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转资产中的难点及相关建议

学术   2024-09-11 08:35   吉林  

近年来,审计中发现许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一直挂“在建工程”科目,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和管理。2019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但是落实文件要求中还存在许多难点和阻碍,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存在的难点

一是项目建设管理主体多元化,增加了在建工程转固难度。目前,政府投资工程存在多元化主体管理模式,常见的有三种,其中:一种是项目法人制,即建设单位指定领导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的全面管理;一种是工程指挥部或办公室,一般是临时性从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人通常为政府部门的主管领导;三种是专业团队型(代建制),由专业机构负责某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这三种建设主体前期只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财务人员按基建会计原则核算“在建工程”科目。虽然项目立项文件明确了资金来源和项目建设方,但没有明确项目资产最后权属。现实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交付使用后,项目法人回归原单位职能工作,指挥部完工交付即告解散,专业机构拿到代建费就奔赴下一个项目。最后使用运营者没有原始资料无法记入资产,造成各部门的“在建工程”科目被“束入高阁”,无人问津。

二是项目资金筹集多元化,增加转固资产确认难度。目前,一种是纯政府投资项目,有些在建工程项目部分资金来源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部分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立项单位。融资平台、代建公司和立项单位根据资金筹集情况分别记入各自的“在建工程”。另一种政府投资除了财政资金外,还引进社会资本的投入,如BOT、BT,PPP等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社会资本投入不足,地方财政为推动建设进度不得不进行投资垫款。项目竣工后,需要办理项目结算、往来资金清理、资产转移交付使用,将所有资金来源并账后进行竣工决算。由于融资平台、立项单位、代建公司、社会资本、资产使用者等之间因存在资金往来处理不清、交付资产验收质量纠纷等需要相互配合协调的问题,导致工程已投入使用多年,还是无法明确资产权属,交付资产。形成“在建工程”资产分散管理,长期挂账。

三是“在建工程”累计数量大,增加分项目转固难度。其一,会计核算“粗放”未分项目核算。《政府会计制度》中明确在建工程应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将其分类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审计发现,部分在建工程会计核算时未分项目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而是将全部建设项目记入一级“在建工程”,多年来累计数量庞大,时间久,无法分项目交付资产。其二,公益基础设施如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数量多,投入资金量大。初建及后期多次改造升级建设一直未纳入资产管理,时间长,原始资料不完整,入账需要重新进行资产评估。这类在建工程转固需要专门部门认定后才作为记账依据。这些基础财务管理问题制约了转固工作推进。

二、相关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强力推进资产转固工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经济发展新思想和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地方政府为满足市政基础设施运营需求,将公益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和进行新投资的责任转让给民营企业,这种公有私(民)营模式迫切需要明确公私资产的数量及权属。各地方财政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推动项目单位将已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转入“资产”管理,这对维护国有资本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制章立制,确保转固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财政部门应落实文件要求,及时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按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好在建工程转固基础工作。对目前已交付并长期使用的在建工程进行详细调研,结合实际,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对已使用的在建工程的资产评估操作办法,明确资产权属。研究环保设备、设施等特殊资产的使用现状,明确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会计处理原则等环节相关规定。同时做好部门之间在建工程验收交付、资产转移、处置审批等制度的衔接过渡。

三是明确职责,加大转固工作推进力度。建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地方国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资产的常态化监管,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人,将资产管理责任明确到单位主要领导履职考核目标之一,各单位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定期进行考核,进一步增强责任人执行力,加大转固工作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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