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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B认为,符合《巴黎协定》第六条的高质量碳信用是新加坡难以减排行业的可行脱碳途径之一。然而,此类碳信用的全球供应有限,早期融资缺口是项目开发商和投资者面临的瓶颈之一。
补贴资格
曾经成功开发过高质量碳信用项目的成熟碳项目开发商有资格申请该项资助。他们将需要在新加坡组建一个碳项目开发团队,负责开发早期碳项目。这些项目必须符合新加坡国际碳信用 (ICC) 框架规定的标准,并在与新加坡已有碳信用合作的国家开展,且符合《巴黎协定》第 6 条的规定。
新加坡此前制定和发布了该国管理国际碳信用的资格标准,企业可以购买这些碳信用来抵消其碳排放税,其中涉及七项原则:
不重复计算原则 额外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 可量化并可验证原则 永恒原则 不造成净伤害(net harm)原则 不造成泄漏原则
此外,符合条件的开发商将获得与发起和开展拟议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相关活动的支持。这包括进行碳储量评估、制定基线和项目情景、估算温室气体减排量、收集碳数据、当地利益相关者参与和财务分析。EDB将听取行业反馈和围绕碳信用不断发展的政策发展,以完善该计划。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董事总经理 Jacqueline Poh 表示:“项目补贴旨在促进新加坡碳服务和交易生态系统的发展,并开发高质量的碳信用,以支持我们的气候目标。领先的碳项目开发商可以受益于新加坡作为全球商业中心的优势,发起、资助和开发满足该地区国家和公司需求的碳项目。我们欢迎更多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与我们合作,建立一个强大的碳市场,实现我们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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