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主若收楼自住,买屋合同要交租客

文摘   2024-07-29 00:01   加拿大  



买入已有租客的物业,新买家有时候会要求原来的租客搬迁。

根据卑诗省府实施的新规,此类物业的原业主和新业主签署的买卖合同将不再仅属于双方,也要交给该出租单位的租客,以证明非恶意迫迁。

有业主忧心将合同交给第三方或有泄露隐私的问题。但省府不以为然,回答说:之前的规定是二选一:要么交合同,要么交新卖家书面搬迁要求,现在“唯一的区别”只是要求两个文件同时交,而已……




从7月18日开始,卑诗省政府针对租务市场推出的若干新规定正式实施,包括:通知租客必须迁离的时间限制,延长至4个月;租客对迁离要求提出异议的时间限制,延长至30日;终止租赁后搬入该出租单位的住户必须至少居住12个月,否则业主可能要向之前迁出的租客支付12个月的租金作为惩罚。

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业主若要收回出租单位,必须到政府网站上填写表格,符合条件后获得专有的终止租赁通知(Notice to End Tenancy)交给租客。使用该网站前,业主记得要先注册成为卑诗电子身份证明BCeID的持有人。

省府视此为保护租客免遭恶意驱逐的好措施,一举多得:保护租客利益;让租客更明确地了解业主的意图;也帮助住宅租务处RTB展开合规审计;若租客认为迫迁是处于恶意,更可以在处理纠纷的听证会上提供所获得的信息。

收回出租物业的其中一个合法理由,是物业出售后新业主要求将出租物业收回。则现任业主在新网站上生成终止租赁通知时,除了提供交房具体时间,新住户的名字,还要求提供买卖合同(Contract of Purchase and Sale)、买家的书面终止租赁要求(Purchaser's written request for seller to issue the notice to end tenancy)。指引一连用了三个必须(must),显示业主的责任,却没有同时指示租客在获得合同时该怎样处理敏感信息。



“你必须(must)提供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副本以证明买卖交易完成,条件完全解除。你必须(must)同时提供买家要求收回出租物业的文件。两个文件都必须(must)连同4个月提前搬迁通知一起,交给租客。”

然而,有业主对政府的新要求感到不满,担心有机会泄露隐私。“合同是非常私人的东西,房屋买卖合同包含买卖双方的姓名、住址、加拿大身份、交易金额、时间等。把这些文件交给租客,租客怎样处理也不知道。万一被泄露或被有心人收集起来,拿去做不法勾当,怎么办?”

不过省政府似乎并不担心,说按照旧规定,业主向租客发出搬迁通知时,要么提供买卖合同,要么提供买家的书面搬迁要求。新规定“唯一的区别”只不过是要求同时提供两个文件而已。“至于随后搬入的新住户的信息也只会显示名字,并没有包含电话号码、电邮地址,现住址等。”

与此相对照的,是省政府租务网站Housing and Tenancy在出租物业指引中,对业主获取租客个人信息时给与的细致说明。

“业主在挑选租客时可以取得一些基本信息,包括收入及雇佣历史证明;前房东推荐信;有名字的个人身份照片。”并特别指出,“房东不能将租客的ID复印或存留副本。”此外,省府还强调,租客的个人信息受到隐私法的保护,警告业主不能使用这些信息在与租赁无关的事情上,“业主也不能随便要求更多信息,如信用卡号码,银行信息等。如果租客认为被业主问及不合适的信息或不当处理个人信息,可以向卑诗资讯隐私专员办公室投诉。(Office of the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Commiss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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