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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4月的某一天,被告在原告开发的小区门口进行施工作业时,不小心将原告铺设在地下的电缆挖断了,造成原告开发的小区大面积停电,原告报警后原、被告在派出所做了笔录。
由于原告在铺设电缆时的施工就不规范并且不符合相关规定,原告认为在派出所做了笔录后案件事实即固定,不管自己花费多少钱都会由被告承担,原告并没有对电缆进行修复,而是借这次机会将全部电缆进行了更换,更换完成后原告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其更换电缆的全部费用。
在诉讼的过程中,被告调取到一份证据是供电公司给原告下发的《电力客户用电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告知书》,告知其存在如下用电安全隐患:预防性试验未做、安全工器具校验期超期、电缆沟渗水、电缆沟进线封堵、单电源运行可行性低,要求原告于3月30日前整改到位。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认定被告将案涉电缆挖断的事实,但是电缆断裂后可以通过重新连接、更换接头、修复损坏部位、更换损坏部位、更换部分电缆等方式进行修复,在多种修复方式中应优先选择成本较小的方式,在确定成本较小方式不能修复后才能采取成本更大的全部更换方式,原告未采取修复方式也未提供电缆无法修复的证据,原告直接更换全部电缆的行为与被告无必然联系,不能排除其更换电缆是为了回应供电公司的整改,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撑其更换全部电缆的主张,不能证明更换全部电缆与被告的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任何时候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要想着去坑别人,这种坑人的想法一定会在法律面前,会在事实面前被揭穿,因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同时法律是正义的化身,所以一定不会让这种坑人的行为得逞。
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