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月19日,美国总统拜登在离任前的最后时刻发布了一份声明,宣布对5人行使赦免权。此外,拜登还在声明中宣布对2名监狱中的囚犯实施减刑,2人刑期将于2025年2月18日到期。
拜登曾于2024年12月1日签署赦免令,赦免了他的儿子亨特·拜登因非法持枪和税务犯罪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根据美国宪法,拜登赦免自己的儿子,在程序上是合法的,然而,拜登的这一决定却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批评。许多共和党人批评他是“滥用司法”,认为这是为了逃避问责和逃避法律责任。特朗普也在社交媒体上表示这是“滥用司法”。
拜登在最后一个任期内赦免亲儿子,玷污了人们对美国司法的信心。
而今,拜登又在即将离开白宫失去总统宝座的最后时刻,抓住总统权力的尾巴,再次挥起了“赦免之剑”。他本次赦免的5人包括已故民权领袖马库斯·加维、预防枪支暴力拥护者达里尔·钱伯斯、移民拥护者拉维达斯·拉比尔、唐·斯科特和犯罪司法拥护者肯巴·普拉迪亚。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拜登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他抓住最后的“权力稻草”,救了他的儿子,也救了他认为应该救的人。
这里有一个问题:如果说拜登的赦免行为是合法的,那么把这一点“积德行善”的好事留给下任不行吗?非要好事做绝、不留“后患”么?
从表面看来,美国司法确实比较健全,但怎么好多时候都让人觉得,他们的法律条文都被滥用了呢?