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要闻
(2024.11.16-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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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家上市券商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78号)。根据批复,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长城资管)于2023年6月9日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近日,长城资管领取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同时,公司换领了新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徐海宁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徐海宁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辞职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海宁女士向董事会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知会股东或香港联交所的事宜。徐海宁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大力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深入推进公司财富管理业务转型,持续推动基金投顾业务发展,不断提升买方投顾行业竞争优势,为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发展和品牌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徐海宁女士表示衷心地感谢!
东方证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孙维东先生,1968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工会办事机构主任。1991年8月至1998年12月担任上海大计数据处理公司程序员,大连连通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电脑主管,上海德威经济技术有限公司产品销售部部门经理,三峡证券上海总部部门经理;1998年12月至2024年5月担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助理,公司营运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公司互联网金融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2024年5月起担任公司工会办事机构主任,2024年11月起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阮斐女士,1971年生,中共党员,金融学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纪委副书记、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秘书兼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纪律检查室主任。1997年1月至1998年6月担任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研究总部研究员;1998年6月至2012年3月担任公司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及副主任等职务。2012年3月起担任公司监事会秘书、监事会办公室主任,2012年12月起担任公司纪律检查室主任,2021年3月起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1月起担任公司纪委副书记。
丁艳女士,1979年生,中共党员,经济法学硕士、理学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审计中心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01年8月至2017年1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银行管理处、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综合管理部秘书处、金融服务二部反洗钱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科长;2017年1月至2022年9月担任公司审计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1年3月起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10月起担任公司审计中心总经理。
张云先生,1982年生,中共党员,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1年11月担任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风险系统及数据高级顾问;2011年12月至2023年3月担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岗、副总经理、总经理。2023年3月起担任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2024年11月起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东方证券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上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龚德雄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经审议同意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1、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龚德雄先生、李芸女士、卢大印先生、杨波先生、任志祥先生;龚德雄先生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2、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鲁伟铭先生、徐永淼先生、吴弘先生、罗新宇先生、陈汉先生;鲁伟铭先生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3、审计委员会委员:朱凯先生、谢维青先生、石磊先生、冯兴东先生、陈汉先生;朱凯先生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4、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吴弘先生、龚德雄先生、鲁伟铭先生、冯兴东先生、罗新宇先生;吴弘先生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委任龚德雄先生、王如富先生共同担任香港上市规则3.05条项下的公司授权代表。聘任王如富先生及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推荐的魏伟峰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聘任李婷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金文忠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和董事长职务。金文忠先生自1997年参与公司筹建工作至今,先后担任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长等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加强公司治理,注重战略引领,强化合规与风险管理,推动公司资本实力持续增强,经营业绩和行业地位不断提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卓越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金文忠先生表示衷心地感谢!
龚德雄先生,1969年生,中共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申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浦东营业部副主任、证券部投资调研科科长、证券部副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兼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证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长,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CEO,国泰君安证券副总裁、党委委员并兼任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总裁、国泰君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委员会主席、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总裁等职务。2023年4月起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3年9月起担任公司党委书记,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近日收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企评[2024]02062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报告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4日。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在无锡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吴星宇先生因连任已满六年,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春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郭春明先生将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接替吴星宇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对郭春明先生的履历等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郭春明先生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和独立性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郭春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郭春明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副教授,管理学博士。郭春明先生现任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天津力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太原理工大学会计系讲师,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09.SH)审计合规部总经理,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兼任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73.SH)独立董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于2024年11月12日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书面通知,2024年11月14日和11月17日发出本次会议的书面补充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以现场和电话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1、聘任吴士荣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2、免去刘汉西先生公司首席信息官职务。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1、推荐方强先生为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2、自方强先生履职之日起,成飞先生不再兼任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派驻人员薪酬福利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吴士荣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4月,学士。吴士荣先生1996年10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电脑部项目经理、电脑部高级经理、信息技术总部主任工程师、信息技术总部开发总监、信息技术总部业务系统开发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金融科技总部总经理。
国信证券于2024年11月20日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书面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1、解聘吴国舫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2、免去吴国舫先生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由公司通过向海通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将在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对等合并的原则指导下,通过换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通过本次吸收合并,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将以服务金融强国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己任,强化功能定位,对标国际一流,切实当好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加快向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迈进,力争在战略能力、专业水平、公司治理、合规风控、人才队伍、行业文化等方面居于国际前列。
本次吸收合并采取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的方式,即国泰君安向海通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国泰君安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国泰君安H股股票,并且拟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拟发行的H股股票将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海通证券的A股股票和H股股票相应予以注销,海通证券亦将终止上市;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于交割日后,国泰君安将办理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海通证券将注销法人资格。合并后公司将采用新的公司名称,并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本次合并的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新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架构、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
国泰君安的A股换股价格为13.83元/股,海通证券的A股换股价格为8.57元/股。根据上述公式,海通证券与国泰君安的换股比例为1:0.62,即每1股海通证券A股股票可以换得0.62股国泰君安A股股票、每1股海通证券H股股票可以换得0.62股国泰君安H股股票。国泰君安的H股换股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H股股票交易均价7.73港元/股,以上述换股比例计算可得海通证券的H股换股价格为4.79港元/股。
自交割日起,国泰君安(含分公司、营业部)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将由存续公司继续履行,海通证券(含分公司、营业部)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将由存续公司承继并继续履行。海通证券(含分公司、营业部)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存续公司享有和承担。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合并双方已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泰君安的控股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持有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国泰君安股份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降低。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由国泰君安通过向公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公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近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市国资委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4〕210号),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584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A股股本剔除已回购A股股份15,242,153股后的5,904,049,311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元,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华林证券深圳总部于2024年11月20日变更办公场所,现将新的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2-33层
联系电话:0755-82707766
传真:0755-82707888-1351
邮箱:IR@chinalin.com
公司网址:www.chinalin.com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刘杰先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接替查成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赵曙明先生、董晓林女士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届满6年,根据相关规定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股东大会选举周月书女士、张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月书女士、张骁先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接替赵曙明先生、董晓林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及董事会对查成明先生、赵曙明先生和董晓林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刘杰先生,197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会计师。2001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南京朗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主任助理、副主任、总会计师、总经理,江苏苏友汽车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南京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南京市交通集团计划财务部主管、经理助理,南京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南京市交通集团审计法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兼任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南京长途汽车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南京交通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南京市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周月书女士,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教授。1999年8月至今先后在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院任教,曾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院长等职务,现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张骁先生,1978年1月出生,无党派人士,博士,教授。2007年7月至今在南京大学商学院任教,曾任工商管理系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布局,山西证券决定撤销柳州广场路证券营业部。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和《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妥善处理分支机构客户资产,结清分支机构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办理工商注销等相关手续,并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备案。
山西证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所属全资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申万宏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下设境外特殊目的机构(以下简称“SPV”)发行总金额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东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执行委员会授权方案》,公司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董事会在授权有效期内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监管机构允许或核定的额度内,全权确定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申万宏源证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申万宏源证券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根据股东对董事会的授权,在监管机构允许或核定的额度内,全权确定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近日,申万宏源证券召开执行委员会会议,同意申万宏源证券境外子公司国际集团下设SPV作为发行主体,发行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同意申万宏源证券为前述债券发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债券本金、利息和担保协议下其他付款义务,担保期间为发行人的偿付债券的义务的存续期间。
申万宏源证券拟对其境外全资子公司国际集团下设SPV拟发行总金额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协议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被担保对象ShenwanHongyuan International Finance Limited是国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际集团是申万宏源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按照2024年10月末汇率折算,本次担保实施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7.69亿元(已包含债券利息金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逾期担保累计金额0亿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亿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0亿元。按照2024年10月末汇率折算,本次担保金额折算后为人民币57亿元(实际发行后应包含债券利息金额,下同)。本次担保实施后,考虑到存续担保事项的到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最大为人民币101.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9%,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逾期担保累计金额0亿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亿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0亿元。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8幢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召开。1、审议通过了豁免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的提案。会议同意豁免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期。
2、审议通过了确认收购标的公司最近一期审计结果的提案。公司收购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控股权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国融证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审计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次董事会通知发出日,国融证券2024年1-9月财务数据审计工作已完成,相关数据较此前已审议及披露的国融证券1-9月未审计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不会影响本次收购国融证券控股权的估值和定价结果。3、审议通过了公司收购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相关授权事项的提案。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收购国融证券控股权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相关账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4、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艾久超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艾久超先生、祝瑞敏女士现场参会,宋永辉女士、刘力一先生、刘俊勇先生、黄进先生、华民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董事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议案》。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的指导精神,不断提高公司发展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和义务,助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发展阶段,开展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主要举措如下:
一、坚守金融本源,提升经营质效。
公司围绕推进“建设金融强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坚定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围绕“五篇大文章”,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24年,公司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方向,以资本中介和战略客户为抓手,市场化开拓与协同主业并重,多措并举精进专业能力,抓住资本市场有利机遇,不断优化资产配置,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重视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在任意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024年,公司继续统筹业务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不断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积极响应监管关于一年多次分红等号召,以实际行动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进一步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自2023年2月上市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4.1亿元,现金分红金额占(当期)归母净利润总额的比例均超过10%。
三、增强多渠道沟通,深化价值管理。
公司深入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不断优化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进一步从投资者需求出发,提升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可读性,更加简明清晰地传递公司经营理念、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努力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和诉求,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信任。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关系热线、投资者关系邮箱等多种平台与投资者积极交流,让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四、坚持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公司准确把握自身国有企业、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属性,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建立并持续完善党委核心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依法监督、管理层经营管理的治理体系,确保“三会一层”归位尽责,各司其职,为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提供保障。公司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修订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树立合规风险意识,护航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坚守合规风控底线,持续推进合规及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公司通过强化合规检查、合规监测等管理手段,推进反洗钱、员工投资行为管理等系统的升级改造;推进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提升内部评级系统的适用范围,持续完善同一业务同一客户数据质量,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遵照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的要求,从制定制度体系、建立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建设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指标限额、组建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团队、制定风险管理应急机制等方面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并不断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资本市场最新政策、监管规则,为公司合规经营、内控管理积极赋能,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国九条”及系列配套文件精神为抓手,锚定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提升专业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切实履行上市金融机构使命担当,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繁荣和发展,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专项行动实施结果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1月15日,浙商证券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503,714,638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4,381,883,433股,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2,124,825,159股,持股比例由49.5787%下降至48.4911%,被动稀释1.0875%。
截至2024年11月20日,浙商证券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660,777,291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4,538,946,086股。上三高速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2,124,825,159股,持股比例由48.4911%下降至46.8132%,被动稀释1.678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工作安排调整,中金公司非执行董事邓星斌先生于2024年11月2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任自同日起生效。公司对邓星斌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邹迎光先生任公司执行董事,该任职将自股东大会选举后生效,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授权董事会及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前述任职备案手续及签订董事服务合同等事项。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邹迎光先生,1970年12月出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外科医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业务经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淀南路营业部机构客户部经理、债券业务部高级业务董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执行委员会委员,本公司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执行委员、党委委员,中信建投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邹先生于1994年获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医学学士学位,2000年获中央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2012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相关上市公司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锦龙股份)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其公平合理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越秀资本)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新能源发行新能源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的议案》。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创云信)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经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注销36,993,765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注销。近日,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2,261,423,642元变更为2,224,429,877元,营业执照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同时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备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拟自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每股净资产1.62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407,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受公司股价持续超过增持价格上限等因素影响,本次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增持数量未过半。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长发集团将继续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资本)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制定或调整<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及非班子高管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领导班子及高管任职调整,对照任期制契约化最新工作要求及标准,新增制定或调整《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及非班子高管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并与领导班子副职及非班子高管成员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五矿资本2024年度领导班子正职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同意公司结合领导班子任职调整,调整《五矿资本2024年度领导班子正职经营业绩责任书》,并与领导班子正职签订《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审议通过《五矿资本2023年度领导班子、非班子高管业绩考核清算结果》,同意公司《五矿资本2023年度领导班子、非班子高管业绩考核清算结果》。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1月15日,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股份)控股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89,855,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本次解除质押后新湖控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27,591,893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0.97%,占公司总股本的21.95%。截至2024年11月15日,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62,662,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6%。本次解除质押后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068,051,893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1.86%,占公司总股本的37.36%。
截至2024年11月18日,湘财股份控股股东新湖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89,855,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本次质押后新湖控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89,791,893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62,362,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5%。本次质押后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130,251,893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7.24%,占公司总股本的39.53%。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2024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恒生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1月19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粤民投另类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简称:粤民投另类公司)是由粤民投牵头,携手一批专注于中国违约市场特殊机会投资的专业人士共同发起设立的另类资产管理投资公司。在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宏观背景下,粤民投另类投资公司成立之初就聚焦于当下中国经济演进过程中涌现的与资本市场有关的各类特殊投资机会,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并购重组业务、多策略投资业务、跨境投资业务、实物资产投资及其他机会型的顺逆周期灵活结合的投资。
粤民投另类投资公司聚焦四块业务:一是企业并购重组业务。企业并购重组业务核心团队由该领域优秀的人员组成,兼顾了产业投资、传统私募股权投资和困境企业重组投资的专业背景,能第一时间设计灵活的投资方案,实现粤民投另类投资公司和粤民投以及战略合作伙伴的资源与项目快速对接。在具体投资方式上,则采取顺逆投资灵活组合的策略。二是多策略投资业务。粤民投另类投资公司致力于在风险和收益平衡的原则之下,探索多种股权和债权结合的投资模式,灵活运用股权和债权投资工具,采取存量资产盘活和增量资产赋能结合的多策略。除正常夹层基金类型业务之外,为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组程序中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提供流动性解决方案。三是跨境投资业务。粤民投另类投资公司依托粤民投和战略合作伙伴在境外资本市场的优势,协助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或香港上市的中小市值公司进行私有化回归、二次上市、分拆上市,为合作伙伴提供重组相关的全流程财务顾问服务,通过制定交易方案,引入金融和产业投资人,有效协同战略资源来化解风险。四是实物资产投资。参考国际领先的另类管理公司的经验,粤民投另类投资公司在产业园区、城市运营相关的特许经营权行业与专业团队合作,设立平台公司,展开长期的产业布局,灵活采取顺逆周期的投资策略,辅以专业化的方案,持续提升产业平台公司价值,为投资人创造长期稳定的收益。截至目前,粤民投另类投资公司已经参与了雨润集团、汇源果汁、花样年等大型集团公司的债务重组及风险化解。
粤民投成立于2016年9月,创立股东均为广东省乃至全国的民营经济龙头以及行业领军企业。粤民投实缴资本金160亿元,目前管理规模超过300亿元,作为控股股东或核心股东的下属上市公司近十家,合计市值超过2,900亿元。粤民投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粤民投总资产为196.08亿元,净资产为170.38亿元。
粤民投致力于以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为契机,促进产业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主要以高端制造、进口替代、绿色产业、大健康等为重点投资方向,致力于为中国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做出贡献。同时,粤民投也能够为产业嫁接丰富的金融资源。粤民投目前通过持股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已成为国内一流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第一大股东,能够提供包括投行、研究、投资在内的综合支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规模均位于全国前列,也能够进一步在融资、定价方面提供支持。除前述能够通过股权关系、公司治理影响的机构外,粤民投和国内主流金融机构均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为投资、合作的产业方提供持续赋能。
浙江金大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大通)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金30亿元,总部设在杭州,是一家集金融、投资、科技等领域的多元化产业集团。公司股东包括杭州金大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5%、海南华源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5%,实际控制人为叶杏娣。旗下控股及关联公司业务涵盖股权基金、证券公司、科技金融和保理等业务,以华东地区为立足点,业务覆盖全球。金大通控制杭州特利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大通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目前运作和储备的投资项目和资金均逾百亿。
金大通的合伙人和核心团队分别来自于银行界、证券业、著名基金公司、科技和产业等领军人物,具有丰富的投资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产学研投的资源,致力于为中国高质量发展和推进金融强国建设再创佳绩。
为参与中天金融重整,金大通正在推动增资扩股,拟引入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增资扩股,后续在监管认可下还将积极引入互联网龙头企业。增资扩股或新设SPV公司总注册资金规模100亿元,首期实缴不低于50亿元。
粤民投另类公司的主要投资安排。
(1)现金认购中天金融转增股票。本次重整由粤民投另类投资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重整投资,前期政府提供的4亿元风险备用金将转换为贵阳市属企业的投资款,参与认购中天金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根据投资安排,粤民投另类投资公司将会同贵阳市属企业合计以14亿元的价格认购中天金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中的20亿股。其中,贵阳市属企业将以4亿元为对价取得中天金融571,142,857.00股转增股票,成为中天金融的股东。粤民投另类投资公司以10亿元为对价取得中天金融1,428,571,428.00股转增股票,同步在重整完成后由金世旗将10%表决权委托给粤民投另类投资公司或指定主体行使。根据前述安排,重整完成后,中天金融实际控制人由罗玉平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粤民投另类投资公司成为中天金融拥有表决权最多的核心股东。
(2)粤民投另类投资公司增资赋能中融人寿。根据投资安排,粤民投另类投资公司未来将直接向中融人寿增资,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未来中融人寿持续经营发展需要制定持续增资计划。通过增资,粤民投另类投资公司拟在监管支持下争取未来直接持股中融人寿,最终持股比例及增资安排以监管批准的为准。粤民投另类投资公司入主中融人寿后,将通过回填资产、增资等方式缩小中融人寿的核心指标缺口,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同步依托粤民投另类投资公司及粤民投的投资、资金、客户优势,全方位赋能中融人寿,发挥协同效应支持中融人寿业务发展。
(3)粤民投另类投资公司赋能支持中天国富证券发展。粤民投另类投资公司及粤民投将支持中天国富证券逐步盘活在重整过程中取得的回填资产,同步协助中天国富证券对现有投资的运作与退出;在监管支持下逐步恢复与提升中天国富证券投行业务竞争力,通过粤民投另类投资及公司赋能助力投行的业务拓展、盈利能力提升,并逐步塑造与提升中天国富证券投行业务的品牌;加快推动牌照完善工作,后续粤民投另类投资公司将结合牌照取得情况、业务发展情况提供资金支持,并在业务获取、资源对接等方面对中天国富证券进行赋能;在中天国富证券业务发展后,力争通过中天国富证券换股吸收合并中天金融或其他方式,尽快实现中天金融的重新上市并完成中天国富证券的资本化,力争本次重整程序中的投资者、转股债权人、中小股东实现退出。
2.金大通的主要投资安排。
(1)现金认购中天金融转增股票。本次重整由金大通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重整投资,前期政府提供的4亿元风险备用金将转换为贵阳市属企业的投资款,参与认购中天金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根据投资安排,金大通将会同贵阳市属企业合计以14亿元的价格认购中天金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中的20亿股。其中,贵阳市属企业将以4亿元为对价取得中天金融571,142,857.00股转增股票,成为中天金融的股东。金大通以10亿元为对价取得中天金融1,428,571,428.00股转增股票,同步金大通或指定第三方愿意按公允价值收购金世旗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中天金融股票,以确保金大通成为重整后的中天金融第一大股东。根据前述安排,重整完成后,中天金融实际控制人由罗玉平先生变更为金大通。
(2)金大通增资赋能中融人寿及中天国富证券。根据投资安排,在金大通成为中天金融第一大股东后,根据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金大通将对中融人寿、中天国富证券增资。其中,计划首期对中融人寿增资25亿元,后续还将根据其经营所需可继续增资,计划引入地方国资以及重要战略投资人,在重整完成后的3-5年内可累计增资100亿元。中天国富证券根据其未来经营所需,金大通预计可增资10亿元以内规模,入股价格以增资时点的评估价值确定。金大通将结合各核心子公司运营的需要,筹措资金以改善公司的运营能力。金大通将全面整合资源,为中融人寿、中天国富证券引进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专业人才,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导入优质业务,使得公司恢复良性运营并取得较好经营业绩,尽可能争取早日实现重新上市的目标,以更好维护全体转股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弘业期货)68,365,3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7838%)的股东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苏实业”)获悉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23)赣01执160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变价被执行人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票。弘苏实业因将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10,077,7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20,155,55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被动减少股份的区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2月24日。弘苏实业所持全部股份于2023年4月4日被质押;截至2023年7月3日,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弘苏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均于2023年8月27日之前被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本次股份变动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因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与弘苏实业等主体之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中航信托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3)赣01执160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现申请执行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处置被执行人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36,000,000股弘业期货股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价被执行人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36,000,000股弘业期货股票(证券简称弘业期货,证券代码001236)”。由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弘苏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强制执行变卖,从而导致弘苏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将发生变动。
股东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股份变动数量:30,233,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变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变动的,变动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变动的,变动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股份变动期间:根据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载的“持股5%以上股东弘业股份、弘苏实业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弘苏实业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因此,股份变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变动区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2月24日。
股份变动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股份变动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弘苏实业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相关风险提示:(一)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股份变动及提前终止减少股份的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二)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本次股份变动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三)弘苏实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四)在弘苏实业股份变动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督促弘苏实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泛海控股)2024年5月22日披露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全资附属公司发行的美元私募票据兑付情况的公告》,提及公司境外附属公司发行的其中一笔美元私募票据本金1.46045亿美元延期至2024年11月20日前兑付。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考虑到公司目前流动性安排和资产优化处置进展,该笔票据未能如期于2024年11月20日兑付。公司将继续与票据持有人就偿还方案进行友好协商,并计划将该笔票据进一步延期至2025年5月20日前兑付。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袁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袁俊杰,男,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中级工程师。现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自持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北京金融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岗位,具有六年以上商务地产行业工作经验。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一,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为被告二。涉案的金额:28,705万元(暂计至2024年10月25日)。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沪74民初942号及相关起诉材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因与公司、中安消及其他方追偿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四:涂国身;
被告五:黄峰;
被告六:邱忠成;
被告七:朱晓东;
被告八:周侠;
被告九:吴巧民;
被告十: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被告十一:梅惠民;
被告十二:杨建平;
被告十三: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诉讼事实与理由。2021年5月和2022年9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已对招商证券分别作出了《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招商证券在为公司提供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出具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酌定招商证券在25%范围内对中安科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给予招商证券及项目主管人员处以行政处罚。招商证券起诉状中称,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发布信息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除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人无权披露应公开的信息。根据法院判决,其已赔付279,386,400.19元,现向其他被告进行追偿。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就中安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向7804位投资者支付的赔偿款、迟延履行滞纳金、公告费、执行费共计279,386,400.19元;2、判令被告一就第一项应付金额向原告支付利息;3、判令被告二至被告七、被告十、被告十三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被告一应承担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二至被告七、被告十、被告十三对第二项诉讼请求中被告一应承担的利息在相应的比例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八、被告九在被告二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被告十一、被告十二在被告十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由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如有)、保全保险费(如有)。第一项和第二项诉讼请求为28,705万元(暂计至2024年10月25日)。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康生化)于2024年11月13日收到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刘恺先生因工作变动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离职,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证券委派胡轶聪先生接替刘恺先生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张新星先生和胡轶聪先生。公司董事会对刘恺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胡轶聪先生,金融硕士,保荐代表人。曾主要参与了广康生化IPO项目、拉普拉斯IPO项目、迈普医学IPO项目、容大感光再融资项目、纳思达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参与广汽埃安、粤开证券、金蝶软件等多家企业的尽职调查、改制规范等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锋股份)于近日收到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杜鹏飞先生个人工作调整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委派赵龙先生接替杜鹏飞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为赵龙先生和钟俊先生。公司对杜鹏飞先生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赵龙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固高科技、思维列控、大参林等IPO项目;东方精工非公开、澳柯玛非公开、大参林可转债、香雪制药配股等再融资项目;盛路通信重大资产重组、东方精工重大资产重组、雷科防务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重组、思维列控重大资产重组等并购重组项目。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华研精机)于近日收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卓小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华研精机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财通证券决定由谢腾耀先生接替卓小伟先生担任华研精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华研精机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吕德利先生、谢腾耀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董事会对卓小伟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谢腾耀先生,现任财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高级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谢腾耀先生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法本信息(300925.SZ)、涛涛车业、凤登环保等IPO等项目。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振华新材)于近日收到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变更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杜鹏飞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证券委派萧大成先生接替其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委派赵龙先生接替其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萧大成先生、李波先生;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赵龙先生、萧大成先生。公司董事会对杜鹏飞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萧大成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振华新材IPO项目、佳都科技非公开项目、振华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思维列控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香雪制药公司债项目。
赵龙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固高科技、思维列控、大参林等IPO项目;东方精工非公开、澳柯玛非公开、大参林可转债、香雪制药配股等再融资项目;盛路通信重大资产重组、东方精工重大资产重组、雷科防务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重组、思维列控重大资产重组等并购重组项目。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亿纬锂能)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杨锐彬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本次发行申请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工作的有序开展,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邱斯晨先生接替杨锐彬先生继续担任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史松祥、邱斯晨。
邱斯晨,男,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逸豪新材、博纳精密等IPO项目,胜宏科技、星源材质、亿纬锂能等再融资项目。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方正)于近日收到国投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魏健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国投证券指定黄荻舟先生接替其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陈哲先生、黄荻舟先生。公司董事会对魏健先生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黄荻舟先生,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固安信通、谷数科技、中国电子院IPO项目;宁波方正、华纳药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千金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江南矿业、固安信通、城市纵横新三板持续督导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杰恩设计)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秦琳女士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委派贾光宇女士接替秦琳女士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由滕强先生和贾光宇女士作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职责。
贾光宇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作为现场负责人或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光峰科技IPO项目、燕麦科技IPO项目、恒辉安防IPO项目;顺丰控股非公开发行、中伟股份、中科电气、容百科技、杰恩设计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沈阳化工、国投资本、游族网络、蒙草生态等财务顾问项目。在投资银行领域具有多年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思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刘铁强先生因工作调整,将不再参与公司剩余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为保证后续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天国富决定指派保荐代表人郑俊杰先生接替刘铁强先生承担后续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刘铁强先生在首发上市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郑俊杰先生,保荐代表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主持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科思科技、哈药股份、鑫博技术等多家公司的IP0、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等项目以及中国核电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安宁股份)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发来的《关于变更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原保荐代表人翟程先生因中信证券调整工作安排,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杨家旗先生接替翟程先生继续担任保荐代表人。本次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叶建中先生和杨家旗先生。公司董事会对翟程先生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杨家旗,男,保荐代表人,会计硕士,毕业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现为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杨家旗曾负责或参与雅克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深演智能IPO项目、川能动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以及多家公司的辅导工作。杨家旗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舒泰神)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吕雷先生因个人原因自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离职,吕雷先生无法继续从事对舒泰神的持续督导工作,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公司董事会对吕雷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金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吴过先生接替吕雷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吴过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先后参与了舒泰神(300204.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坚科技(002779.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交科)近日收到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杜鹏飞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指派萧大成先生接替杜鹏飞先生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对杜鹏飞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萧大成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振华新材IPO项目、佳都科技非公开项目、振华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思维列控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香雪制药公司债项目。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熊猫乳品)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丁旭东先生、翟程先生作为公司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现因翟程先生工作调整,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杨帆先生接替工作,担任公司持续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董事会对翟程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杨帆先生,199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2016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中信建投证券高级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中信证券高级副总裁。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熔电气)于2024年11月19日收到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徐政(已离职注销)工作调整不再担任中熔电气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原证券现委派习歆悦接替徐政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担任中熔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习歆悦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原证券企业融资八部业务董事,曾负责或参与了德奥通航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利民股份2018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三安光电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晶科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里得电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项目,宝馨科技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煤能源)收到联席保荐人之一华宝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其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张文凯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现指派曾鸣谦先生接替张文凯先生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变更后,华宝证券保荐代表人是张志孟先生、曾鸣谦先生,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不变。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张文凯先生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期间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曾鸣谦:男,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国中水务(600187.SH)重大资产购买项目、普利特(002324.SZ)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合纵科技(300477.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光谷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鸣谦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新三板挂牌机构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国都证券收到山东海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洋控股)转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山东海洋控股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受让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洋集团)持有的国都证券299,011,049股股份已于2024年11月14日完成过户登记。至此,山东海洋控股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暨公司主要股东;山东海洋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就山东海洋控股主要股东资格核准事项,此前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的《关于核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16号),核准山东海洋控股依法受让山东海洋集团持有公司299,011,049股股份(持股比例5.1288%),成为公司主要股东。上述过户登记完成后,本次股东变更所涉股权转让交易完成。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9月24日,粤开证券已连续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降层情形。挂牌公司披露触发降层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完成降层。根据《分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预计降层后所属层级为基础层。
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审议并通过:选举徐丽莉女士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吴坚(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0000%)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4167%)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许卫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6667%)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安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6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3000%)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董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2333%)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余晓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3333%)为公司首席风险官。聘任柳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667%)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3年,自2024年11月19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越期货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审议并通过:选举堵建琴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3年,自2024年11月19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66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创元期货)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创元和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并于2021年11月1日续签了协议,为期三年。由于协议即将到期,拟于近期再次续签。协议中明确了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预计额度、定价原则等相关内容。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1日收到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陈义军递交的辞职报告,陈义军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需要,自愿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职务。本次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进行新董事的选举工作。在新任董事就任前,陈义军先生仍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将尽快选聘新任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陈义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迈科期货全资子公司迈科资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资源”或“子公司”)与广州创融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创融”)、广州富利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富利”)、宁波道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道筑”)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到期后未能收回,截至2023年末账面余额合计16,038.79万元,截至2024年6月末账面余额合计16,038.79万元,根据迈科资源委托律师收集的相关材料,以及上述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上述三家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金属”)存在严重人员混同情形,构成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迈科期货于2022年6月29日购买瑞华瑞昇3号私募投资基金11,000.00万元,其基金合同约定,瑞华瑞昇3号私募投资基金通过深圳市嘉安利丰三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基金闲置资金投资于短期类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成都瑞华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瑞华创新”)实地走访得知,根据控股股东迈科金属、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瑞智鸿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控股企业)三方签订的《陕国投·创元39号迈科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十期信托单位认购资金权属及兑付事项确认合同》等资料,瑞华瑞昇3号私募投资基金认购款实际被基金管理人投向公司的控股股东迈科金属,构成了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
迈科资源仓单质押业务款项被控股股东占用事项,迈科资源已向迈科金属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拟通过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方式进行追偿,目前处于“已实审暂缓确认”状态,暂无具体资金占用清理时间。
关于迈科期货认购私募基金资金款项被控股股东占用事项,经公司及各方努力,公司与成都瑞华创新签署了相关协议,成都瑞华创新以非现金分配方式对公司持有的瑞华瑞昇3号私募基金份额进行处置。非现金分配形式为:瑞华瑞昇3号将其对迈科金属享有的12,163.79万元债权(“标的债权”)转让给迈科期货(“非现金分配”)。公司已于近日向迈科金属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12,163.79万元,现债权已被迈科金属破产管理人审查确认。
泉州欣欣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4日,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泉州欣欣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欣文化”)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及补充协议,后又分别于2020年6月1日、2022年1月20日、2023年2月6日与欣欣文化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三年未按协议约定向方正承销保荐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2024年10月17日,方正承销保荐向公司送达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方正承销保荐关于拟单方解除与泉州欣欣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方正承销保荐于2024年11月7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材料。方正承销保荐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方正承销保荐和欣欣文化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方正承销保荐和欣欣文化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方正承销保荐与欣欣文化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2024年11月19日起解除。
港股相关机构公告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01905.HK)发布公告,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即北京启明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订立本次融资租赁合同,据此,出租人同意以总代价人民币约1.42亿元购买本次交易租赁物;及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出租本次交易租赁物,租赁期为48个月。根据披露,本次交易租赁物分别为位于中国的(i)25台GPU服务器;(ii)5台存储服务器;(iii)95台交换机、8台服务器及2台防火墙主机;及(iv)8台GPU服务器。本次交易租赁物的购买价格共计人民币约1.42亿元。承租人不单独核算本次交易租赁物的税前及税后利润。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于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上午十时在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九号院1号楼举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经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陈晓武先生获连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忠民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陈晓武先生的连任自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任期三年。张忠民女士将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任期三年。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卫东先生、梁强先生及赵立民先生;非执行董事陈晓武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陆正飞先生、林志权先生、汪昌云先生、孙茂松先生及史翠君女士。
IPO申报企业公告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625号)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1月20日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6号)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1月20日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81号)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1月13日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若楠、石家峥)保荐,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过会,2024年11月22日提交注册。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李伟、涂清澄)保荐,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2日过会。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郑睿、刘俊清)保荐,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过会,2024年11月15日提交注册。
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由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付林、李兴刚)保荐,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日通过上市委会议,2024年11月21日撤回申请。
北京天助畅运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夏劲、余洋)保荐,北京天助畅运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8日通过上市委会议,2024年11月19日撤回申请。
发债机构/官网相关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原司长、信息中心原主任姚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期:2024-11-20
来源:证监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与广东省汕尾市监委对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原司长、信息中心原主任姚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姚前背弃初心使命,不讲政治,贪图虚名,以金融科技专家自居,为一己之私不遗余力扶持特定科技服务商,甘做围猎者的“重点培养对象”。滥用政策建议权、制定权、执行权等监管权力,弃守科技监管职责,在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拓展业务、软硬件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利用虚拟货币等进行权钱交易。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茅台酒等贵重物品和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租车等费用交由监管对象支付,违规借用监管对象大额钱款,违规投资入股企业。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姚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姚前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姚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广东省汕尾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姚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广东省纪委监委)
日期:2024-11-20
来源:证监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证监会第一届、二届、三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原法律部副主任吴国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江苏省无锡市监委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批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并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函》(广发证〔2024〕2号)、《广发证券开展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范围的说明》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修改)《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32号)和《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5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为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依法配备有关人员、业务设施、信息系统和经营场所。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备所修改条款。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你公司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五、你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建立有效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格防范系统事故。你公司应当加强对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的动态风险监测,确保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在公司预定的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开展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1月21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布局,光大证券决定撤销东莞学星路证券营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妥善处理分支机构客户资产,结清分支机构证券业务并终止营业活动,办理工商注销等相关手续,并向广东证监局备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布局,光大证券决定撤销义乌雪峰西路、桐乡庆丰南路证券营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妥善处理分支机构客户资产,结清分支机构证券业务并终止营业活动,办理工商注销等相关手续,并向浙江证监局备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布局,光大证券决定撒销南京胜太路、南京奥体大街证券营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妥善处理分支机构客户资产,结清分支机构证券业务并终止营业活动,办理工商注销等相关手续,并向江苏证监局备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3号
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刘鹭、陈维亚、黄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人;
刘鹭,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陈维亚,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黄飞,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2022年12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了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凯生物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后发行人撤回申报文件,本所于2024年9月29日决定终止审核。
一、违规情况。
经查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项目保荐人,刘鹭、陈维亚、黄飞作为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相关内部控制。根据申报文件,2021年至2023年发行人研发投入累计金额为6,696.7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52%,研发投入主要由人员薪酬和实验物料构成,实验物料主要用于田间实验,发行人按部门归集、按研发工时记录分摊人员薪酬,按研发项目实际领用材料情况归集及分配实验物料费用。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研发和销售环节均存在田间实验,发行人未充分说明研发与销售两类田间实验的区别。发行人未制定具体的田间实验过程管理流程,田间试验过程和结果无法验证,相关内部控制不完善。保荐人在申报前未充分关注上述异常情况,未对研发投入的内部控制情况予以充分核查。
(二)未充分核查发行人销售人员资金流水。根据申报文件,保荐人在申报前对发行人2名销售管理人员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发表了肯定性核查意见。现场督导发现,保荐人补充调取的部分销售人员资金流水显示其与发行人经销商存在资金往来,保荐人在申报前未对销售人员资金流水进行充分核查,尽职调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现场督导结束后,保荐人对销售人员资金流水进行了补充核查。此外,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研发人员工时记录内部控制执行不规范,保荐人未予以充分关注,核查工作不到位。
二、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
保荐人未对发行人研发投入相关内部控制、销售人员资金流水等进行充分关注和审慎核查,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刘鹭、陈维亚、黄飞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刘鹭、陈维亚、黄飞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保荐工作业务质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11月19日
宁波证监局
【宁波证监局】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公示
根据《全市性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对下列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情况予以公示:
一、会长候选人。
闻明刚,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总裁,拟任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二、副会长候选人。
1.刘维嘉,男,197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拟任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2.周红良,男,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拟任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3.何黎春,男,197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拟任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4.张继宏,男,1971年6月出生,无党派人士,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拟任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5.吴蝶,女,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拟任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6.夏映,女,1975年7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拟任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7.项一凡,男,1975年9月出生,民建会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拟任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8.蒋招达,男,197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拟任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9.滕宇飞,男,1976年4月出生,群众,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拟任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10.吴崎峰,男,197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拟任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11.杜波,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宁波营业部经理,拟任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12.王琴,女,198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拟任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13.王斌,男,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拟任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14.夏齐,男,1982年7月出生,群众,大地期货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拟任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15.翁华斌,男,198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广福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拟任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16.费振,男,1984年2月出生,群众,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拟任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17.琚锋亮,男,198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拟任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18.谢贯忠,男,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秘书长,拟任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三、秘书长候选人。
谢贯忠,男,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秘书长,拟任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秘书长。
公示期限为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对上述负责人人选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反映。
宁波证监局
2024年11月21日
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证监会暂时吊销王贤棠的牌照26个月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暂时吊销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元大)前持牌代表王贤棠(男)的牌照,为期26个月,由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7年1月19日止。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王在元大不知情及未经元大同意的情况下,与某客户就委托交易服务私下订立了利润分享协议。作为协议的一部分,他有权获得为客户投资所产生的年度利润的10%。王此举属不诚实的行为,违反了《操守准则》。
证监会亦发现,在2019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王在元大以外的经纪行持有个人投资帐户。他透过该帐户进行了十宗认股权证交易,交易总额超过350,000元。然而,他没有向元大披露有关该帐户及该等交易的事宜。他透过规避元大的雇员交易政策,妨碍了元大监察其个人交易活动。
此外,王曾就其个人帐户及交易向证监会作出虚假及不诚实的陈述。
证监会在决定对王作出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王与其客户私下订立未经授权的利润分享协议,并秘密地持有个人交易帐户,属不诚实的行为且对其当时的雇主及客户的利益造成损害,亦破坏了市场的廉洁稳健;
有需要向市场传递具阻吓力的讯息,以示王的行为是不可接受;及
王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盈透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软库中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大圣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国际经纪有限公司
【香港】证监会向四家经纪行发出限制通知书冻结与涉嫌黑客入侵及操纵市场有关的客户帐户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向四家经纪行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它们处置或处理其客户帐户内所持有的若干资产,原因是该等帐户涉嫌与操纵市场或欺诈行为有关。有关行为在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期间发生,涉及帐户遭入侵以进行未经授权网上交易。
这四家经纪行分别是盈透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盈透)、软库中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软库)、大圣证券有限公司(大圣)及东吴证券国际经纪有限公司(东吴)。
有关限制通知书禁止这四家经纪行在未取得证监会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处置或处理,或辅助、怂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该等帐户内的若干资产,以总额9,100万元为限。若该等经纪行接获任何与上述限制有关的指示,亦须通知证监会。
证监会认为,就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而言,发出有关限制通知书是可取的。有关调查仍在进行中。
证监会感谢香港警务处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和商业罪案调查科提供协助。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财达证券作为河北省属证券公司可以获得有力的外部支持,区域网点布局优势明显以及资本实力持续提升等正面因素对公司整体经营及信用水平的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国际关注到,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市场竞争加剧、盈利稳定性面临压力以及业务模式转型与创新使公司面临新的风险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形成的影响。综上所述,中诚信国际评定财达证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信用等级为AAA。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发行的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长城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9701号)
2021年,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主要涉及营业部相关问题,公司已通过提交整改报告、强化客户适当性管理和建立健全分支机构三级合规管理架构等完成整改。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9月,公司均未受到重大监管处罚。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东方证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领先优势、财富管理转型成效显著以及融资渠道畅通等正面因素对公司整体经营及信用水平的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国际关注到,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信用风险加大、国际业务经营业绩下滑以及创新业务开展对公司风险管控提出更高要求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形成的影响。
未决诉讼方面,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股票质押等业务存在未决诉讼事项,主要诉讼及仲裁(占公司诉讼及仲裁总额90%以上)涉及待偿还本金约为49.40亿元人民币及1,700万美元。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截至目前,东莞证券与致所已完成相关协议的签订,致同所与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了相应的工作移交。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2024年公司债券(第五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方正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10349号)
监管处罚方面,2021-2023年,公司收到的监管措施及警示函主要涉及营业部合规管理、子公司管理、业务许可证换发事项、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内部控制问题、营业部基金销售违规问题、投行业务人员薪酬奖励和递延不符合监管要求问题、投资产品签约客户回访问题等。公司在接到以上监管处置措施后开展整改,截至2023年末,整改工作均已完成。2024年以来,公司未收到监管的相关措施及处罚,但公司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
截至2024年6月末,联合资信未发现公司不存在作为涉案金额超过100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0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在已披露且有新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均作为起诉方。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光大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等级为A-1,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10342号)
监管处罚方面,2021-2023年,公司受到的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主要涉及公司及子公司因业绩预告不准确、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客户常设授权失效的情况下继续将客户证券质押于财务机构,公司股权承销业务中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子公司管控机制不完善、未勤勉尽责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核查结论不严谨;债券承销业务中发行程序执行不规范、承销方式披露不准确等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2024年4月,公司因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受到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整体来看,公司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2024年5月,公司因部分项目质控对项目风险、尽调底稿把关不严,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受到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均已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整体来看,公司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
未决诉讼方面,公司主要的预计负债是投资MPS引起的,相应的预计负债金额于2024年6月30日为5.28亿元(2023年12月31日为5.28亿元)。
MPS事件主要涉诉进展如下:与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银行”)诉讼方面,2023年9月,光大资本华瑞银行案件已经终审并进入执行阶段,经双方协商,已制定执行和解方案。截至2024年6月末,华瑞银行的执行和解款人民币4亿元已经全部清偿。
与深圳恒祥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恒祥”)诉讼方面,2024年5月,光大资本收到法院通知,深圳恒祥就侵权责任纠纷以光大资本为被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光大资本赔偿投资本金1.5亿元,以1.5亿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的利息损失,律师费及全部诉讼费用;截至2024年10月末该诉讼尚未判决。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方面,2023年9月,光大资本与招商银行案件已经终审并进入执行阶段,经双方协商,已制定执行和和解方案。截至2024年6月末,执行和解款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偿还9.49亿元,尚未偿还未折现金额为12.91亿元。
与嘉兴招源涌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源涌津”)诉讼方面,2023年7月,光大资本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沪74民终1254号),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光大资本赔偿招源涌津约1.35亿元;驳回招源涌津其余诉讼请求。2024年1月,光大资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24年5月光大资本收到再审申请之《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竞争实力较强、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拥有业内领先的科技金融模式以及财富管理转型成效显著等正面因素对公司整体经营及信用水平的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国际关注到,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盈利稳定性存在一定压力、业务发展对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以及监管措施对公司投行业务产生的后续影响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形成的影响。
诉讼、仲裁事项方面,2024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含下设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未取得终审判决或裁决以及未执行完毕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113起(含主动起诉与被诉),其中公司主动起诉案件共计92起,涉及标的金额合计约为100.81亿元;公司被诉案件共计1,021起,涉及标的金额合计约为44.18亿元。
资产受限情况方面,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1,431.40亿元,占同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0.77%。上述权属受到限制的资产主要是为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或转让过户的金融资产等。对外担保方面,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进行对外担保的情况。诉讼、仲裁事项方面,2024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含下设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未取得终审判决或裁决以及未执行完毕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113起(含主动起诉与被诉),其中公司主动起诉案件共计92起,涉及标的金额合计约为100.81亿元;公司被诉案件共计1,021起,涉及标的金额合计约为44.18亿元。
广发证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3005号),因公司在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40号),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4万元,并处以94.34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783.02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2023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事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新世纪债评(2024)01048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主体信用等级评级:AAA,展望稳定。债项信用等级:AAA。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白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董事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2024年次级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华安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监管处罚或监管措施方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披露信息,2021年以来,公司本部存在受到责令整改或被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的情况,涉及研究报告存在制作不审慎,对研究报告质量审核把关不严,在人员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个别投资银行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持续督导不到位,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人员独立性不足,投资银行条线部分专职合规人员薪酬未达标,部分项目在内核会议前未开展问核工作等方面问题,公司针对上述情况已完成整改。
截至2024年6月末,联合资信未发现公司存在涉案金额超过100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0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在已披露且有新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均作为起诉方。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2024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华泰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10521号)
监管处罚方面,2021-2024年9月末,公司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涉及研究所制度建设及执行不规范、投行子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经纪业务客户身份识别、个别客户业务办理资料留存不完整、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不到位、自营业务合规风控把关不到位和信息安全等方面。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完成了相应整改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因子公司华泰联合未决诉讼形成的预计负债5.70亿元;无其他因诉讼形成的预计负债。华泰联合作为“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美吉特ABS”)的财务顾问,于2020年9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投资“美吉特ABS”未得到全额兑付,诉至法院要求该专项计划管理人(被告一)、法律顾问(被告二)、评级机构(被告三)、原始权益人(被告四)及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被告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投资损失5.27亿元及相关利息,上海金融法院2023年4月一审判决华泰联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华泰联合提交上诉申请,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二审案件已于2024年6月正式立案,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开庭。结合一审判决结果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公司认为该案件已达到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对该索赔金额计提预计负债5.70亿元。除上述未决诉讼案件,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且金额超过1亿元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标的金额共计16.80亿元。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2024年公司债券(第四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平安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10405号)
2021年以来,平安证券受到责令整改或被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主要涉及分支机构管理、投行尽调及督导、合规作业等方面问题。其中,2022年6月,公司因在保荐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视网)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中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的监管措施;针对2021-2023年期间受到的处罚,公司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监管验收,保荐业务资质已于2022年9月恢复;对于2024年以来受到的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已进行积极整改。公司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
截至2024年8月6日,平安证券涉及重大未决诉讼1起,为乐视网二级市场投资者诉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并要求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作为虚假陈述过错责任人以及要求包含公司在内的3家证券公司、5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家律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3年9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乐视网向原告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款共计20.40亿元,并支付相关案件受理费;其中公司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0.00%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2.08亿元,该案件对公司日常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案件仍未最终判决,上述判决尚未生效,联合资信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2024年次级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申万宏源证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申万宏源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10692号)
经营管理层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0名,均由董事会聘任,其中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总经理1名,执行委员会成员7名(其中1人为副总经理,1人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1人兼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1名,合规总监1名。
公司董事长刘健,男,博士,1973年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司干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综合部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监、总监;财政部巡视员、司长;中银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执行董事,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总裁。刘健现任申万宏源集团和公司党委书记,申万宏源集团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2022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12月起任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
公司总经理张剑,男,博士,1977年11月生,中共党员;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主管、运营部负责人、并购业务线负责人(B角)、国际业务组负责人、并购业务线负责人等,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申万宏源集团党委委员,申万宏源证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剑现任申万宏源(国际)集团董事,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2024年2月起担任申万宏源集团和申万宏源证券党委副书记、申万宏源证券总经理。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发行的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信达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10527号)
受到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方面,2021-2024年6月末,公司合计受到责令整改的监管措施4次、警示函2次,主要涉及经纪业务、债券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公司及分支机构已进行整改,加强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2024年11月5日,公司上海投资咨询分公司因在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咨询服务时,存在相关管控不到位,未严格规范有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等问题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截至2024年11月12日,针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公司正在积极极落实整改。
截至2024年10月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涉及的标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共4起,其中,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1起。公司于2013年承销了山东博瑞格生物资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格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13博瑞格”)。2013年4月18日,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代表“新时代信托【新风13号】13博瑞格债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认购了债券面值6,700万元整的“13博瑞格”债券,并于2013年4月18日支付认购款。2014年4月,博瑞格公司未支付首期利息,“13博瑞格”债券发生违约。截至目前“13博瑞格”债券本息尚未兑付。2022年7月4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案件起诉材料,新时代信托认为信达证券及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债券承销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向北京金融法院对上述三家机构提起诉讼,诉请上述三家机构共同承担新时代信托受到的损失及相关费用,合计约1.39亿元。被告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22年12月12日,北京金融法院作出(2022)京74民初1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审理。其后,原告新时代信托针对本案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2023年4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民终辖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23年11月22日,济南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庭前谈话。庭前谈话后,济南中院将平安银行追加为本案第三人。2024年6月7日,济南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2024年7月4日,信达证券收到济南中院一审判决书,驳回新时代信托公司的诉讼请求。2024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截至目前,本案尚等济南中院通知。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发行的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粤开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2433号)
受到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方面,2021年,公司被采取行政处罚1次,主要系公司(2016年,原联讯证券时期)担任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核查意见书》《承诺函》存在虚假记载,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2022年,公司及分支机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次,监管谈话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2023年,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次;2024年1-6月,公司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次。上述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主要涉及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证券自营业务等;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已提交相关整改报告。
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对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79号)
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你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公司作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在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所持有的弘业期货股票合计60,466,664股,占弘业期货总股本的6.00%。本次权益变动前,你公司持股数量为143,548,000股,持股比例为14.24%;本次权益变动后,你公司持股数量为83,081,336股,持股比例降至8.24%。前述权益变动期间,你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达到1%时,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在你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相关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2条的规定。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11月19日
基金机构相关公告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银任【2024】164 号 总行决定:解聘刘戈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职务,退休。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蒲建勋因个人原因离任。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8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变更住所。变更前: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变更后: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红星路1037号一层1049室。
2024年11月20日,国金基金督察长张静因个人原因离任,督察长助理虞志海新任督察长。虞志海先生历任华西证券上海曲阳路证券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国金证券清算部助理总经理、合规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助理,国金基金督察长助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国元证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锦峰因到龄退休离任。李洲峰先生新任董事会秘书。过往从业经历:198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并购业务部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资本市场部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11月21日起,嘉实基金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1、嘉实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3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嘉实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87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晓春因个人原因离任。缪东航接替何晓春担任摩根士丹利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过往从业经历: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材行业研究员,2012年9月加入摩根士丹利基金,历任研究管理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强因个人原因离任,由总经理秦亚峰代任董事长。秦亚峰自1993年至2000年任职于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证券部;2001年至2004年任职于银河证券湖南证券营业部;2004年至2019年任职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华安汇富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9月加入前海开源基金,现任前海开源基金董事、总经理。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孙娟新任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过往从业经历:历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会计、瑞士银行北京分行运营会计、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监、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管公司(筹)财务运营副职。现任新沃基金董事、副总经理兼基金事务部总经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3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健因工作安排转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马赟先生于2024年11月23日起不再代任总经理职务。
王健,男,1984年生,产业经济学硕士。曾任包商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22年3月加入益民基金,担任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2024年11月23日,高喜阳任益民基金副总经理。
高喜阳,男,1981年生,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学硕士。曾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久盈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北京曜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2022年6月加入益民基金,担任权益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11月22日起暂停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恒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入及转换等业务。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基金”)、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达成一致,终止中植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投资者通过中植基金购买的基金,将由华源证券提供相关服务。
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经协商一致,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24年11月25日起终止与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在基金销售业务上的合作,包括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相关业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达成一致,自2024年11月22日起,终止乾道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经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达成一致,自2024年11月22日起,乾道基金终止代销本公司旗下所有公募基金,并停止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及赎回等业务。
为维护基金投资者权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11月26日起终止与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在基金销售业务上的合作。投资人已通过乾道基金持有的本公司基金份额将统一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渠道。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22日起终止乾道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与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乾道基金)协商一致,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11月22日起终止乾道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
经协商一致,自2024年11月22日起,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终止合作关系,即自2024年11月22日起乾道基金暂停代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销售业务,并停止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
为维护投资者权益,经与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11月21日起终止与乾道基金销售在销售业务上的合作,包括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
经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24年11月18日起乾道基金终止代理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包括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投、转换等业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1月22日起终止乾道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敬请投资者妥善作好交易安排。
经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24年11月18日起,本公司终止乾道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投资者将无法通过乾道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申购、定投、转换、赎回等业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24年11月19日起终止与乾道基金在基金销售业务上的合作。自2024年11月19日起,乾道基金不再受理投资者对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
经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24年11月22日起终止乾道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包括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投、转换等。
经协商一致,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11月25日起终止与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基金销售业务合作。
资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大连证监局对资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基金服务业务。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注销资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
2024年11月15日
期货机构相关公告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公告:经辽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沈阳营业部已终止经营并注销登记,相关事项已向监管部门报备。沈阳营业部各项业务转由公司总部承接,相关事宜敬请咨询: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公告:因经营发展需要,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住所由“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208号6楼、19楼”变更为“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208号6楼、18楼、19楼”。上述变更将不会影响交易者任何权益和各项业务的办理。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公告:经核准,公司住所由“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第11层1109房”变更为“广州市南沙区庆慧中路1号1栋511室”。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完成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营业部的注销登记,并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报备。汕头营业部的各项业务转由海通期货广州营业部承接。
神华期货有限公司
神华期货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公告: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董事会决议,决定终止神华期货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经营,并依法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公告: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太原营业部负责人由薛振华变更为董王华。现已完成太原营业部负责人变更手续,换领了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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