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要闻
(2024.11.08-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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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家上市券商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关于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业务资格并开展相关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选举杨清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王章为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杨清玲女士任职董事后,承续王章为先生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职务。选举蔡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马伯寅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3日收到副总裁梁化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身体原因,梁化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梁化军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董事、副总经理张军先生因个人原因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和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军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副总经理职务的辞任自2024年11月15日起生效。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4年11月11日起,李宏先生接替骆玉鼎先生履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骆玉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李宏,男,汉族,1970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上海市浦江学者,2007-2008年美国宾西法尼亚州立大学SMEAL商学院金融系访问学者。现任国金证券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小企业融资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上海金融学会会员。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大树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及致歉》,获悉王大树先生的配偶王艳女士于2024年9月30日至11月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情形。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1,765.00元(所获收益=累计卖出金额-累计买入金额)。目前王艳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王大树先生及其配偶王艳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王大树先生及王艳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765.00元全部交回公司。王大树先生及王艳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二)经王大树先生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王艳女士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进行独立判断作出的自主决定,未就该交易向王大树先生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系王艳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王大树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王大树先生亦未告知王艳女士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未披露信息。本次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王大树先生现已充分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已就上述事项督促王艳女士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王大树先生与王艳女士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王大树先生将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亲属行为的监督,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三)公司将持续强化合规培训和宣导,进一步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控股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立业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6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2.41%。质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起始日期2022年3月29日,2024年11月11日解除质押。截至公告披露日,立业集团持股1,740,397,076股,持股比例为64.46%;质押790,500,000股,占总股本的29.28%。
近日,华林证券接到控股股东立业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
近日,华林证券接到接到股东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景食品”)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并再质押。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选举姜栋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西南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召开。选举姜栋林先生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任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姜栋林先生,1969年10月生,农学学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西南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县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重庆市分行人事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巴南支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党委书记、行长,两江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重庆市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重庆市分行党委委员兼分行营业部党委书记、渝中支行党委书记、行长,重庆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等职务。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79号),浙商证券于2022年6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亿元可转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69号文同意,公司70亿元可转债于2022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22转债”,自2022年12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11月8日,可转债累计形成股份407,594,386股,公司股份总数自3,878,168,795股增至4,285,763,181股,信息披露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54.7894%下降至49.5787%,被动稀释5.2107%。
经中国证监会“[2022]679号”文核准,浙商证券于2022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70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69号文同意,公司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22转债”,债券代码“11306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浙22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2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截至2024年11月8日,累计4,096,934,000元“浙22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407,594,38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3,878,168,795股)的10.5100%,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4,285,763,181股;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903,06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1.4724%。
“浙22转债”自2022年12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11月8日,可转债转股累计转股407,594,386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4,285,763,181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2,124,825,159股,持股比例由可转债开始转股前54.7894%下降至49.5787%,被动稀释5.210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股东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海尔金盈)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计划在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06,026,300股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2.196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海尔金盈持有106,026,300股公司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96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海尔金盈减持合计106,026,300股公司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96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62,290,1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43,736,2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海尔金盈已不再持有公司A股股份(包括不存在通过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的公司A股股份)。2024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海尔金盈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CSCIF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被担保人)作为发行主体,于2024年4月26日设立有担保的本金总额最高为40亿美元(或以其它货币计算的等值金额)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中票计划),并在该计划项下完成多次票据发行。发行人于2024年11月13日完成中票计划项下一笔票据(以下简称本次票据)发行工作,发行本金金额为1亿美元,期限为3年。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作为担保人与信托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为发行人本次票据项下的偿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1亿美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本次票据发行的本金金额为1亿美元,用于开展境外业务。被担保人CSCIFHong Kong Limited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CSCIF Hong Kong Limited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公司通过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能够及时掌握其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截至本次担保协议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322.60亿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按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口径计算,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下同)的比例约为33.10%,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155.50亿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张东明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时间即将达任期上限,张东明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东明女士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前将继续履职。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补选工作。张东明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职,为推进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对张东明女士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相关上市公司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锦龙股份)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其公平合理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越秀资本)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关于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的议案》。
越秀资本及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与中信证券及其全资子公司完成剥离相关资产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的交割,并于2020年3月11日收到中信证券发行的交易对价8.10亿股A股(600030.SH)股份,占中信证券彼时总股本的6.26%。2021年以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参与中信证券A股配股及H股(06030.HK)供股认购等方式,持续增持中信证券股份。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直接、间接合计持有中信证券13.25亿股股份,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8.94%。其中持有中信证券A股9.31亿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6.28%;持有中信证券H股3.94亿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2.66%。上述股票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财务安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截至2024年11月12日累计已出售中信证券股份0.28亿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0.19%。
本次交易方案:二级市场交易,出售不超过中信证券总股本的1.00%(含2024年11月12日前已出售股份数量),且出售中信证券股份产生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50%(含2024年11月12日前已出售股份产生的净利润)。预计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回收资金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推动绿色转型。
越秀资本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周水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周水良,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南工业大学热能工程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党总支书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代氢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恒运综合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越秀资本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亚泰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4〕4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7号)。针对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方案报告如下:
一、关于未按规定期限完成股份回购的整改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止2024年10月11日,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回购金额398.02万元,低于3,000万元的回购总额下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一)整改措施。
1、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10月11日和2024年10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7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2)回购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3)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止)。(4)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0元/股。(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公司前次实际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前次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对前次回购差额部分进行补足。
2、为切实履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提前做好资金等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披露的回购期限内及时完成股份回购。
3、公司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要求,不定期开展培训学习,强化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
(二)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三)整改预计完成时间。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回购整改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整改完成时间预计不超过2025年4月29日。
二、公司整改总结。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同时也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持续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上证公监函〔2024〕0248号
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亚泰集团,A股证券代码:600881;
宋尚龙,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2024年6月27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称,拟以公司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1.60元/股,回购期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2024年7月12日,上述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称,截至2024年10月11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合计3,902,200股,回购金额3,980,244元,占公司回购计划中金额下限的13%,未能完成本次回购计划。2024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新的股份回购方案称,拟以不低于2,700万元、不高于3,000万元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对前次回购差额部分进行补足。该回购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股票交易价格都将产生较大影响,投资者将对此形成相应预期。但公司未按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7.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第五条、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宋尚龙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回购方案制定、公布和实施,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3.1条、第4.3.5条,《回购股份指引》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公司披露新回购计划,对前次回购差额部分进行补足,对相关情况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宋尚龙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华英证券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联华优化调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委托,担任其收购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华西股份)股权之财务顾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西股份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2.888万股股票,持有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票。2024年4月,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办理相关股票出售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4年7月4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江苏银行股票2,502.888万股,减持均价为7.79元/股。本次交易后,公司不再持有江苏银行股票。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于2023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计划自2023年11月13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和B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截至2024年11月12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2023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2日期间,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达(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达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76,897,015股、B股股份94,639,804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68%,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06亿元。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统一注册2024-2026年度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资质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鼎投资”)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中江集团(存续公司)和江西紫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新设公司,以下简称“紫星商业”)。近日公司收到中江集团通知,中江集团与紫星商业签署了《分立合同》。根据《分立合同》,中江集团所持有公司全部股份221,105,808股(该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00%)将进行拆分,其中公司29.8%股份(129,195,158股)将留在存续公司中江集团;公司21.2%股份(91,910,650股)将剥离给紫星商业,该等股份尚待过户至紫星商业名下。过户完成后,中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9,195,158股,紫星商业持有公司股份91,910,650股,控股股东不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亦不发生变化。
中江集团通过实施存续分立,分立为中江集团(存续企业)和紫星商业(新设企业),中江集团所持有公司全部股份221,105,808股(该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00%)将进行拆分,其中公司29.8%股份(129,195,158股)将留在存续公司中江集团;公司21.2%股份91,910,650股)将剥离给紫星商业。本次分立前,紫星商业未持有公司股份,中江集团持有公司221,105,8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00%,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分立完成后,紫星商业将取得公司21.2%股份(91,910,650股),中江集团将持有公司29.8%股份(129,195,158股),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分立后,中江集团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股权结构为: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鼎集团)持有中江集团100%股权。紫星商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股权结构为:九鼎集团持有紫星商业100%股权。中江集团以2024年8年31日为基准日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为其存续分立的基础和依据,截至2024年8月31日,中江集团总资产81,277.32万元,负债57,285.9万元,净资产23,991.42万元。中江集团现持有的九鼎投资21.2%股份(对应九鼎投资股本9191.0650万元)(含该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全部分、子公司权益)由新设企业紫星商业承继。鉴于九鼎投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因此本合同双方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的要求另行签订有关该上市公司股份承继/转移/转让的书面合同,且该上市公司股权承继/转移/转让对价及具体执行应当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中江集团现持有的九鼎投资29.8%股份(对应九鼎投资股本12,919.5158万元)仍归分立后的中江集团所有。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中江集团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商业运营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对外贸易经营。分立后中江集团和紫星商业的经营范围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决定。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中11人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8.8950万份;公司2023年未能100%达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2079万份将由公司注销;14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个人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9434万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2日。截至第一个行权期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申请行权。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上述251名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75.9410万份。综上所述,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611.9873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中86人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0.33万份;37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个人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1840万份。综上所述,本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76.5140万份。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现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611.9873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76.514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同花顺)子公司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软件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云软件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营销人员存在运用部分客户成功案例、展示客户称赞截图、个股过往业绩等进行展示宣传,且缺乏风险提示的情形;部分营销、服务人员存在夸大、误导性宣传以及变相承诺收益的情形;部分提供投资建议人员存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形;直播业务推广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且存在暗示推荐个股等情形;云软件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在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投资咨询服务过程中,未尽到合规管理责任;与关联公司合作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第六项、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云软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整改及暂停期限为3个月。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瑞达期货)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发展计划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等。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收到瑞达置业与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42,8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19,2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5%。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华泰联合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姚黎先生、卞建光先生,持续督
导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现因卞建光先生正常办理退休,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委派庄晨先生接替卞建光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该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姚黎先生、庄晨先生。公司董事会对卞建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庄晨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作为保荐代表人或核心成员参与了中瑞股份、东星医疗、天合光能、南京聚隆等IPO项目,以及华设集团可转债、江苏租赁可转债、江苏索普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并于2019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聘请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英大证券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至前述剩余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为止。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自公司与华福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英大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福证券承接。华福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洪斌先生、周建武先生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英大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洪斌先生,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以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周建武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房地产市场总体下行、收购华夏人寿70亿元定金长期未能收回等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叠加面值退市的冲击,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大量债务到期无法清偿、现金流濒临枯竭,极易诱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贵阳中院依法分批次启动对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的重整程序,并于2023年12月27日裁定对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实施实质合并重整,一揽子化解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实现资产、负债、业务、股权、管理全方位重组。为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贵阳中院的指导下,充分听取债权人、监管部门等各方意见和建议,以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方案为基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重整计划。
本次重整完成后,中天金融作为公众公司的资格和法人资格依然存续,全部债务将得到妥善解决,主营业务将去化地产、聚焦保险、证券,持续做大做强金融业务,力争尽快回归A股市场。为使债权人、股东能够全面、系统、快速了解重整计划,现就核心内容摘要如下:
一、依法实施实质合并重整。
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相关规定,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采用实质合并方式进行重整后,将产生如下效果:一是形成拟制合并的效果,其相互间的持股均视为消灭,并可参照企业分立的方式,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及企业后续经营需要依法进行调整及变更;二是财产合并清偿,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一的债务人财产,由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的债权人统一按照法定顺序公平受偿;三是内部债权债务消灭,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均归于消灭,不再具有追偿权;四是外部债务剔重,主债权与担保债仅计算并清偿一次,为同一笔债务提供多笔担保仅计算并清偿一次;五是制定统一的重整计划,并采用统一的债权分类、调整和受偿方案,统一引战,统一表决。
二、依法依需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针对中天金融,其作为退市公众公司,将在本次重整程序中将中天金融账面52.40亿元资本公积全部转增为流通股票,其中20亿股按照0.7元/股的价格出售给战略投资者及其合作或指定主体,对应现金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商品房消费者债权、职工债权及社保债权、小额普通债权及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剩余32.40亿股作为偿债资源将全部用于抵偿债权。通过本次重整,罗玉平先生不再为中天金融的实控人,战略投资者将成为中天金融享有最多表决权的股东或实控人。
针对中天金融之外的其他十二家子公司,因中天金融与其他十二家子公司已依法被实施实质合并重整,故其相互间持有的股权依法处理,重整后战略投资者将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本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按照有利于企业组织管理、后续经营发展的原则,对重整后的企业存续、注销等作出安排。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以外的主体对其他十二家子公司持有的出资人权益,原则上不做调整。
重整完成后,战略投资者将入主中天金融,将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和持续经营、有利于尽快实现中天金融重返A股市场为原则,对中天金融及并表子公司股权结构实施整合调整,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提高管理质效,降低管理成本。
三、聚焦金融主业高质量发展,剥离地产,落实金融监管部门指导意见
本次重整前,中天金融主营业务包括地产、保险及证券,分别通过中天城投、中融人寿及中天国富证券运营,但行业属性不明确、市场估值不高,未能充分发挥金融业务的内生价值和牌照价值。考虑到中天金融地产主要位于贵阳,系区域性地产开发商,且房地产行业进入深度调整周期,未来地产发展格局将发生深刻变化,故本次重整将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战略调整,在确保保交楼项目依计划完工的背景下,去化剥离地产(地产将通过向债权人抵债、向中融人寿、中天国富证券回填等方式从中天金融剥离去化)。重整后,战略投资者将在监管部门指导和支持下,聚焦金融主业,对中融人寿和国富证券实施全方位赋能,提高管理质效,持续做大做强证券保险,为未来中天金融重新登陆资本市场创造条件。
中融人寿、中天国富证券历史运营过程中重仓地产且被金融监管部门认定部分投资资金流向大股东中天金融或与中天金融相关,构成关联交易,监管部门要求应当通过中天金融回填资产等方式妥善解决。在去化地产、聚焦金融的战略背
景下,中融人寿和中天国富证券既是最重要的偿债资源,又是未来中天金融的主营业务和重新登陆资本市场的基石所在,直接关系到本次重整偿债资源的保留及未来债权人的退出,其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故本次重整将充分尊重和听取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的意见和建议,对中融人寿、中天国富证券实施资产回填,回填资产价值约289.69亿元。与此同时,经公开引战,在房地产市场总体下行及深度调整的背景下,战略投资者本次投资重点为控制中融人寿、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天金融去化地产、聚焦金融的发展战略契合。在中天金融通过重整程序向中融人寿、中天国富证券回填资产的基础上,战略投资者将在监管指导和支持下,在资金、市场、客户、产品、业务等方面对中融人寿和中天国富证券实施全方位赋能,持续做大做强证券保险,依托中天金融公众公司的平台,未来通过退市新规重新上市、中天国富证券反向吸收合并等方式实现中天金融重新登陆A股资本市场。
四、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安排一是商品房消费者债权本金,全额现金清偿。二是职工债权及社保债权不作调整,全额现金清偿。三是税款债权本金、土地出让金本金及水土保持费本金全额清偿,偿债资源包括待开发土地使用权、应收债权(主要是应收政府平台债权,最终以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中融人寿股权和/或中天国富证券股权等。前述资产管理、处置、监管等具体安排由税务机关与管理人及有关主体协商确定,本着资产价值最大化原则,未来择机处置相关资产,税务机关对重整后的企业依法进行税务管理。
四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债权,全额清偿,偿债资源为实物资产,具体清偿方式可采取以实物资产成立信托计划,债权人以信托份额抵债受偿。管理人将参考实践成功案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经济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方式选聘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并根据主要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人的意见确定信托计划基本要素,协助设立信托计划、债权人领受信托计划份额。信托计划成立后,债权人为受益人,有权通过受益人大会决定未来信托计划存续、运营等事宜。
五是有财产担保债权可在担保财产(或等额财产)的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评估价值范围外的部分将调整为普通债权,按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清偿。考虑到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所持有证照资产主要处于抵质押状态,包括在建工程、地产、土地使用权、持牌金融机构的股权,此类抵质押财产短期内无法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债务人无法通过展期留债方式清偿抵质押权利人。与此同时,公开报名的意向投资者及最终遴选确定的正式及备选战略投资者均未提供留债展期清偿方案,故针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本次重整将采取以物抵债方式清偿(如抵债资产与回填资产存在重合的,与相关债权人协商沟通更换抵债资产),即将抵质押物按照评估价值抵偿给抵质押权利人,抵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债权。评估价值范围外的债权部分转为普通债权受偿;超过评估价值范围的部分,抵质押权人需释放对应担保财产的抵质押权利,配合办理抵质押注销登记。以物抵债的具体实施路径,以最
大程度降低税费成本、有利于债权人减少资本占用等为原则,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抵债资产搭建信托计划、股权抵债等方式实施,具体操作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必要时由管理人请求法院给予协助。
六是普通债权,每家普通债权人30万元(含本数)以下部分,全额现金清偿;超过30万元的部分以32.4亿股中天金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抵债,且经监管认可符合持牌金融机构股东资格的普通债权人可选择按照评估值受领中融人寿和/或中天国富证券的非控制类股权,具体持股比例以优先保障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安排和监管机构认可为准。此类符合条件的普通债权人按照评估值受领中融人寿和/或中天国富证券的股权后,对应调减应向其分配的中天金融股票,用于向其他普通债权人分配。债权人根据本重整计划受偿后,视为在本重整程序中全额受偿。
中天国富证券持续经营方案
中天国富证券是相对健康的中型证券公司,且有业务和市场基础。随着中天金融重整完成,国富证券股权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可以实现市场化的治理机制与激励制度。目前中天国富证券的业务结构相对单一,投行业务占比高,经营策略有进一步调整优化的空间。本次重整后,将通过回填资产,提升中天国富证券资产质量;通过股权结构优化,改善公司治理,提升竞争力;通过团队优化,确立清晰的战略目标与经营计划;通过股东分工协作,为发挥协同效应创造条件。
1.阶段性发展规划。通过一系列优化措施,力争在2024年-2025年,恢复投行业务竞争力与盈利能力;盘活存量资产,减轻包袱,实现整体盈利;逐步补齐资管、研究、经纪业务条线牌照,为业务均衡发展创造条件。力争在2026年-2028年,与战略投资者发挥协同效应,助力资管、研究、经纪业务打开局面;实现投行业务初步转型,成为具备优势行业竞争力的特色精品投行;在财富管理等业务方面形成独特竞争力;业绩达标,具备上市条件,完成资本化。力争在2028年-2030年,在投行与投资业务领域,形成竞争优势;在债券领域立足优势区域,提升占有率;在财富管理领域发挥协同效应;在资管与研究领域发挥协同效应,助力规模扩张与盈利提升;将中天国富证券打造成一家独具亮点、估值水平行业领先的上市券商,实现股权增值。
2.中天国富证券自身转型规划。
一是适应行业变化,聚焦北交所、并购重组等业务,打造具有独特竞争力的精品投行。当前市场环境下主板IPO收紧,预计未来1-2年传统投行IPO收入将有较大幅度下滑。中天国富证券将聚焦北交所、把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结构性机会,加以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打造精品投行品牌。
二是立足过往项目经验,持续储备优质项目,做大做强投行业务体量。国富证券历史投行业务打造了具有竞争力的从业团队、积累了一定市场知名度,未来进一步夯实投行业务基本盘。2024年,国富证券投行股权业务储备项目共计72单,其中:IPO项目17单(北交所为主),再融资15单,并购重组8单,新三板20单,其他财务顾问项目11单及1单可交债项目,短期业务的恢复与发展值得期待。同时也需逐步通过行业聚焦、增强影响力等方式,打造投行业务长期可持续的持续竞争力,提升投行业务的品牌价值,为投行业务的转型升级与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是夯实回填资产并盘活,着手非上市股权类资产退出,进一步满足业务流动性需求。重整完成后,国富证券自身已具备较好的转型条件,可结合股东需求对公司治理、激励机制等进行完善,焕发团队积极性,促进国富证券自身转型落地。
四是择机通过IPO、换股吸收合并中天金融或资产重组等方式上市,或在中天金融重新上市方案中发挥基石效果,通过资本化实现债权人与股东收益最大化。与近年来其他证券公司基本只能通过IPO方式登陆资本市场相比较,国富证券的股东中天金融作为一家退市的公众公司,为国富证券通过重组方式重新上市保留了路径,而重组上市也有利于解决退市公司股东退出问题,有助于得到审核部门的支持。本次重整完成后,中天金融、国富证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更,需要运行至少36个月才能启动上市程序,结合国富证券发展规划,预计在2028年左右完成国富证券的资本化。
3.战略投资者持续赋能。
一是助力盘活回填资产,战略投资者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租赁国富证券下属回填资产,并助力国富证券在有需要时依托回填资产进行融资。
二是推动存量项目逐步退出。战略投资者将助力国富证券从过往投资的非上市股权类资产中逐步退出,实现资金回收与收益兑现。战略投资者通过发挥自身以及下属子公司的协同效应,协助股权项目的资本运作与退出(并购、份额转让、IPO等)。
三是助力投行业务发展,提升投行业务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战略投资者聚焦股权业务赋能,通过协助建立团队、业务导流等方式实现国富证券投行业务恢复以及跨越式发展。债券业务方面,发挥地域优势,提升国富证券在贵州区域市场的占有率。
四是实现相关业务领域协同发展。战略投资者聚焦的主要产业中,中天国富证券均有较多项目积累,双方在产业布局方面契合度较高。在战略投资者体系聚焦的产业中,战略投资者可积极推荐国富证券,助力投行业务拓展,提升业务规模与收入,促进排名提升;也可助力国富证券与投资的产业龙头及战略投资者自身股东建立联系,迅速提升行业认知,提升投行品牌价值。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创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资1亿元投资华福证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华福证券有限公司的增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并授权公司经理室签署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协议、声明、承诺及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办理股权交割、工商变更及国有产权登记等法定手续。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兰生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股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的方式参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项目。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占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58%,投资参股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协议、声明、承诺及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办理股权交割、工商变更及国有产权登记等法定手续。
新三板挂牌机构公告
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审议并通过:选举堵建琴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自2024年11月8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66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选举林洁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自2024年11月8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7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山金金控)在认购东海证券2021年定向发行新增股份时出具了《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入股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与承诺》,承诺自定向发行新增股份挂牌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定向发行的股份。东海证券2021年定向发行新增股份于2021年10月25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现山金金控认购的65,104,166股股票限售期限已届满,正按照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65,104,166股,占公司总股本3.51%,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9月24日,粤开证券已连续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降层情形。挂牌公司披露触发降层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完成降层。根据《分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预计降层后所属层级为基础层。
浙江青狮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财通证券与浙江青狮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优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狮文化)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青狮文化已累计4年未按协议约定向财通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经财通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青狮文化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财通证券决定单方解除与青狮文化的持续督导协议。财通证券于2024年10月22日向公司发送《财通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浙江青狮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财通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财通证券和青狮文化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财通证券和青狮文化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财通证券与青狮文化签订的
持续督导协议自2024年11月8日起解除。
苏州美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8日,开源证券与苏州美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舫”)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开源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经开源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ST美舫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开源证券决定单方解除与ST美舫的持续督导协议。开源证券于2024年10月18日向公司发送《开源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开源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开源证券和ST美舫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开源证券和ST美舫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开源证券与ST美舫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2024年11月8日起解除。
河南未来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开源证券与河南未来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未来能”或“公司”)签订了《河南未来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源证券之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ST未来能已累计3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开源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经开源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ST未来能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开源证券决定单方解除与ST未来能的持续督导协议。开源证券于2024年9月27日向公司发送了《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开源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开源证券和ST未来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开源证券和ST未来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开源证券与ST未来能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2024年11月6日起解除。
北京奥贝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2日,华西证券与北京奥贝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贝克”或“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奥贝克已累计3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华西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关于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有关规定,华西证券已分别于2024年6月20日、2024年7月4日、2024年8月6日向奥贝克寄送了《关于北京奥贝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付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费用催告书》。截至2024年9月20日,华西证券已书面催告三次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奥贝克累计三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的情形仍未消除。华西证券于2024年9月26日向奥贝克送达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面解除北京奥贝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通知中已载明如奥贝克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异议。自奥贝克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奥贝克未提出书面异议。华西证券于2024年10月16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华西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华西证券和奥贝克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华西证券和奥贝克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华西证券与奥贝克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2024年10月30日起解除。
西安好看影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中泰证券与西安好看影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看传媒”)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持续督导协议书》生效,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根据约定,截至目前,好看传媒尚欠付中泰证券2022年持续督导费用15万元,2023年持续督导费用15万元,持续督导费累计欠费30万元,已累计超过2年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用。经中泰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好看传媒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中泰证券决定单方解除与好看传媒的持续督导协议。中泰证券于2024年10月11日向好看传媒发送了《中泰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好看传媒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中泰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泰证券和好看传媒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中泰证券和好看传媒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中泰证券与好看传媒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2024年10月28日起解除。
湖南农商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财信证券与湖南农商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农商通)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后又于2023年6月9日签订了《关于<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协议及补充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农商通已累计3年未按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向财信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经财信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农商通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财信证券决定单方解除与农商通的持续督导协议。财信证券于2024年9月13日向公司发送《财信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农商通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已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财信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财信证券和农商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财信证券和农商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财信证券与农商通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2024年10月22日起解除。
广西千年传说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6日,东吴证券与广西千年传说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千年传”)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ST千年传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我司已分别于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9日向ST千年传送达三次书面催告函,公司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我司于2024年9月6日向ST千年传送达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广西千年传说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于送达通知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备案文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ST千年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ST千年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ST千年传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2024年10月22日起解除。
联程合众(大连)旅游项目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江海证券与联程合众(大连)旅游项目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程旅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联程旅游已累计4年未按协议约定向江海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且经江海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江海证券已分别于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21日和2024年5月31日对联程旅游进行了书面催告,每次催告后均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每次催告期均不少于十天,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但联程旅游仍未足额缴纳督导费用。因此,江海证券于2024年8月12日向联程旅游发送《江海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联程合众(大连)旅游项目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在送达通知后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联程旅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并未向江海证券提出书面异议,江海证券于2024年8月30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江海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江海证券和联程合众(大连)旅游项目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江海证券和联程合众(大连)旅游项目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江海证券与联程合众(大连)旅游项目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2024年10月11日起解除。
港股相关机构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弘业期货(03678.HK)获JPMorgan Chase & Co.以每股均价3.4214港元增持好仓179.3万股,涉资约613.5万港元。增持后,JPMorgan Chase & Co.最新持好仓数目为1249.8万股,持好仓比例由4.28%上升至5.00%。
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香港(00218.HK)在港交所公告,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局审核委员会及风险委员会主席、董事局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吴永铿于2024年11月9日离世。吴永铿于1995年1月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后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风险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证国际证券(00812.HK)公告:本公司股份自2024年3月4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本公司达成联交所向本公司发出的复牌指引(及其任何补充或修订)为止。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告知股东其遵守复牌指引的进展,以及有关其发展的季度更新。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金融资产(02799)发布公告,拟进一步推进投资配置,计划在不超过503亿元的范围内进行多项投资。具体包括:通过股份转让协议以112.66亿元购买中信股份的4.88%股份;以不超过260亿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以不超过40亿元购买光大银行股份;以及设立单一资产服务信托,委托中信信托、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及中信银行进行投资,最高限额为200亿元。此次交易被视为非常重大收购,需遵循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并获得股东批准。购买中信股份的4.88%股份将以每股8.7港元的价格,总计123.5亿港元,预计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中信信金融资产(02799)发布公告,宣布与中信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资金与资产交易框架协议,覆盖2025年至2027年度的交易上限。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双方将在日常经营中互相提供包括资产管理、咨询、经纪等多项服务。资金与资产交易框架协议也同样有效,双方将进行资金及资产的互相交易,需待独立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根据公告,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下,中信集团向本公司采购的综合服务年度上限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因此可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而资金及资产交易框架协议下,涉及的融资交易和资产交易将构成持续关联交易,部分财务资助将不需抵押资产。未来三年中信集团向本公司提供不获豁免财务资助的每日最高余额预计为696.8亿元,存款服务每日最高余额为800亿元。公告强调,这些协议将促进本公司与中信集团的资源整合与业务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联交所最新权益披露资料显示,2024年11月7日,中州证券(01375.HK)遭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场内以每股均价2.19港元减持649.8万股,涉资约1423.06万港元。减持后,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新持股数目为113,126,000股,持股比例由10.01%下降至9.46%。
IPO申报企业公告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81号)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1月13日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82号)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1月13日
发债机构/官网相关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证监会第一届、二届、三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原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筱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江苏省苏州市监委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
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日期:2024-11-15
鉴于和合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期货)公司治理混乱,管理失控且情节严重,为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以及《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八条、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对和合期货依法实施接管。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组织成立和合期货接管组,自接管之日起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同时委托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成立和合期货托管组,托管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
针对和合期货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2月以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和合期货采取责令改正、对其所有股东采取限制股东权利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2024年4月,中国证监会对和合期货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
接管后,和合期货正常经营,客户交易不受影响,资金转入转出等均正常进行。接管组及托管组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公司经营稳定,依法保护期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期货行业整体运行规范,资本充足,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合期货被风险处置属于个案,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稳妥推进处置工作,依法保护客户和相关方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日期:2024-11-15
一、问:为什么对和合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期货)实施接管?
答:鉴于和合期货公司治理混乱,管理失控且情节严重,为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有关规定,证监会依法对和合期货实施接管。
接管目标是保持和合期货的经营稳定,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接管期限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期限届满确需继续接管的,可依法决定延长接管期限。
二、问:接管工作将如何开展?
答:自接管之日起,接管组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和合期货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及经理层停止履行职责。同时,确定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大华)为托管机构并成立托管组。接管期间,接管组及托管组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客户资金安全,继续保持公司经营稳定,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和合期货期货经纪等业务照常经营,客户期货交易不受影响,客户资金转入转出正常进行;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各类业务合同继续履行。和合期货的客户资金、资产安全完整。期货客户的保证金、客户权益按规定纳入全市场期货保证金监控系统的监控。
三、问:客户资产是否安全?
答:目前,和合期货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资金、资产安全完整。和合期货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资金按规定存放于和合期货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并受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监控。和合期货经纪业务客户持有的期货资产按规定由期货交易所管理,资产安全充分保障。
四、问:期货行业整体情况如何?接管和合期货对期货行业有何影响?
答:截至2024年8月末,全国共有150家期货公司,分布在29个辖区,今年1-8月全行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43.86亿元,净利润52.56亿元。总体来看,期货行业整体运行规范,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和合期货因公司治理混乱、管理失控被实施接管,属于个案情形,对其接管是为了保持和合期货的经营稳定,防范风险外溢,更有利于期货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稳妥推进接管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创富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证监会禁止姚伟程重投业界15年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禁止姚伟程(男)重投业界15年。
上述纪律行动源于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早前一项裁决:姚作为创富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创富行)前负责人员,被审裁处裁定曾从事市场失当行为,原因是他就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量子思维有限公司的股份进行虚假交易。他透过由创富行管理的对冲基金的经纪帐户及其母亲的经纪帐户进行有关交易,令其母亲的经纪帐户获利560万元,损害了该对冲基金的利益。
证监会认为姚并非获发牌的适当人选。证监会在决定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姚为了令其母亲获取非法收益而进行持续超过两个月的操纵行为,属严重及不诚实之举;
姚违背了其客户对他的信任和信心;及
必须向市场传递有力的阻吓讯息,防止其他从业员日后作出类似行为。
鼎益丰控股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证监会就环球智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的涉嫌操纵活动对鼎益丰前主席及其他嫌疑犯在审裁处展开研讯程序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环球智能控股有限公司(智能)股份的涉嫌操纵活动,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对鼎益丰控股集团国际有限公司(鼎益丰)前主席兼非执行董事隋广义(男)、两家公司实体及其他28名嫌疑人展开研讯程序(注1及2)。
证监会指称,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3月11日期间,隋及其他30个嫌疑犯就智能股份进行操纵交易,以推高股价及成交量,导致造成智能股份交投活跃和有关股价的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表象。该等嫌疑犯的证券帐户之间的配对交易占智能股份在关键时间相当大的一部分成交量(注3)。
由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智能股份占鼎益丰总资产的21.68%,因此智能股价的大幅上升亦为鼎益丰带来重大投资收益。
证监会曾发出限制通知书,以冻结与智能股份的涉嫌市场操纵活动有关的证券帐户。有关的限制通知书仍然有效(注4)。
证监会感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提供协助。
国茂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证监会因左萍违反《收购守则》而向其施加制裁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公开谴责左萍女士违反《收购守则》下的强制全面要约责任,并对其施加为期六年的冷淡对待令。
在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20日期间,左在市场上多次买入并卖出国茂控股有限公司(国茂)股份。鉴于上述的交易,她在2023年11月20日所持的国茂股权,由原本的0%增至占国茂当时已发行股本的30.22%,因而触发了《收购守则》规则26.1下的强制全面要约责任。她当时并无就国茂的股份作出任何全面要约。
左承认违反了《收购守则》,令国茂股东失去了就他们的股份接获全面要约的权利,并同意上述纪律行动。
左的行为未能符合她理应达到的标准,并构成了对《收购守则》其中一条最重要条文的漠视,故应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
有意利用香港证券市场的人士应按照《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行事,包括在有需要时寻求专业意见。如对《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的适用范围有任何疑问,应尽早谘询执行人员的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于2024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82024007号)。2024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61号),公司涉嫌历史上承做的某股权财务顾问业务未勤勉尽责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在开展财务顾问核查工作中,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况,涉嫌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项、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66,037.74元,并处以1,698,113.22元罚款。对于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坚持举一反三,依法合规、稳慎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公司将坚持以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为指引,坚定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理念,切实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要求,不断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发行的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长城证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长城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2024年公司债券(第五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东北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10290号)
根据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亚泰集团拟出售其持有的公司29.81%的股份,其中拟将持有的公司20.81%股份出售给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9.00%股份出售给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市金控”)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2024年3月27日,亚泰集团分别与长发集团和长春市金控签署《意向协议》,由于转让方亚泰集团和受让方长发集团同受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且长发集团直接持有亚泰集团3.38%股份,本次亚泰集团与长发集团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若本次股份转让顺利完成,长发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20.81%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由于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需关注后续进展情况。
2021年以来,公司受监管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主要集中于经纪业务、投行业务,涉及问题包括违反反洗钱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投行保荐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及现场报告存在虚假记录等。其中,2021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的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幸”)涉嫌操纵期货合约,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1047号),2024年10月9日,渤海融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30号)。除上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外,2021年以来公司共收到监管警示函3次、行政处罚3次、责令改正措施3次、口头警示1次、监管函1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均已按照监管要求完成相应整改。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报告,渤海期货的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1047号),因渤海融幸涉嫌操纵期货合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2024年10月9日,公司获悉渤海融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30号),渤海融幸涉嫌挤仓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渤海融幸、肖佳华涉嫌约定交易操纵焦煤2101合约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拟依法对渤海融幸做出行政处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重大内控缺陷。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3014号),因公司在执行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依法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23号);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2023]45号),东北证券涉嫌在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案,已由中国证监会审理终结,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东莞证券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的议案》。原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东兴投资)为东兴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另类投资业务的子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东兴投资减少注册资本10亿元,减资后注册资本为10亿元。减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东兴投资100%股权。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光大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通过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体及其拟发行的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华创证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华创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等级为AA+。
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由股票质押式回购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形成,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1.46亿元、0.80亿元、1.12亿元和2.41亿元,主要来自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其中,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对6个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项目计提减值准备2.40亿元,计提比例为33.32%,相关项目涉及违约本金合计7.21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3.60亿元,主要因新增1笔风险项目所致,公司已与融资方沟通补充增信或已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后续处置进展及未来减值风险需持续关注。其他资产主要是应收北京嘉裕清偿款和终止回购进入司法途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截至2024年6月末,终止回购进入司法途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客户款账面余额4.84亿元,计提坏账准备4.76亿元,回款情况需持续关注。
公司金融投资类资产主要是由债券、股票/股权、公募基金构成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截至2024年6月末,上述资产公允价值分别为199.51亿元、25.44亿元和17.89亿元。因债券到期赎回,公司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规模持续下降,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为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规模始终较小。此外,2022年,公司投资的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4只债券发生违约,投资本金合计2.67亿元;投资的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2只债券发生利息逾期,投资本金合计1.30亿元;上述债券投资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已调减公允价值。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已提起诉讼或仲裁追回投资损失,风险处置情况需持续关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华泰证券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414号),本次短期公司债券注册总额为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20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中用于融资融券、股票质押、衍生品等资本消耗型业务的部分不超过1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2024年公司债券(第四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平安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1年以来,公司受到责令整改或被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主要涉及分支机构管理、投行尽调及督导、合规作业等方面问题。其中,2022年6月,公司因在保荐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中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的监管措施;针对2021-2023年期间受到的处罚,公司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监管验收,保荐业务资质已于2022年9月恢复;对于2024年以来受到的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已进行积极整改。公司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2024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的信
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申万宏源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等级为A-1,评级展望为稳定。
申万宏源证券作为全国大型综合性主流证券公司之一,具有很强的股东背景及品牌影响力,已形成多元化经营的业务体系,分支机构众多,多项业务排名稳居行业第一梯队,保持很强的综合实力;公司治理水平保持良好,于2021-2023年均获得AA级监管评级,体现出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财务方面,2021-2023年,公司盈利能力较强;2024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均有所下降。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资本实力很强,资本充足性很好,杠杆水平较高,流动性指标整体表现很好。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各项业务的推进,公司业务规模有望进一步增长,整体竞争实力有望保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2024年公司债券(第五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西部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10130号)
评级观点:作为陕西省唯一上市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业务牌照齐全,治理架构较为健全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较完善;公司业务运营多元化程度较高,多项业务排名行业中上游,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2021-2023年,公司资本实力很强,资本充足性良好,杠杆水平一般,资产流动性很好,营业收入有所波动,整体盈利能力较强,但盈利稳定性一般。2024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均有所下降。相较于公司现有债务规模,本期债项发行规模较小,主要财务指标对发行后全部债务的覆盖程度较发行前变化不大,仍属一般水平。外部支持调整:公司股东实力很强,能够为公司提供较大支持。
评级展望: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各项业务的推进,公司业务规模有望进一步提升,整体竞争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可能引致评级下调的敏感性因素:公司资产质量恶化,预计资产质量将持续下降或公司资产减值计提严重不足;公司发生重大风险、合规事件或治理内控问题,预期对公司业务开展、融资能力等造成严重影响。2021年以来,公司受到的监管处罚及措施主要涉及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内控机制不健全、投行业务部分项目质控与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科创板项目询价操作失误等方面,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均已进行了整改。整体看,公司内控管理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1、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西部期货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执行反洗钱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于2022年10月31日向西部期货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38号)。西部期货于2022年11月3日根据前期已完成的整改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报送了整改报告。
2023年6月,陕西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庆海、赵聪、穆启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20号)。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拟定整改计划组织开展整改及相关问责工作,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向陕西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2023年6月,陕西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许光辉、雒雅梅、杨敬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21号)。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完成相关整改及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并按要求向陕西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证券研究报告质量的改善,提高撰写人和署名人员对相关报告的审慎及重视程度。
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3]号)》及《关于对范江峰、李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4]号)》。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完成整改及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并按要求向陕西证监局报送了问责处理报告。
2021年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1]4号)。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后,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召开相关业务质量提升专项会议,并于2021年2月10日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湖南证监局和陕西证监局报送了《<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之整改报告》。
2022年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自律管理措施的决定([2022]4号)》。上述自律管理措施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2022年5月1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西部证券出具了《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示的通知书》。西部证券对将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并按照要求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整改报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发行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授权,经2023年第19期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2571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160亿元(含16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次债券项下第一期已于2023年12月1日发行,发行规模30.00亿元,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偿还“23信达S1”到期公司债券本金;第二期已于2024年2月26日发行,发行规模20.00亿元,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第三期已于2024年3月19日发行,发行规模23亿元,其中15亿元募集资金已用于偿还“21信达01”到期公司债券本金,8亿元募集资金已用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综上,本次债券项下已发行公司债券中已用于借新还旧的额度为45.00亿元。本期债券系本次债券项下第四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
1,2022年1月6日,安徽证监局《关于对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号)。因在2014-2015年期间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销售多支金融产品;对员工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管控不到位。安徽证监局对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22年1月6日,安徽证监局对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证券时任营业部负责人姚佐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2】2号),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2022年4月14日,北京证监局《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69号)在开展ABS业务过程中未建立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ABS业务开展环节违规,风险管理缺位,部分ABS项目存续期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投行业务合规人员配备不足、薪酬管理不健全,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对同类业务未执行统一标准,合规检查和利益冲突审查不规范。北京证监局对信达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2022年4月27日,信达证券因存在“开展ABS业务过程中未建立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ABS业务开展环节违规,风险管理缺位,部分ABS项目存续期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投行业务合规人员配备不足、薪酬管理不健全,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对同类业务未执行统一标准,合规检查和利益冲突审查不规范”等行为,北京证监局对信达证券时任直接分管投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信达证券总经理祝瑞敏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祝瑞敏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77号)。
3,2022年4月21日,辽宁证监局《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阜新解放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号)营业部原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对客户在电话回访中反映理财经理承诺收益的违规线索,未及时予以核查处理;在客户回访中存在工作人员诱导客户回答问题、未完整保存回访录音情况。辽宁证监局对信达证券阜新解放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2年4月25日,因信达证券阜新解放大街证券营业部原员工张瑛辉在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辽宁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张瑛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7号)
4,2022年6月2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2〕27号)未完成香港控股平台的设立;返程参股公司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完成清理;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办法》)的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此外,《境外办法》给予了长达3年的整改时限,但公司在整改时限内工作进展缓慢,对相关监管承诺事项的作出和执行较为随意,对监管相关规定的落实明显不够到位。证监会对信达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祝瑞敏作为公司分管境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吴立光作为公司合规负责人,对此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证监会决定对祝瑞敏、吴立光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祝瑞敏、吴立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28号);
5,2023年6月2日,北京证监局《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94号)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违规投资法律依据不充分的收(受)益权,个别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未落实主动管理职责。北京证监局对信达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张延强作为时任分管资产管理业务高管,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张延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关于对张延强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95号)。
6,2023年12月22日,天津证监局《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3〕36号)公司天津分公司因存在信息公示不准确、经纪人管理不到位、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营销等问题,天津证监局对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陈俊洁作为信达证券天津分公司负责人,对信达证券天津分公司的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天津证监局决定对陈俊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关于对陈俊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3〕37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2024年公司债券(第六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兴业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监管处罚方面,2021年至2024年9月末,公司及分支机构合计被出具警示函5次、受到监管处罚及罚款5次,主要涉及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发布研究报告方面的执业行为规范、廉洁从业、内控体制建设、税务申报等方面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43908D-01)中诚信国际肯定了中信建投突出的行业地位、行业领先的投行业务、显著的网点布局优势以及融资渠道多元化等正面因素对公司整体经营及信用水平的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国际关注到,市场竞争加剧、盈利能力及盈利稳定性面临一定压力、业务模式面临转型与创新以及债务规模增长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形成的影响。
未决诉讼方面,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没有涉及重大法律或仲裁的案件,因未决诉讼而形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0.76亿元,涉及金额较小,预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财务影响。
重大事项方面,2023年4月21日,上市公司紫晶存储(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号)。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东兴证券作为紫晶存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专项基金已于2023年7月26日存续期满并进入清算及审计阶段。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开展紫晶存储项目情况进行了相关调查工作。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并于2023年6月30日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2023年12月29日,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认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上述协议签署以来,公司按照《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相关条款,严格执行协议约定交纳相应承诺金,根据协议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终止调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已终止对上述事项的调查。公司将持续强化合规风控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切实履行好“看门人”职责。
2023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罚决字〔2023〕11号-15号),指出因公司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1,388万元,并对时任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时任公司法律合规部行政负责人、时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合规风控部总监、时任公司信息技术部业务综合管理团队负责人合计罚款人民币23.50万元。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上述罚款。针对该处罚,公司整改措施如下:(1)在接受检查期间即立查立改,针对检查指出的问题第一时间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2)全面落实反洗钱工作管理责任,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反洗钱工作职责分工不折不扣完成整改工作任务;(3)坚持夯实内控制度基础,改进完善业务流程,着力提升反洗钱工作数字化水平,强化工作监督管理,不断增强公司洗钱风险防控能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中信证券强大的资本实力、突出的行业地位、较强的股东支持、全面的业务体系与战略布局、资本市场较强的融资能力以及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等正面因素对公司整体经营和信用水平的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国际关注到,证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及证券市场波动性对公司经营稳定性及盈利增长构成压力、衍生品业务规模较大、部分风险控制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形成的影响。
中信证券原总经理杨明辉先生因到龄退休,于2024年5月24日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主席、总经理、执行委员、香港联交所授权代表及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同意在公司总经理空缺期间,由执行董事、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中信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邹迎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不再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前述任职备案手续。
邹迎光先生,1970年12月出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外科医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业务经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淀南路营业部机构客户部经理、债券业务部高级业务董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执行委员会委员,本公司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执行委员、党委委员,中信建投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邹先生于1994年获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医学学士学位,2000年获中央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2012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基金机构相关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1日,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公告:为了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自2024年11月13日起,暂停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51号),核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德邦基金的控股股东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2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德邦即将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不涉及公司股权结构变更。
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51号),核准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科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核准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述批复,母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2日完成了股权变更手续,我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公告:经研究决定,注销国投瑞银基金上海分公司,相关工商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严莉女士于2024年11月11日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董事长胡昊同志不再代为履行公司督察长职务。
严莉女士,自2005年参加工作。曾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合规与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公司风控总监(总助级)、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公司合规总监(总助级)。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7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旗下摩根士丹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FOF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11月14日,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公告:董事长(任莉)因个人原因暂不能履行职务,暂由总经理王国斌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王国斌现任泉果基金董事、总经理等。曾任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等。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歆毅因工作原因离任。韩歆毅先生任职期间,领导董事会加强公司的战略指导,夯实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础,公司综合实力以及资产管理规模不断提高。公司对韩歆毅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黄辰立新任天弘基金董事长。过往从业经历:2002年9月至2013年4月,先后任职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巴克莱资本投资银行部及摩根大通亚洲投资银行部。2013年5月起,加入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王之光于2024年11月14日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过往从业经历:硕士研究生。曾任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在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南方基金、富国基金等公司任职。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何美劲因个人原因离任,公司对何美劲先生任首席信息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年11月15日,李坤、吴楠新任兴华基金总经理助理(高管级)。过往从业经历:李坤曾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总监,兴华基金总经理助理(非高管级)。吴楠曾任山东国际海事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郑州东弘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兴华基金综合财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2024年11月16日,兴华基金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立国因工作安排离任,继续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中金安徽交控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剑华于2024年11月8日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金剑华先生,1971年1月生。金先生自2024年11月加入本公司,现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金先生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北京)、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委员、金融行业组负责人、装备制造行业组负责人、并购业务线负责人、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金先生自西安交通大学获得工业外贸专业学士学位和技术经济专业硕士学位,自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11月14日起暂停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各方协商一致,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终止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相关业务。通过中植基金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后续由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提供服务。
期货机构相关公告
国富期货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国富期货有限公司决定向控股股东上海尊鸿投资有限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次级债务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借款年利率为4.0%,借款期限为6年,公司可视业务发展需要及净资本情况在6个月内分期借入。借入次级债的主要用途为补充公司净资本。
华源期货(北京)有限公司
华源期货(北京)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于2024年10月23日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现已正式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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