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英国早期现代——读高全喜《莎士比亚历史剧与英国王权》

文化   2024-09-29 12:02   加拿大  

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罕有人文艺术学养,更不用说研究文学作品。但也有例外,高全喜教授作为法政学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然而他对美学、文学、历史也素有研究。他不是业余赏玩美学、文学和历史,而是把以其为素材,发掘其中的政治学和法学的重大而深刻主题。很高兴见到高全喜教授的新著《莎士比亚历史剧与英国王权》(中国大百科全书2024年版,以下称《莎士比亚》),拜读之余,就本书中的“英国王权演化”做一些笔记和感想。

正如本书封面语所言,本书的主旨是——借助“一部用莎士比亚历史剧重构的早期现代英国王朝史”,“叩问古今之变中的英国;溯源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

莎士比亚生活在英国伊丽莎白一世时代,属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巨擘。莎士比亚生活在他所处的时代之中,有着深刻的现实政治关怀,尽管他的喜剧并不涉及伊丽莎白一世时期。作者梳理了莎士比亚的五个思想来源:(1)意大利人文主义;(2)马基雅维利;(3)当时正在发育的市民主义二和商业贸易(资本主义萌芽);(4)英格兰的君主王权论;(5)英国普通法的法治观念。这其中的除了(4),其他四个方面都对传统封建制度构成了挑战,因此莎士比亚所处的是英国晚期封建制度时代,面对的是某种前瞻性的英国早期资本主义现实境况。

概略而论,英国历史大致分为六个时期:罗马不列颠时期;盎格鲁-萨克逊时期;中世纪;都铎王朝;斯图亚特王朝;1688光荣革命及其后。而本书关注的时段实际是都铎王朝时期。

一、封建训练与充分封建化

我们知道,封建制度的自治训练对于一国此后的现代国家转型至关重要;与此同时,一国封建制度晚期是强化君主权力完全走向君主专制,还是吸纳新的社会力量走向某种君权受限的君主立宪制度框架,取决于很多复杂的因素。英国的封建制度衰微之时,各种新兴社会力量被吸纳到合法政治框架中,并以一场温和光荣革命和平迈向现代国家。海峡之隔的法国的封建制度发展,就是不断走向封建制度衰微,君主王权越来越绝对专制化以致于最后爆发大革命,复辟与共和的变奏多次交替以后才迈进现代国家。

《莎士比亚》一书政治学和宪政史的视角,莎士比亚戏剧所涉及的王朝历史做了一个理论上的梳理,更重要的是,揭示英国王权及英国社的现代转型。

智人从采集狩猎社会进入文明社会初期,也就是定居农业时代开始,常见的社群形态是“一人统治”,也叫“王制”。世界上几乎所有早期文明都经历过某种形式的“王制”——强者为王。随着文明进步,政治社会逐渐演变从古代社会的“王制”走向封建制度下的“王制”,这是作者要考察的重点。封建社会中的“王制”不同于定居农业社会时期的“王制”,因为封建社会中的王制开始受到其他力量的制约,如贵族的和宗教的势力。作者提及,也有未经封建社会训练(封建化过程)跨越到新王制的政治社会。更复杂的情形是,一个族群的封建社会训练过早结束或者训练时间不够长(以百年尺度计算),对买入现代国家也是不利的。与封建王权对应的,还有一种王权制度,即与宗教紧密联系起来的神权政体。欧洲就一直处在基督神权和封建王权二元权力的矛盾对峙与妥协的相互关系之中,各君主国与罗马教会所统辖的神权政体之间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据此我们可以区分出三种王权政体:充分封建化过的君主政体;神权政体;未充分封建化非神权政体,英国属于第一种。当然,英格兰仍然属于欧洲的部分,同样受到基督教罗马教廷的影响。基督教信仰因素在英国政体演变中仍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是英国摆脱罗马教廷的控制和宗教改革运动,国王的宗教信仰(信天主教还是国教)在王位继承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故事要从公元前6000年说起,这一年,也许是一次小的间冰期来临,海平面上升,北海的海水淹没了连接不列颠与欧洲大陆之间的陆地,从此不列颠与欧洲大陆之间形成了一道海峡屏障。不列颠岛上富藏锡矿、铁矿和煤炭,“上帝将煤矿和铁矿一起放在了伯明翰,就是要表达,将英国变成地球上最富庶的国家”。古代不列颠岛上生活着一些原住民,此后频繁遭受来自欧洲大陆人的入侵,如哥特人、凯尔特人、罗马人、盎格鲁人、萨克逊人、朱特人、维京人等。著英格兰史者,一般从罗马征服不列颠开始,然后是盎格鲁-萨克逊时代、诺曼时代、安茹王朝、兰凯斯特和约克家族……本书作者不在梳理英国的编年史,因此重心放在有英格兰特色的封建王权真正落实的诺曼底王朝。公元前55年8月在尤里乌斯.凯撒率领下的罗马入侵固然具有标志性意义——开启了罗马不列颠时代,然而,只有在1066年征服者威廉渡海征服了英格兰,才建立起稳固的诺曼底王朝,开启了英国封建王朝制度。首先,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效法欧洲大陆的土地分封制,把王国土地分封给一批跟随他征服英格兰的有功之臣,建立贵族等级制,形成一种围绕国王旋转的土地分封制。其次,征服者威廉在古英格兰法之外,创立了普通法作为统一的王国司法。国王重建了王室法院、巡回法庭,实施巡回审判制度,通过判例对各地司法裁决和惯例予以总结和归纳,彼此承认其判决效力,并推向全国,形成了一种不同于大陆法的英格兰判例法,即普通法。征服者威廉的重要意义在于,他把异邦的贵族体系和封建制度强加给英国,在商业、宗教和文化上将英国与欧洲联系起来。威廉政征服在英国形成了英格兰封建制度,奠定了英格兰封建法权的根基,其意义非同小可。

自诺曼底王朝以降各王朝,英格兰王权形成了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国王的权力是最高政治权力,万民都是国王的臣民。王国的财产如土地属于国王所有。第二,国王享有不受限制的制订和颁布法律的权力。国王具有立法权。国王钦定的法律、谕令都是王国法律,规范和调整王国秩序。所谓王权就是国王享有的最高统治权和立法权。第三,封建制王权。国王并不直接统治万民,而是实施间接统治,其中有一个封建的分封体制予以隔离。“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国王把土地分封给大大小小的贵族,贵族是他们自己分封土地上的最高领主,具有治理权和立法权。贵族或领主具有很大的独立性,这是封建制度的核心特征所在。封建制度由封建法权所保障,即便国王也不能恣肆侵犯。封建制度下,国王与贵族之间关系是对等的,贵族作为领主,其下属各级附庸和从属,与国王没有关系,不受君主直接管辖。贵族对国王尽忠、纳税、服兵役等作为对等回报,贵族享有自己独立自主的财产权和特权。大贵族一般都有自己的庄园、地方法庭、官吏、军队以及一系列贵族特权,这些对王权构成了相当有力的制约力量。这就是封建制度的核心,也是“封建化”的作用所在。例如著名的被迫签署《大宪章》的约翰王,就受到势力强大的贵族的制约。有必要补充说明的是,在罗马不列颠和诺曼治下英国之间,英国经历了一个“盎格鲁-萨克逊英格兰”时代,在这期间,基督教被全面引入英国,并在此后时期的英格兰王权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王权因为神授的背书而增加合法性;同时罗马教廷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又是使各王国的王权受到另一种力量的制约。神权与王权的关系,剪不断、理还乱。

封建王权制度下,国王自己是最大的贵族和领主,有自己的王室土地、林场、牧场,属于国王私人的王室财产。但是,封建王权在国王身上有双重性,享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一是作为王国的国王,至高无上,所有贵族都在国王统辖之下,贵族的权力和财产是国王分封赏赐的。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作为最大领主的国王和作为共同体最高统治者的国王。待到王位继承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二者是合为一体的。国王是王国公共权力所有者和代表;二是前述国王是最大的贵族、领主,有自己的王室财产,王室财产不属于国家公共财政之一部分。早期,国王甚至没有一支常备军,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之需,由贵族们提供防务,出兵打仗、拱卫王室、维护王国安全,这些都是贵族的封建义务。英格兰和欧洲的封建制度的特征是国王与贵族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到封建法权的保障。英国普通法的普遍适用,使得英国王权与欧洲大陆王权有了很大差异。随着诺曼征服英格兰,其带来的封建法通过国王的加持变成英国普通法。英格兰王国的国王具有立法权、执行权,但司法权却为法院和法官独立掌管,国王也不能介入司法审判,国王很少干预法院和法官的司法判决权。司法独立在英格兰封建王朝晚期成为共识,形成英国法治传统。“王在法下”这一法治国家的关键被此后史家赋予神话般的叙述。在这一点上,大不列颠与欧洲大陆的法兰西、西班牙等王国逐渐出现一些重大的不同。

二、妥善处理王位继承问题

王位继承不确定性问题经常成为一个国家动荡不安的主要政治原因。王位继承和王朝变更既是文学家关注的问题,也是政治学家关注的问题。如前述,国王一身二任。国王是最大的贵族和领主,长子继承制的兴起保证王室私人财产不会被分割,而且王位继承权也不会被分割。人们不可避免地将王位继承的法律与封地继承的法律等而视之。国王是最高的地主,他的土地的继承也应当适用于与其他人的土地继承相同的法律。这里有一个容易被人们共同接纳的“想当然”,国王长子继承了土地,也就是继承了王位,二其实,这二者真究起来是性质上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王位的创建和王位继承是英格兰封建王权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法国大革命》一书中,埃德蒙·伯克特别赞赏1688年光荣革命中的和平王位继承问题,予以充分阐述和高度赞扬:它既遵守历代王位继承传统,又不刻板僵化,而是有所灵活变通,妥善处理好了血缘合法性和宗教信仰合法性问题。英格兰王朝并非一系血缘贯通全部封建王权史,而是历经了多个王朝:从诺曼王朝、金雀花王朝、安茹王朝、兰凯斯特王朝、约克王朝、都铎王朝(莎士比亚生活时代)、斯图亚特王朝、汉诺威王朝、温莎王朝(当今)。王朝的创建,越是溯及既往渺远的时代,越是发现通过暴力、篡夺、征服等手段建立起王朝,例如征服者威廉建立诺曼王朝;诺曼王朝第四位君主斯蒂芬去世后由其表甥亨利二世建立金雀花王朝。王朝,或者说政府,不在于其合法和道德的起源,而在于逐渐通过它的作为——提供法律和秩序,获得其合法性而被人民接纳和默认。

任何王国都会出现王位继承问题,而且不一定等到君主自然死亡,就要有预案准备,以应付各种不确定性(例如签署《大宪章》的约翰王的儿子亨利三世在父亲去世时尚年幼,后经过几位护国公的辅佐幼主长大才执掌国王大位)。国王已死(或在位罢黜),王位由谁来继承?谁有资格继承?根据什么标准确认继承人具有合法性?自人类进入休谟意义上的“政治社会”以来,王位继承权问题都是一项重大政治与法律问题。即使在现代国家,如果因为在位者病故等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任期未完,也存在一个顺位继承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重大,乃是因为若处理不好,就会导致内部冲突和权力斗争,甚至引发内战,因此它关乎一个王国的稳定乃至生死。

在欧洲封建社会,在参考罗马法的财产继承法律以及各王国的封建法权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套王位继承的封建法规则。而在英格兰,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形成了一套具有英国特性的王位继承权的法律和惯例。王位继承一般以血缘为基础,并根据国王直系亲属的血缘权重排序确定继承权的次序。一般的次序是,嫡长子、国王遗嘱、子嗣们的能力和德行、贵族大臣的意见等,这种惯例形成一种王朝政治的政治伦理。历史学家R·B·沃纳姆就认为,当王位悬虚时,血统比羊皮纸文书和新教教义更有力量。国王的御用学士们会结合历代王朝的经验教训以及利弊得失,把封建法权与政治惯例结合起来,演绎继位者的合法性和正统性神话。例如亨利七世和亨利八世为了确立都铎王朝的正统性,组织编纂了一套两个显赫家族——兰凯斯特家族和约克家族合并为一的都铎历史叙事。

1688-1689光荣革命是英国向现代国家转型的标志性之间,是一个里程碑时间。期间,也伴随着王位继承的斗争和妥协。历史学家阿萨·布里格斯(Asa Briggs)指出,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不是根据神权而是根据议会和人民的邀请而成为统治者(正如埃德蒙.伯克指出的,这里没有说“选举”产生)。事实上,人们先让他们发表一个《权利宣言》,然后让他们接受王位。这就是1688年“光荣革命”的实质。从此,从未加以明确限制的王室权力受到了限制,但是《权利法案》只是重申古已有之的权利,而不是创立新的或抽象的权利。……最后,1701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一个进一步对王室实行限制并更好保障臣民自由的法令》要求国王必须是英国国教徒。

在光荣革命前,英国刚经历了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护国公”(1649-1658在位)和他的儿子理查·克伦威尔(Richard Cromwell,1658-1659在位)的军事独裁统治;在蒙克将军(George Monck)强力干预下,查理二世复辟(在《布列达宣言》中对议会做了很多妥协的前提下),查理二世是查理一世的儿子,其在位是1660-1685年。但是查理二世主张宗教宽容,其中当然包括非国教徒和天主教徒;而且他的个人偏好与他的臣民格格不入,特别是他欣赏罗马天主教信仰(他一生掩藏,临终时才宣布自己的真实信仰),相信天主教是对君主而言唯一体面的宗教。结果查理二世又因对天主教的信仰而被推翻。查理二世1685年无嗣而亡,其弟詹姆士二世即位(1685-1688在位)。

历史学家罗伯茨认为,詹姆士二世登基时处于十分强大的地位,之所以三年落幕,被迫逃亡,其最大错误就是与英国国教分道扬镳,而国教已经是王权最确定的和唯一的支持力量。詹姆士二世是一个狂热的天主教徒,他想在位上确立天主教在英国教俗两界的平等地位。触发他的退位的主要原因是宗教,他于1687、1688两度颁布《赦免法案》(该法案给予天主教徒和新教中的非国教徒以信教自由)。詹姆士二世在实施地方治理中不顾一切推行英国的天主教化,例如在乡村治安法官和市镇自治机构中进行清洗,以非国教徒取代国教徒,这使他在专制道路上越走越远。1688年6月10日年届五十的詹姆士二世的儿子出生,这意味着未来英格兰的詹姆士二世统治模式将持续下去。议会两党赶紧采取措施,派新教贵族亚瑟.赫伯特(Arthur Herbert)邀请荷兰的奥兰治亲王(William,Prince of Orange)与其妻子玛丽(詹姆士二世的女儿)共同作为国王统治英格兰。奥兰治亲王威廉本身也具有英格兰王室血统,他是查理一世的外孙。这样威廉三世和玛丽女王共主英格兰就有了足够的合法性,关键是玛丽女王是新教徒。詹姆士二世在位被罢黜,由其信仰新教的女儿玛丽和威廉三世继承王位,妥善解决好了王位继承问题。

埃德蒙.伯克在《法国革命论》中反对普莱斯(Price)博士布道词中的三个核心观点(英国人民已经获得三项基本权利),其中之一就是“选举我们自己的统治者”,同时对光荣革命对王位继承的处理予以高度赞赏的评价。伯克揭露普莱斯博士们把1640年英国革命、1688光荣革命与法国大革命混为一谈。所谓“选择我们自己的统治者”涉及王位继承问题,普莱斯博士的布道中作为“选择我们自己的统治者”完全是一派胡言。伯克雄辩地指出,“如果说1688年革命的原则可以在什么地方可以找到的话,那就是在被称为‘权利宣言’的条文中——这是由伟大的法律家和伟大的政治家所制订的最睿智、最严肃而又最深思熟虑宣言……宣言中没有一个字,没有提出过一项建议是有关‘选择我们自己的统治者’。……它被称为是‘一项宣布臣民和权利和自由和确立王位继承的法案’。”伯克特别指出,“这些权利和这种继承是合为一体而加以宣布的,并且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在《权利宣言》表示,“这个国家的统一、和平和安宁,在上帝之下,完全有赖于‘保存’其王位继承的确定性。”可见,伯克充分肯定光荣革命中略对王位继承略有偏离的安排(威廉三世不是詹姆士二世的直系后裔,但玛丽女王是詹姆士二世的亲生女儿)。

莎士比亚的历史剧并不局限于都铎王朝和以前王朝,而是试图构建一个更为宏阔的历史叙事,把毗邻英格兰王国的其他王国包括在内,甚至上溯到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从而汇集成一套包括自己丰富想象力的戏剧作品。作者认为,要读懂莎士比亚的历史剧,需要懂得英格兰王朝政治、王权属性、王权权力结构、与王权密切联系的统治权、立法权以及封建法权和普通法的司法独立等权力形态,还需要了解王权的建制权和继承权。

三、政治与宗教的纠缠

宗教信仰和教派斗争在欧洲的文明演化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比照中国历史,凸显欧洲文明演进中的宗教特征。在《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四卷中历史学家库珀(J.P.Cooper)概略地比较了欧洲和中国,“16-1世纪的中国,在关于职位地位和文化习俗与实际情况之间有相当大的差别;例如商业财富与军事成就在理论上不受敬佩,但事实上却能获得权力和威望……他们中的大多数并不是世袭的……政府对权力的控制是完完全全的,传播的是一种官方批准的文化……而欧洲有许多权力中心(而不可能只传播一种官方批准的文化)……中国的地方政府被置于高度中央集权下,给地方官员留下恩少的酌处权和自行决定权……中国文化的统一性无疑是夸大了,道家传统作为一种非官方的存在具有持久的重要性。官方儒学的理想似乎把国家与社会视为一体。”这里丝毫未提及宗教与皇权的对立与妥协,以及与皇权继承与宗教派别斗争的复杂关系。不是库珀忽略了,而是几乎没有。

而在欧洲和英格兰,王权、教士阶层、贵族阶层,以及都铎王朝晚期开始出现的市民与工商资本阶层是几股旗鼓相当的力量,在王位继承和政治体制演变扮演着各自重要的角色。都铎王朝晚期,王权至上开始抬头,但抬头的王权很快又被各种势力抑制住了。这就是伴随着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以来的个人主义的觉醒,土地领主贵族做大,工商资本新贵崛起,此时王室权力刚一抬头,持续一小段时间(伊丽莎白女王统治45年)后,就受到各方势力的挑战,这是王室的策略是采取与市民阶层联合来对付贵族,并在宗教上开始摆脱罗马教廷的控制,强化基督教的本土化。于是,基于一种改革后的基督教——安立甘宗基础上由王室支持和改造的圣公会作为英国国教,得到都铎王朝各位君主的大力支持。

这里有必要概括罗马天主教的基本教义和宗教改革后的新教教义。克罗齐说,“天主教反对如下生活理想:生活的目的在于生活本身,责任在于丰富和提高生活本身,方法在于自由首创性和个人创造性;天主教针锋相对提出:目的在于尘世之外的生活,世俗生活只是来世生活的简单准备,它有待通过遵循在天国的上帝的、其在尘世的代表及其教会的命令去信仰和行动。克罗齐的描述并非完全否定天主教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相反,他说道,“从历史上观察到的天主教的的行动,或它为文明、知识、习俗、政治社会体制、尘世生活、人类进步的目的所实施的行动,尤其正如在伟大时代所见,当它保存大部分古代世界遗产,并在反对蛮族和反对帝王的骄奢淫逸,捍卫意识、自由和精神生活的权利……”但是,克罗齐又指出,罗马天主教由于丧失在这种作用或丧失在这种作用中的霸权,并被它促使产生的文明所超越……,值得一提的是罗马天主教教义在经济方面的意涵,天主教高度消极的态度看待商人和实业家,认为他们贪得无厌,把财富置于上帝天国之上,从而陷灵魂于危险境地,而且他们剥削他人以谋取经济利益,这于博爱和群体的休戚与共等基督教伦理格格不入,一句箴言说得好,“商人的为人也许无罪,却不可能令神愉悦。”(斯蒂芬.卡尔贝格,《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导论:70页)。

马克斯·韦伯对新教(Protestantism,17世纪的清教及其教会,其中突出的是加尔文宗、虔信派、循道宗、浸礼会、贵格会、胡格诺派宗教)的教义作出了阐明(尤其是清教):

尘世的存在就是为了服务于上帝的荣耀,而且仅仅是为了这一目的。蒙召的基督徒在尘世中的唯一任务就是竭尽全力执行上帝的诫命以增加上帝的荣耀。但是上帝也要求基督徒取得社会成就,因为,遵从上帝的诫命、为了那个目的而组织社会生活,正是上帝的意志。基督徒在尘世中的社会活动完全就是为了“增加上帝的荣耀”。服务于共同体世俗生活的、履行天职的劳动也具有这一性质。我是不是上帝的选民?对于个人如何确认自己是否入选这一问题,只有一个答案:能够认识到上帝已经做出了选择,我们就应该满足了,此外所能依靠的只是那种出自真正的信仰而对基督的绝对信赖。要获得个人成为上帝选民的确定性,要在人生的日常奋斗中称义。

英国国教与神圣罗马教廷的抗衡贯穿了都铎王朝(1485-1603)、斯图亚特王朝(1603-1688),并且由此引发了英国光荣革命,最终建立成为一个君主立宪的现代国家。埃德蒙·伯克就一直非常赞赏和尊崇光荣革命确立的政体框架。有人批评伯克把英国立宪政体推销给法国,其实不然,伯克的意思是法国也具备和平建立君主立宪政体的社会阶层和宗教信仰基础。

作者指出,英国政教关系发端于亨利八世(都铎王朝早期,1509-1547在位),而在伊丽莎白女王时期正式确立。光荣革命以后,英国的政教关系进一步得到巩固。莎士比亚也对文字狱的防范,内心里以亨利五世(1413-1422在位)和尤里乌斯.凯撒(罗马不列颠时期对英格兰的征服者Julius Caesar,BC55年-BC54年,他英勇善战又雄心勃勃,他想给罗马帝国增加一个行省)作为理想君主寄托来探究神权与王权的关系。都铎王朝恰逢英格兰从封建制度不符现代早期的关键时期。原本约克王朝的理查三世国王统治可能继续传递王位,但源于兰开斯特家族的亨利·都铎(Henry Tudor,有王室血统)利用理查三世在为后期的乱局,从法国出发征战英格兰的理查三世国王,并成功击败理查三世,并与约克家族联姻(迎娶约克家族爱德华一世的姐姐伊丽莎白为妻),将两个具有王室系统的家族联系在一起,建立都铎王朝,这就是都铎王朝的开国君主亨利七世。亨利七世在位时期处理好了两个方面大事:带来和平,回复商业;补救亨利六世治下土崩瓦解的君主政体(国王控制王室的咨议会,Council;增加王室税收)。亨利七世驾崩以后由其二王子即亨利八世即位。据历史学家罗伯茨的记述,17岁即位的亨利八世不是一般的国王,他高大英俊、多才多艺(例如音乐天赋极高)、喜欢华丽、热爱挥霍、对生活充满热情,拥有迷人的魅力;他自私、任性、残酷,他处死父亲时期的两位收税官大臣、杀死自己两任妻子,处决三位红衣主教。亨利八世敢于以议会为工具与罗马教廷决裂(这样做的非意图后果是加强的议会的权力),与信仰新教的凯瑟琳结婚(凯瑟琳是亨利八世哥哥的遗孀,亨利八世六岁,哥哥去世后续娶,这有利于英国成为新教国家),热衷征战导致王室赤贫(这无意之间又加深了君主对议会的依赖)。因此,作者指出,都铎王朝前后五任君主,期间影响最深远的事件是亨利八世发起的英国宗教改革,它为后来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英国政教关系以及英国的崛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历史学家罗伯茨感叹道,“很少会有一位君主的怪念、热情、偏见和骄傲,对其统治的历史进程具有如此巨大的影响,并对未来产生了更重要的意义。”

促使亨利八世与罗马教廷决裂的缘由,因为亨利八世与凯瑟琳结婚后生育五个孩子,却只有玛丽公主这一个孩子活下来。亨利八世考虑到都铎王朝的永续稳固,希望有一个男性后代,使都铎王朝不至于绝嗣。而凯瑟琳不能再生育,于是亨利八世通过离婚另立王后,这需要罗马教廷的首肯和批准,但终究未获教皇批准。亨利八世一怒之下决定自行离婚,与安妮·博林结婚(很快,亨利八世与安妮王后生下一女,取名“伊丽莎白”,如休谟说,“此女(伊丽莎白)日后执掌英格兰王杖,令王国威名显赫、福运昌隆”。安妮女王一向举止清白,堪称贞洁,不过后来受到其嫂子的污蔑陷害,甚至污蔑安妮与其兄罗契福德(Rocheford)子爵有不伦的勾当,还有其他各种不贞的污蔑指控。法庭判决安妮女王有罪并斩首处死。国王已经迷上了王后的侍女简(Jane)),在安妮王后被处决第二天成婚(好在简王后对安妮的女儿伊丽莎白公主爱抚有加)。可见亨利八世好色成性、冷血残忍。亨利下令英格兰王国教会脱离罗马教廷管辖,转而接受英王管辖,并扶持英国新教“安立甘宗”创立英国国教圣公会;通过议会下院颁布《上诉书》(宣布英格兰为主权国家,受国王统治,他仅次于上帝之下)。此外,亨利八世期间,议会通过《至尊法案》(1534年),重申国王对国家和教会拥有绝对主权(注意,并不是驱逐基督教本身,而是控制基督教在本国的领导权,它不是反基督教运动而是控制权争夺)。英王可以处理道德、宗教、异端、教会改组等一切大权。在亨利八世时期,完成了英国宗教改革和确立英国国教的重大使命。

但是,亨利八史确立了以新教为底色的英国国教以后,继位者玛丽女王(玛丽女王之前经过两位王子爱德华六世、简.格雷(亨利八世之妹的外孙女)短暂时期;而玛丽女王与丈夫菲力二世也只在位6年)又恢复天主教信仰。期间,发生了天主教与英国新教徒之间一系列关于教规、仪式、戒律、教士担任国王官吏多方面的理论斗争。天主教徒玛丽女王又称“血腥玛丽”,她在1553年通过政变推翻了简·格雷(在位不到1年)国王,加冕为都铎王朝第五任国王。血腥玛丽执意追求的目标是将王国臣民回归至罗马教廷治下,恢复天主教信仰。为此她废除了爱德华六世颁布的宗教法,命令议会废除了其父亨利八世颁布的一些英国国教法案;严令禁止新教徒担任国家公职;她知道还有一个信奉新教的同父异母妹妹伊丽莎白正等在那里准备继承王位,为此她选择西班牙(信奉天主教的国家)国王查理五世之子菲力结婚以生下男性后代继承王位,事实是后来没有成功怀上孕,菲力与玛丽并无感情,而且返回西班牙继承了王位。这场婚姻立即引起了英国人民的抗议运动。玛丽解散了议会,处决了简.格雷,囚禁了妹妹伊丽莎白(幸而未处决妹妹,因为找不到伊丽莎白参与造反的证据)。在血腥玛丽的威胁之下,英国人民只能表面上佯装信仰天主教。为了完成根除新教教义的任务,玛丽女王政府不惜诉诸恐怖手段,例如287名新教信徒被绑在火刑柱上烧死,包括坎特伯雷大主教克兰默(大主教曾奉命宣布亨利八世与凯瑟琳王后婚姻无效)。血腥玛丽女王发动的宗教迫害不是出于心地残忍,而是出于对(她认为的)真正宗教的热爱。1558年11月,血腥玛丽因病去世。玛丽女王的悲剧在于,历史学家罗伯茨总结道,“她属意天主教和西班牙,但她的臣民属意新教与英国。”

血腥玛丽女王去世后,年龄比玛丽小17岁的伊丽莎白公主名顺言正登上王位。伊丽莎白加冕时25岁,她比姐姐更加令人恐惧。她皇家风范、身材矫健、金发碧眼,专横决断、十分自负,人们必须像服从她的父亲一样绝对服从她。但伊丽莎白女王在位44年(1558-1603),功勋卓著,被视为英国的“英明女王”、伟大君主,其在位期间是英国历史上重要权力架构转折期,君主王权开始向议会主权转化,奠定理论英国迈向现代国家的根基。人民对这位光彩夺目的新女王顶礼膜拜。

撇开伊丽莎白女王在财政、经济、军事、国际关系和海外拓殖的丰功伟绩不谈,这里简单谈及她如何处理政教关系。伊丽莎白即位时,天主教、新教都试图在英国取得优势地位。伊丽莎白按照天主教教规是私生女(其实是名正言顺的公主),又是新教徒,因此她处事谨慎,以免招致教会和其他国家的干涉。伊丽莎白女王选择了“中间道路”,恢复介于天主教和新教之间的英国国教体系,试图使国教徒、天主教徒、清教徒都能接受她。按照罗伯茨的说法,伊丽莎白在宗教方面主要受到两方面的威胁:天主教的威胁、国教内部清教的威胁。信奉天主教的苏格兰的玛丽女王逃亡到英格兰,而且对英格兰王位有野心。英格兰北方大贵族试图与玛丽女王合谋叛乱。罗马教廷教皇庇护五世不能容忍英国由一位异教徒占据,1570年2月,教皇庇护五世最终将伊丽莎白逐出教会,罢免了她的权力,赦免了忠实于她的臣民。来自罗马天主教神学院受训的英国传教士以其强大的热情和现身精神来到英国传播天主教,反对亨利八世和伊丽莎白一世的宗教改革,这是来自天主教的最严重威胁。为此,伊丽莎白采取了大力迫害天主教徒的一系列行动。

伊丽莎白女王还面临着来自国教内部清教徒的威胁。清教,按照休谟说法,这个新教派自诩在敬拜和自律方面较他人更为纯洁,顾得此名。罗伯茨指出,清教本身是一场清除国教内部使其蒙羞的天主教仪式的教会运动,对于清教徒来说,任何宗教仪式是否虔诚的试金石就是在《圣经》中是否有提及,如果没有,就要废止;信徒只尊奉上帝,只对上帝效忠……教运动,在伊丽莎白女王看来,就是在改革方面走得太远,过激,且威胁到自己的王权。伊丽莎白比较尊重传统,国教保留了天主教中很多并不过于繁冗的服饰、仪式等。而且,休谟谈及,清教徒甚至提出了“公民自由原则”,而伊丽莎白所享有的君权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可谓空前绝后。当清教运动呈现发展势头并直接对抗自己的至尊王权时,甚至组织运动议会运动想夺取女王王权,伊丽莎白毫不让步挫败了清教徒的企图。事实上,伊丽莎白对清教运动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予以镇压。

在统治稳定下来以后,伊丽莎白开始启动一系列巩固国教的举措。全面废除玛丽一世时期的天主教化措施;恢复亨利八世时期国教基本模式;确立英王位所有教会和僧侣团体的最高领导;修订《三十九条信纲》;剔除1552年《公祷书》中过分新教色彩条文后重新颁布;1559年政府向议会提交《至尊法案》《信仰统一法案》获得通过。作者总结道,伊丽莎白女王采取了缓和宽容的宗教政策,巩固国教地位,调整了与罗马天主教的关系,对国内天主教徒做了一定妥协,通过这种中庸温和的宗教改革,满足了资产阶级和新贵反对天主教的愿望,又不过分刺激信奉天主教的农民的宗教情感。最终,亨利八世创建的国教体系巩固下来,圣公会——国教信仰成了英国人区别于欧洲其他国家人民的特有标志。英国国教对天主教一定程度的宽容和妥协,又为此后清教革命埋下的伏笔。

四、从君权神授、神圣王权到基于自然权利的现代国家

欧洲封建社会不单是一部王权演替的历史,宗教因素特别是基督教神权问题、以罗马教廷为代表的天主教神权是绕不开的。可以说,包括英格兰王国在内的欧洲诸王国的历史是世俗权力与基督教神权二元权力对峙、妥协和合作的复杂变奏。“耶稣的归耶稣,凯撒的归凯撒”一句话远不能概括中世纪欧洲封建王朝的二元权力的斗争与合作历史。

基督教信仰四世纪就已经传播到英格兰,尽管后来盎格鲁-萨克逊入侵英格兰带来他们自己的信仰,但在与基督教竞争过程中,基督教胜出。基督教信仰在英格兰传播并成为主流宗教,格里高利(后来成为教皇)、圣奥古斯丁功不可没。自威廉征服以来,基督教神权作为一种重要权力与封建王权发生密切联系,相互辅助又相互对立;你需要我,我需要你。

罗马教廷实际上是一个跨国家“文化群体”,一个“超国家”,统一管理世界各地的宗教事务。宗教的力量超出人们的想象。格里高利(Gregory the Great)和奥古斯丁(Augustine)有极大的热忱和高度的虔诚“让赞美上帝的声音响彻大地!”在中世纪,教皇主张自己通过世界最高统治者的神圣权利而成为基督教世界名副其实的至高首领。基督教提供有关天堂和地狱的宇宙论,给予永恒生命的允诺,宣称通过信教和顺从得永生。基督教反对暴力,谴责淫乱,保护婚姻,确定继承权。信仰世界和世俗世界的事务很难分得泾渭分明。中世纪以来,宗教权力与世俗权力二者的关系,历经了从宗教权力从至高无上到与王权势均力敌,再到王权实际上大于教权的演进过程。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宗教机构管辖信众的婚姻、财产、遗嘱、教会财产;在司法领域,教会有自己的教会法和教会法院;教士从事社会的知识生产和传播、社区事务管理、慈善事业等等。例如教皇格里高利告知信众要“亲自母乳喂养自己的孩子”。随着王权独立性的觉醒,势必造成世俗权力与教权的冲突,例如教会法院与贵族庄园法院裁决发生冲突。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信仰的传播,信众众多,各王国的王位继承势必受到宗教信仰派别的影响。例如在英国光荣革命时,继承詹姆士二世王位的必须是信国教者,而决不可能接受一位新天主教的国王。王权是一个王国之内的权力,而教权是根据罗马教廷划分的教区的区域性宗教权力,这样,在一个王国之内,王权之外,还有一个基督教神权。二者并总是冲突的关系,通常的情况是,世俗权力需要得到罗马教廷的背书。作者指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英格兰王朝变迁中强化王权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国王就职时接受罗马天主教加冕,对基督教神权采取恭敬虔诚态度,在另一个维度(军事武功之外的维度)确认王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乃至神圣性,即君权神授。在二元权力交织的英格兰早期现代,对宗教权力处理不好,容易导致宗教战争;对世俗权力处理不好,容易导致中央集权。

在一个基督教国度,王权被接受,除了军事武功,还要有精神的征服和心灵的服从,所以教权显得举足轻重。正因为此,教权被王权青睐;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神权要征服民众,也需要王权来维护。基督教占据了中世纪完全合法性观念中的绝对主导地位。当王权具有神授的起源,那么君主的权力就不再是君主依靠武力征服而来的,而是至高无上的神授予的。每当新国王即位,罗马教廷予以加冕,是王权获得神圣化的论证——王冠和剑柄具有了神圣的意义,但与此同时也难免受到一定约束——君主必须信奉季度,依照神的旨意,遵循神的法则,接受罗马教廷的神权管辖。这一二元权力特征,在世界其他区没有一处有欧洲和英格兰显著。

爱琉德理 (Eleutherius)曾对亨利八世说 ,“在你的王国里,你是上帝的代理人,赞美诗作者说 :“上帝啊,请赐予国王你的判断力,赐予国王的儿子你的公正”(赞美诗lxxii:i) ……国王有统治的名义,但不等于拥有一个王国。若统治得好,你将成为国王;反之,你将不再是国王……上帝授权你统治英国,你可以永远与上帝共同治理;在这个王国,你就是上帝的代理人。”

莎士比亚的英国历史剧中,众多国王都遵循这一政治宗教传统:信奉基督,努力维护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这一二元权力关系的非意图后果是,世俗王权至少在中世纪受到了一定外部权力制约。

随着宗教改革运动的来临,经济社会发展,民族精神的逐渐觉醒,以及王权自身的扩张冲动,在欧洲英格兰逐渐演变出一种“神圣王权”论。14世纪-17世纪的英格兰,诺曼征服开始特别是爱德华一世以降,神圣王权论占据主导地位。尽管占据主导地位,神圣王权与基督教神权任然保持一种妥协性关系。相对于“君权神授”,教权至上,“神圣王权”意味着王权的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如果说罗马教廷掌管心灵和精神秩序,封建王权则掌管世俗社会秩序。但是王权越来越不臣服于罗马教廷,采取各种抵抗方式,毕竟国王以及封建贵族掌握着军事、经济和法律的权力。王权具有“在场的优势”。封建王权抵制罗马教廷的事例很多。奥卡姆的威廉主张英格兰应该是一个帝国,不受教皇支配;爱德华一世通过一系列立法限制教皇权力;理查二世为神圣王权辩护,他认为王权来自神的恩典,君权神授是王国的根本,国王也应当信奉基督,教会在英格兰设立教区,任命主教,管理信众,这些都没问题。但是君权神授不等于恣意减免君权,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国王和一位统治者,国王必须强大有力,国王是法律的渊源,法官必须维护王室权利。

随着君主制神圣王权的扩张,作者指出另一种弊端——王权专制主义出现了。不受限制的国王权力同样可以侵蚀和毁坏王国的法律和人民的自由。人民反抗暴君和暴政也是英格兰思想的一个传统,这个传统在洛克那里得到集中而经典的论述。在海峡对岸,卢梭等人的社会契约论也成为另一种反抗君主专制的理论基础。不过英格兰的法抗与法兰西的反抗具有很大的不同。法兰西反抗君主专制和反神权基于抽象单一理论信条,以“决绝”著称;而英格兰的光荣革命相对温和,反抗旧秩序是有限度的,所以神圣王权论还有一些余绪,直到今天。

作者指出,相比费尔默的理论,洛克的理论体系是“非历史性的”,尽管其结论更加合理。神圣王权理论在英格兰的政治史中发生影响从亨利八世(1509-1547在位)开始(宗教改革运动也在这个世纪开始,这不是偶然的)。只要宗教干预的危险开始逐渐消失,神圣王权就会抬头,世俗政治就会遵循自身的逻辑发展。自然权利理论很快在神圣王权体制框架慢慢生长。人们先是用神圣王权反对罗马教廷,待神圣王权立足不久,接着人们用自然权利反对神圣王权。作者认同这样的观点,自然权利理论不再诉诸圣经的权威,它是一种根植于人类本性永恒不变的政治体系;它试图先验地确定政府的性质、服从的限度、控制政府活动的原则。它和神圣王权一样几乎不考虑环境和历史的原因。它不关心民族特征或外部环境,他们主张自己的理论万世永存,并且能够有效适用于各个文明发展阶段。以保守主义思想观照,自然权利主张某种程度上是站不住脚的,或者说至少是存在缺陷的。从积极角度来看,宗教的作用和神圣王权的作用是让人认知到“社会连续性法则”。在十七世纪的政治斗争中,宗教扮演了重要角色,国王的神圣权利是人们用来表达对传统的尊重的形式,也是表达他们的本能直觉——即人们绝不可能通过摧毁旧制度而取得进步。神圣王权的信念就成为复辟王朝的坚强壁垒,在其周围凝聚起一种强烈的情感,将国王视为民族生活古老的中心和象征。神圣王权理论是宪政体系的连续性得以保存,并很可能是英格兰革命比较平静的主要原因。神圣王权在光荣革命前后得到辉煌的呈现,随后跌入低谷,而伴随其后的则是现代国家的兴起(现代社会、市民阶级觉醒、市场经济勃发、宪政民主制度畅行)

都铎王朝晚期,王权正在历经向现代国家的演变(议会主权作为权力的一极登上政治舞台)。都铎王朝时期,如下观念已经逐渐形成,“国土绝不仅仅属于国王一人或是他的私有财产,而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他要以治下臣民的利益为主进行统治。无视臣民利益的国王会丢掉王位。国王有义务听取重臣的谏言,关心里面提到的地方社会的呼声。他必须在战争时期保护臣民,维护国内的安定,保证法律得到遵守。《大宪章》(Magna Carta) 规定,国王在与臣民打交道时必须遵守自己定的法律(苏珊.布里格登,Susan Brigden)。”作者认为,莎士比亚的历史剧描述的主要是都铎王朝中期,但由于其现实关怀,他没有采取编年史方式,而是一种基于伊丽莎白(1558-1603在位)时代的历史追溯和未来展望,具有十分特殊的现实情怀,因此也都纳入了都铎王朝晚期的思想谱系中。我们知道,在伊丽莎白女王后85年即发生光荣革命,大不列颠现代国家由此确立。

神权、王权、议会主权不是一个前后相接的单一线条叙事,历史演变总是交织着复杂的权力斗争、观念演变和经济结构变迁。都铎王朝晚期的一个重要事件是受到起源于意大利的人文主义的冲击;另一个重要事件是经济结构的变迁——早期资本主义的兴起。早期14世纪,人文主义就开始进入英格兰。到都铎王朝晚期,封建制度开始受到新兴经济力量的侵蚀,贵族庄园缓慢结题,自耕农增加,城市市民和工商阶层大量涌现,一股市民主义的思潮开始涌动。在政治上,发端于大宪章的议会逐渐做大和正规化,组成的阶层结构也在发生变化:代表市民和工商阶层的人士开始出现在下院;贵族在上议院。独特的是,在英格兰,不像法兰西,在议会中没有一个独立的教会阶层,英格兰教会依据教会特权,在土地、税收逐渐形成独立王国,听命于罗马教皇,与国王的利益产生隔离。他们一心传福音,似乎不屑于参加议会事务。例如在下议院,议员们对王国征税、开战、城市治理等事务发表意见。作者总结了英格兰人文主义的主要特征:个人主义盛行,人们不再以王国和共同体为中心,金钱作为财富的标志成为人们追逐的对象。莎士比亚曾经感叹:

金子!黄黄的、发光的、宝贵的金子!……这东西,只要一点点儿,就可以使黑变白,丑变美,错变对,卑贱变高贵,老人变少年,懦夫变勇士。……金子啊,帝王逃不过你的掌握,亲生父子会被你离间……使每一个人惟命是从。(《雅典的泰门》)

在批判金钱拜物教时,莎士比亚也讴歌人道主义、人本主义精神,对人本身的理解至为深刻。

人是一件多么了不得的杰作!多么高贵的理性!……在行为上多像一个天使,在智慧上多像一个天神!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可是在我看来,这一个泥土塑成的生命算得了什么!(《哈姆雷特·第二幕》)

经济、信念和精神领域的人文主义必然对英格兰王权政治产生影响,与传统王权相比,都铎王朝的王权发生如下变化,作者总结道:第一,王权与神权的统一性受到挑战,个人主义权重逐渐凸显。第二,市民阶级和工商阶层进入议会,起到制约王权的作用。第三,贵族势力做大,他们联合起来制约王权。

神圣王权,从都铎王朝到斯图亚特王朝曾经绚烂一时,但它们非常短暂,此后迅速衰亡,原因何在?作者认为——时代使然。在英国,也经过短暂的君主专制时代,只不过比较短暂,而且在君主专制时代,来自宗教的制约力量,来自传统贵族的、市民和工商资本阶层新贵的制约仍然没有完全消失。这种多力量的政治体质格局塑造了英格兰人民的民情(也是相互塑造),他们厌恶暴力地与过去决裂。自由开始一代代积累、扩大。正是由于神圣王权理论,英格兰的革命是历史上最和平的革命,并且英格兰的宪政体质的延续性不曾打断。英格兰的革命只能称为“小革命”,而不是像法国那样的“大革命”。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的光荣革命有其前朝累积和发育的历史过程。

都铎王朝时期,神圣王权是其典型特征;议会制开始活跃起来并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国王打仗需要花钱时);下议院中市民和新兴工商阶层成分不断增加(农奴摆脱土地依附成为城市市民);城市获得法律、行政和司法的自治权。国家属性发生变化:王国不再属于国王的私产,而具有了公共属性,具备了早起现代国家的雏形。神圣王权是某种政教合一点政体,但是教督教强调每个基督徒在神面前平等,神圣王权不能忽视每个基督徒的存在,在神的面前,君主、贵族、平民也应一视同仁。

赫尔德(Herder)认为民族/国家是拥有民族特性(尤指语言)的扩大了的家庭;而从世袭君主制向自治民主制度的转变“贵族民主派”创造“法治”。现代国家的“国家”在斯图亚特王朝和都铎王朝时代尚未完全形成,那个时代的欧洲是一个“贵族国际”的时代,尚没有明确的“国家观念”;罗马教廷把各王国看成是自己的一个教区,而各王国试图摆脱罗马教廷的控制时推动建立独立的本国教会;这样还可以分化各大贵族阶层,使他们为英格兰国家和民族效忠。观念的变化也不可忽视。十六世纪早期开始,民族主义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意识已经在英格兰出现。某种程度上,民族认同是罗马教廷的宗教认同和权威式微的替代。社会舆论对贵族的定义开始发生转变,由世袭血缘贵族转化为对才能和美德(自然贵族)的赞赏。伴随着城市化、新兴工商业阶层的崛起,新兴贵族与民族主义相互促进(按照传统贵族的定义新兴贵族绝缘于贵族阶层之外)。社会科学中有一条基本原理:一个社会中的财产分布变动必然导致政治权力结构调整。新兴贵族需要完全承认他们的社会地位,分享政治权力。都铎王朝十分迟缓但最终还是满足了他们的要求。新兴贵族的出现和崛起与宗教运动、科学革命和后来的启蒙运动密不可分,因为正是这些因素导致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变迁。

作者指出,莎士比亚虽然生活在伊丽莎白时代,没有亲眼看到英格兰现代国家的创制,但他敏锐地意识到英格兰王国的人民性或民族属性的现代意义,多次揭示王权背后的民族性和人民性,以及市民阶层和新兴工商阶层在国家中的重要作用;道出了他心中理想王权应该包含人民的利益和权利、和平环境和经济福祉。莎士比亚通过文学艺术的形式说话了英格兰王国从主权在王到主权在民的某种演进的历史征兆。

现代国家的建立不会一帆风顺,其中荆棘丛生、惊涛骇浪,伴随着倒退和复辟的反复。在更长的文明演化时间尺度上看,现代国家实际上是一个很晚近的现象。统治者的合法性从早期军事武功到神权至上,伴随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觉醒,神权至上过渡到神圣君权;伴随着人文主义和个人主义观念兴起和新兴工商阶层的崛起,神圣君权向议会主权过渡,在英格兰,最终在1688年终于建成世界上第一个现代国家。

毕生思考“现代世界起源”,曾经来到中国清华大学讲学的著名英国历史学家、人类学家艾伦·麦克法兰(Alan Macfarlane)“毕生研究的一份总结”——《现代世界的诞生》一书中这样总结道,“现代性的关键是消除三种传统的强制合作手段:亲属关系、绝对主义国家(an absolutist state)和绝对主义教会(an absolutist)。但是,如果现代社会什么特别的话……个人通过不可胜数的社团,即‘公民社会’。”也就是说,某种表示凝聚和团结的社会纽带是永远需要的,而这个团结的纽带随着时代的诸多因素变化而发生变化,这变化中又隐伏着渺远的连续性。不管政体如何变化,作为合作的物种、文化物种,人类团结的纽带是不可或缺的。正如托克维尔曾高瞻远瞩地指出,“在民主国家,其中一门科学就是关于联合的科学(the science of association),其他一切学问的发展都取决于它的发展。在人类社会的一切法则中,有一条似乎是最正确、最清晰的,这就是,如果人类打算走向文明并保存文明(本文中可以把“文明”置换为“现代国家”),那就要在不断扩大平等的同时,让联合的科学不断发展壮大。”的确,从《莎士比亚》一书中,我们看到英格兰从神权至上到现代国家的演变的过程中,绝对主义教会和绝对主义国家逐渐得到制服,而基于血缘关系的王位继承尽管一直持续到今天,但王权在现代国家中的权力权重和作用逐渐淡化,这一切似乎是随着经济结构的变迁导致政府本身的规模经济和专业化、职业化而自然转变的。理解麦克法兰的断言,我们仍然要从“社会连续性”的视角来看待现代国家的演进过程,避免作“非历史性”的解读。

(参考文献:高全喜.《莎士比亚历史剧与英国王权》,中国大百科全书,2024;大卫.休谟.《英国史》第三、四卷,商务印书馆,2023;克罗齐(B.Croce).《十九世纪欧洲史》,商务印书馆,2018;克莱顿.罗伯茨(Clayton Roberts)等.英国史(上册),商务印书馆,2016;J.P.库珀.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西班牙的衰落与三十年战争(1609-1659);伯纳德(F.M.Barnar).“赫尔德与卢梭——民族文化和政治合法性”,载于冯庆编.姚啸宇,包大为译.《历史主义与民族精神:启蒙语境中的赫尔德》,华夏出版社,2021.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苏珊.布里格登.《企鹅英国史卷5:新世界,失落的世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24;阿萨.布里格斯(Asa Briggs).《英国社会史》,商务印书馆,2015.);艾伦.麦克法兰.《现代世界的诞生》,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伯克.《法国革命论》,商务印书馆,1998)。Alexis de Tocqueville (2000).Democracy in America. 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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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灵
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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