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33亿,贪腐1.21亿元,刘连舸获刑死缓

文摘   2024-11-26 17:31   山东  


2024年11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


济南中院认为,被告人刘连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刘连舸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0年至2023年,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人民币1.907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连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刘连舸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


鉴于刘连舸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和绝大部分违法发放贷款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可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刘连舸,1961年生,吉林永吉人,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在恢复招生之后,刘连舸是吉林财贸学院招收的第一批学生,当时的他只有17岁,而班里的学生,很多都已经超过了30岁,所以刘连舸在年龄上颇有优势。


吉林财贸学院为金融系统培养了很多高管,其中,农发行原行长郑晖、中国人寿原总裁万峰是刘连舸的同班同学。


1982年,刘连舸毕业后,留校任教,工作一年多之后,勤奋好学的刘连舸又考上了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1987年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硕士毕业后,刘连舸进入中国人民银行,自此开启了金融职业生涯。


2018年6月,刘连舸由进出口银行行长调任中国银行行长,并在一年后升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这也缔造了当时中国金融界任职最短由国有大行行长升任董事长的历史。


2023年3月31日,刘连舸官宣落马。对于刘连舸被查,坊间有两个说法:


一个是涉某位人物被查而被牵连,但多位分析人士认为,刘连舸的落马很可能因作风问题被举报。


根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一直以来,关于刘连舸个人的作风颇多诟病。


比如,不管在哪家单位,刘连舸经常晚上叫女性下属去办公室谈心。


实际上随着他站在权力巅峰,周围开始出现各色美女,而一些年轻的女下属,为了晋升与他保持频繁的接触。


之前坊间曾有传闻,刘连舸曾经将自己儿子的女朋友发展为自己的第四任妻子,而在刘连舸落马之后的官方通报中也提到,“道德败坏,家风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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