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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地深入,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不断加强,市场商事主体对于自身商业秘密的重视程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保密条款几乎成为了商事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您知道什么样的秘密属于商业秘密,什么样的秘密不属于商业秘密吗?以下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给出了框架性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但是仅仅根据这一框架性定义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达成较为统一的衡量和认知标准。例如,公司食堂的就餐水平算不算商业秘密?有的老板怕丢人,不愿公开职工食堂的就餐水平,有的老板则是为留住员工而精心考察员工的来源地的餐饮习惯与文化,通过大量咨询、调研及科学研究编排了一套深受员工喜爱的营养食谱。因此,同一个问题,但性质却有可能不同。
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又专门出台了针对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技术信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经营信息。前款所称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也就是说,涉及以上内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都可能会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那么侵犯商业秘密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根据侵权程度的不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例如:赔偿损失)、行政责任(例如:罚款)、刑事责任(例如:国家管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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