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争馒头争口气”,知名私募合伙人“气坏了”?

文摘   2024-11-20 19:50   上海  

“资本市场的啄木鸟,啄出风险之虫,守护财富之林。以敏锐之眼,甄别私募风险;以警惕之心,发出风险预警。让我们成为资本市场的忠诚卫士,为私募投资筑牢安全防线。”

系统问题?


什么情况?上海九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九鞅投资)为何会被红字提示列为被执行,更奇怪的是此次执行标的为0元,这不禁引起了督都的好奇。到底是系统bug出现的误判?还是说哪位与九鞅投资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带着疑惑督都去了解了一下,发现竟然是九鞅投资自家人“闹”起来了。。。。不过事情的走向似乎有些神秘。


九鞅投资2015年8月成功备案12只在管基金,管理规模5—10亿区间。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上海旗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旗霸投资咨询),何华作为委派代表担任九鞅投资总经理、首席投资官,在裁判文书中了解到何华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基协显示何华的证书是通过资格认定的。丁敏作为九鞅投资大股东持有56.8%的股份,其余的股份由其余6位股东共同持有。

 




权益纠纷


此次的矛盾正是九鞅投资与股东对于权益之间的纠纷。


2023年11月,公司股东朱黄杭将九鞅投资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委派代表何华一同告上法院,案由则是合伙企业纠纷。


2017年3月14日,朱黄杭与九鞅投资签订相关《私募股权投资条款书》;2017年9月18日,朱黄杭与九鞅投资等合伙人签订《入伙协议》,约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朱黄杭履行出资义务,出资额为111.10万元,以10%的比例享有入伙后的各项合伙人权益及承担入伙后的各项合伙人之义务。2017年10月9日,朱黄杭被登记为九鞅投资的合伙人。


2018年12月17日的《合伙协议》载明: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旗霸投资咨询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权利。

 

随着时间的推移朱黄杭觉得自己合伙人的权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故向法院提起,要求九鞅投资提供自2017年10月9日至实际资料之日止的所有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会计账簿等材料供“自己”及委托的会计师、律师查阅,复制,查阅时间15个工作日。


判令被告告知九鞅投资自2017年10月9日至实际提供资料之日止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等要求,朱黄杭表示自己投资后并未实际参与九鞅投资的实际经营,被告方未按照相关投资条款约定让“自己”享有知情权以及分红权等股东权益。故诉至法院。

 


但九鞅投资及何华等人表示朱黄杭滥用知情权,不具有正当行权目的,没有权利行使知情权。因为朱黄杭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实际投资了大量与九鞅投资经营模式相似及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获取资料可能是为其投资的其他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其行为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权益,认为即便朱黄杭有权行使知情权,但主张的披露范围也过于宽泛,超出了法定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无权复制相关资料,更无权要求材料置备于朱黄杭指定的地点,知情权的行使应在权利平衡下进行,不应对经营秩序等企业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故应在九鞅投资指定的地点行使知情权。合伙企业法未规定查阅时间,最多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


资料显示朱黄杭对外投资的企业有20多家,其中确实对嘉兴致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致君投资)旗下一只嘉兴致君致合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品持有7.5%的股份,中基协披露致君投资是一家股权创投类私募2017年10月成功备案,13只在管基金,管理规模5—10亿区间。



企查查显示朱黄杭在2022年6月首次持有致君投资旗下产品的股份,从时间上来看九鞅投资防备的似乎不是该机构,毕竟在朱黄杭诉求中表示九鞅投资从2017年10月开始就没享受过股东相关权益。。。





后续如何?


法院在查明情况时确认九鞅投资财务资料均保存在实际经营地上海市杨浦区。根据实际情况最后判定,决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九鞅投资向朱黄杭提供自2017年10月9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等供原告朱黄杭查阅,在原告朱黄杭在场的情况下,可由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不超过两人)辅助进行,查阅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查阅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原以为事情到此也就形成了闭环,可是在今年11月份九鞅投资却因此事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0元。。。难道是九鞅投资对此结果并不满意吗?



早期九鞅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旗霸投资咨询上诉称其与股东朱黄杭之间属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但法院查询认为朱黄杭要求九鞅投资提供1自2017年10月9日至实际提供资料之日止的所有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会记账簿、会计凭证等,属于合伙企业知情权纠纷,对此诉求进行驳回。。。。



若此次真是九鞅投资对于判决结果的不满导致0元执行标的,不免让人有些担心,九鞅投资内部到底出现了什么样不可调和的矛盾?合伙人之一的朱黄杭到底是敌是友?让九鞅投资如此的严阵以待,宁愿违规也不让其“知晓”相关公司内容?若0元执行标的不是因此原因,那就更让人摸不着头脑,虽说此次红字提示“伤害性不大,但这侮辱性极强”。。。。




图片来源:公众号平台、网络媒体等

行家基募提醒:本文内容仅对合格投资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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