨了18世纪西欧的公共言论的发展。另一本书是新近出版的,是迈克尔·华纳的《共和的书简》,书中谈论了在英属美洲殖民地的类似现象。

哈贝马斯书中的一个中心主题是在18世纪的西欧关于公共言论的新概念的兴起。分散在各处的刊物、小群体或地方办的交换刊物,逐渐被解读成是一次大辩论,从而整个社会的公共言论就这样产生了。换言之,可以这样理解,那些拥有相同的观点却分散在各处的人们,在一种交流的空间里相互联系。在这个空间里,他们可以和其他人交换自己的观点并最终达成共同的认识。

这个共同的空间是什么?当人们开始去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这是件奇怪的事。假定,参与到这个空间里的人是互不相识的,但是,通过媒介——在18世纪,印刷媒介,他们被看成是相互联系于一个交谈的共同的空间。书本、小册子和报纸在受教育的公众中公开传播,表达论题、分析、观点以及反面观点,引用或批驳彼此。这些印刷品被广泛地阅读,并且经常在面对面的交谈中,在画廊里,在咖啡屋、沙龙,以及在(更有权威的)公共场所,例如议会,进行讨论。由讨论所形成的普遍观点,如果有,则被视为是新意义上的公众舆论。



这样的空间是我在这里所指的公共领域。结论“算作是”公共舆论,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只有这样去想象一个公共领域,它才能够存在。除非所有分散的讨论,在参与讨论者看来是与一种最广泛的交流有关,否则,他们讨论的结果成为公共舆论就不可能有意义。这并不是说想象是全能的。需要有客观的条件,比如,内部的条件,有一些零散的当地的谈论话题;外部的条件,则一定要有印刷的资料,是源自于广为传播的独立资料来源,要有共同谈论的基础。就像人们常说的,现代的公共空间是有赖于“印刷资本主义”而产生的。但是,正如华纳所指出的,印刷本身,甚至是印刷资本主义,并没有提供一个足够的条件。它们要始于正确的文化语境中,这样,才能生成那些基本的共识。公共空间是社会想象的一个突变,是对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变化,它是漫长征途中的重要一步。

我们现在能更好地理解何为公共领域,以及为何它在18世纪是一个新事物。我一直说,它是一种共同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未曾谋面的人们可以相互理解从而展开讨论并能达成一致的想法。我还要接着介绍一些新术语。我们可以谈及共同空间,当人们因着各种不同的目的而聚到一起,实施公共行为,这些目的可以是礼仪方面的,对一部戏剧的欣赏,一种交谈,或是对一个重大事件的庆祝。他们的焦点是共同的,不同于仅仅是集中的,因为它是他们所关注的、达成共识的行为,是有着共同的目标或者目的,而不是因为每个人碰巧对同样的事情感兴趣而聚到一起的。从这个层面上看,“人类舆论”只是提出了一种趋同的合一,而公共舆论则应该从一系列的共同行为中产生。

一种凭直觉就能理解的那种共同空间,是人们因着某种目的聚到一起而设立的,可能是为了亲密的交谈,或者在更大规模的公开的、特意安排的集会,一种礼仪,一个庆祝活动,或者令人愉快的足球赛或歌剧。由在某地集会而生成的共同空间,我要称之为“有专门议题的共同空间”。

但是,公共领域却有所不同。它超越了这种具有特定主题的空间。我们可以说,它把多个这样的空间织进了一个更大的非集会性的空间。相同的公共谈论被认为是贯穿我们今天的辩论,明天其他人真诚的对话,星期四的报纸采访等等。我把这种更大的非地方性的公共空间称作是“元议题的”。18世纪出现的公共领域是一种元议题的共同空间。

如此的空间一部分是由共同的认识构成的。也就是说,没有这些共同认识,就无法形成这样的空间,当然,这些空间也不能被简化成共同的认识。新的、史无前例的空间需要新的、史无前例的认识。对公共领域来说,也是这么一回事。

新颖之处并非是元议题。教会和国家都是已经存在的元议题的空间。但是,明白其新颖性可以带领我们认识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这是漫长征途中向前迈进的一步。

我把它看作是征途中的一步,是因为在社会想象中的如此变化,受到现代的秩序观念的激励。在这方面有两个特征凸显出来。第一个特征已经暗示过了:它的独立于政治的特性。另一个特征是作为合法性的基准的力量。如果我们重新回到,像格劳秀斯或者洛克那里的理想化,我们就会明白为何这些特征是重要的。

首先,在格劳秀斯—洛克的理想化里,政治社会被看作是前政治的一种工具;在那里有一个在思想上可以置于政体之外的空间,似乎可以通过政体来评判实施情况。这是在想象独立于政治的社会生活的新方式中所体现的,具体地说,这些方式是经济和公共领域。

其次,自由对权利是至关重要的,社会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权利。在对此以及对中介的重要概念做出回应时,这一理论非常强调,政治社会应该建立在依附于它的人们的共识上。

关于合法化政府的契约理论,以前就已经存在。在17世纪的理论中所产生的新内容是,他们把形成共识这一要求,放在一个更加基本的层面上。这不仅是因为一个被认为是已经存在的民族,要和那些声称要管理他们的人去达成共识。最初的契约把我们从自然状态中带出来,进而构成一种对个体成员有所要求的集体性。

对一次性的、历史性的共识的最初要求,作为合法性的一种条件,很容易发展成为对现时共识的要求。政府必须赢得被统治者的赞同,并非只是在最初的阶段,而是持续不断地成为政府合法性的条件。这就是在公共舆论的合法性功用中开始为公众所知的。

公共领域的这些特征,可以通过阐述它的新意从两个方面来谈:公共领域是做什么的;公共领域又是什么。

首先,公共领域是做什么的,更确切地说,在它那里又可以做什么。公共领域是每个人都能进行交谈的场地(虽然,在18世纪,这一主张仅仅涉及少数受教育者或“启蒙者”),在这里,社会可以对重要的事情形成一个共识。这种社会共识是一种经过深思熟虑后的观点,来自关键的辩论,而非仅仅是任何群众言论的概括。因而,它取得了一种具有规范作用的地位:政府必须听它的声音。有两种原因造成这样的局面,其中一种是具有发展势头的,并终究要取代另一种。第一种原因是这种舆论有可能是开明的,因此,政府是明智的去遵循它。哈贝马斯所引用的路易·塞巴斯蒂安·默西埃的陈述,则清楚地表达了这样的思想:

好书可以启蒙各个阶层的人;人们崇尚真理。就是他们已经统治了欧洲;他们 向政府启蒙了它的任务、它的错误、它的真正的利益,并且它需要听从和追随 的公众舆论——这些好书是具有耐心的大师,他们等待着国家统治者们的觉醒以及对他们激情的平息。

康德也有类似的著名的观点。

这第二种原因,源于认为人们具有独立主权的观点。那么,政府不仅是明智的去听从公众舆论,而且在道义上也必须这么做。政府应该在具有理性的公众之中立法并且实行统治。在做决定方面,议会或法院应该集中起来,并制定从人们具有启发性的辩论中产生的法律。由此便产生了华纳根据哈贝马斯的思想所提出的“监督原则”,坚持认为执政群体的进程应该是公开的,接受具有辨别能力的公民的监督。所谓公开的,即立法的审议告知公众舆论,并使其在最大程度上是具有理性的,与此同时,坦率地面对压力,并且要承认,立法最终是需要公众舆论的授权。

那么,公共领域就是一个理性观点得到阐述的地方。这些观点应该指导政府行为。这逐渐被认为是一个自由社会的基本特征。正如伯克所说的,“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每个人都认为自己应该对所有的公共事务有所关注。”[7]当然,与过去几年的欧洲相比,这种主张在18世纪还是有新颖之处的。但是,人们还会问,这是史无前例的主张吗?难道不是任何自由社会应该有的特征吗?



不是的,此间的区别虽然是微妙的,却是重大的。我们拿具有公共领域的现代社会与古代的理想国或城邦做比较。在古代社会,对公共事务的商讨,我们可以想象是在众多情形下展开的:在研讨会上朋友之间,在集会里,当然也在教会里相遇的人们之间,最后是要在那里做决定的。商讨在不断地展开,最终是由那些能干的决策层来定夺的。所不同的是,在决策层之外的商讨,准备了决策层最终采取的行动。“非正式的”商谈并非是隔离的,从其自身的状态来看,可以被看成是构成了一种元议题空间。

但,那是现代公共领域所发生的事。这是一个被有意识地认为,商讨应该置于权力之外的空间。权力者是需要听取这些商讨的,但商讨本身并不是行使权力的一种方式。这种超政治的状态是尤为重要的。正如下面我们将看到的,它使公共领域和也被视为是超政治的现代社会的其他方面相联系。这种超政治的状态,不能仅仅被负面地定义成是权力的缺乏;也可以从正面来看它:因为公共舆论并非是对权力的行使,它可以从党派性和合理的事物中理想地脱离出来。

换言之,随着现代公共领域的形成,人们认识到政权必须被政权之外者监督和审核。当然,它的新颖之处,并非是由他者来监督,而是在于这一认识本身。这种认识并非描述为是上帝的旨意或自然法(虽然这些也是可以阐述的),而是一种话语,源自于理性,而非权力或传统的权威。正如哈贝马斯所说的,权力是需要由理性来驯养的。

这样说来,公共领域与先前的一切形式是全然不同的。一种非正式的商讨,虽然可以得出具有重要意义的裁定,却是在权力的范围之外来确定的。这借用了古时集会的形象(在美国尤其是这样),把整个社会投射成是一个商讨的空间。但是,就像华纳指出的,公共领域是在这一模式下的革新。那些参与其中的人,就像在集会者前面说话的人。但不同于古时集会的模式,这些人努力做到一定程度上的客观、一定程度上的公正,并避开党派性。他们努力否定自己的特殊性从而可以不受“任何私人的或片面的观点”的影响。这就是华纳所说的“否定性的原则”。我们可以看出这一原则不仅仅适用于与口传媒介相对的书面媒介,而且表述了新的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超政治的,是一种不由权力来掌控的理性话语,是关于权力的或属于权力的理性话语。

诚如华纳所指出的,公共领域的兴起打破了旧的、未受冲突和差异分裂的社会秩序理想。相反,它意味着辩论从此出现并持续着,而且在理论上,每个人都要参与辩论,同时这样做是完全合理的。先前的一致将永远逝去,但是新的一致也是会被取代的。因为持续不断的争议并不是为了行使权力,而是用辩证的方法展开一场准内战。在权力之外的辩论,一场理性的辩论,毫无偏见地明确共同的利益这一事实,将会弥补其潜在的具有分裂性和破坏性的一系列后果。“抵制争议的语言表述了争议的一种范式。它悄悄地把一个免受冲突辩论的社会秩序的理想,转变成为一个不会导致社会冲突的辩论的理想。”

因此,公共领域所做的,是让社会在没有政治领域的调停下、在权力之外的理性话语中,取得一种共识,但是对权力而言这恰是规范性的。为了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我们要看看公共领域应该是什么样的。

也许最好的方法是去试图明确在公共领域中什么是具有新意的、史无前例的。从某种程度上,我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是我们已经提及的创新的方面。当我们把公共领域与其基本形象的重要来源之一——古代的共和国进行比较,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一个超政治的所在处。“文学共和体”是国际社会里相互交流的专家学者快到17世纪末时称呼他们自己的一个普通术语。这是公共领域的初始现象,实际上,它也有助于公共领域的形成。这是一个游离于政治之外的“共和体”。

此间的类似与区别赋予这个形象以力量和意义:那是一个具有统一组织的共和体,把所有开明的参与者都组织起来,跨越了政治界限。但是,那也是一个没有从属关系的共和体;只要其成员从事文字工作,他们无需效忠于该共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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