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广东省药监局 河南省药监局 编辑:水晶 wangxinglai2004
近日, 广东省药监局和河南省药监局分别公示了行政处罚书,两药企都是因生产销售劣药山药被处罚。
广东药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中药饮片山药,罚没款共计100.7万元。
河南省修之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山药被处罚。
广东: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中药饮片,罚没款合计100.7万元
当事人2024年1月4日生产的山药(批号:2401002)先后经佛山市顺德区药品检验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判定为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标准规定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山药(批号:2401002)177.275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6848.5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罚款,即罚款100万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06848.5元。
河南省修之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山药案
处罚结果: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